正文 第36章 薪酬製度(4)(1 / 3)

1.積極研究、製訂相關措施和辦法,使公務員工資外收入逐漸貨幣化、規範化、透明化。對於公務員來說,由於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而導致工資水平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但是,由於單位的不同而導致的工資水平差距是不應該存在的。為改變這一現象廣東省準備統一省直機關公務員崗位津貼標準,以職務為依據,每月1550元至7800元不等,由省財政統一負擔。除此之外,各單位不再發放其他補貼、津貼。這是對規範公務員貨幣工資收入的一個有益探索。同時,還應考慮各項福利,包括“職務消費”的貨幣化、透明化問題,使公務員的工資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2.重視對公務員工資製度的研究,使之更趨合理。工資問題是涉及公務員最根本利益的問題,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麵對現行的工資製度加以改進和完善:第一,工資水平與企業相比要大體持平,以實現“外部公平”。第二,工資製度本身要更加趨於科學合理,以實現“內部公平”。在四項基本工資中,應提高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標準;要拉開工資的檔差和級差;要改革年終考核辦法,建立更科學、更具有激勵作用的考核製度。第三,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要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定期調整。

3.加快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由“全能政府”向主要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轉變。要限製政府直接管理和幹預經濟活動的權力,減少對壟斷行業部門的管理和保護力度,並盡可能放鬆經濟管製。要弱化權力意識,增強服務意識,把政府管理的重點放到對各項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上來。

4.進一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在政企分離的基礎上實現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徹底分離。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徹底分離,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管理,將大部分事業單位轉為自收自支的企業,可以減輕財政負擔。

5.加快《公務員法》的出台。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力的增強,應不斷提高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要研究建立工資水平平衡比較體係,逐步形成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工資水平決定機製。在《公務員法》當中,應明確有關公務員收入、福利等保障措施,包括對養老、醫療、由機構變動而帶來的失業等問題作出較為明確的規定,免除公務員的後顧之憂。

同時加大對公務員違法違紀的處罰、處分力度,對什麼是違法、違紀行為作出詳細的說明,並嚐試建立公務員榮譽激勵機製。

公共部門的福利製度

一、公共部門福利製度的主要內容

福利製度是指國家和公務員所在單位為滿足公務員生活方麵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資之外給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顧製度。主要包括工時製度、探親製度、年休假製度、產假製度、福利費製度、冬季宿舍取暖補貼和交通費補貼等製度。

1.工時製度。公務員除法定節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探親製度。根據國家的需要,一些職工遠離親人工作和生活,因此,實行探親製度是完全必要的,它解決了部分職工與家屬兩地分居的實際問題,既可使職工與家人團聚,又有利於控製城市人口過猛增長,緩和城市住房等各項公用設施供應緊張的壓力,是一項符合群眾利益也對國家有利的製度。一般來說,公務員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者原則上可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時間。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本人標準工資發給工資。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處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