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獎勵製度
根據公共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對作出突出貢獻和取得成績的人員,分別給予不同的獎勵:
(1)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實行政府特殊津貼。
(2)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獎。凡其成果用於生產活動帶來重大經濟效益的,獎勵金額從所獲得利潤中提取。其他人員,如從事教學、基礎研究、尖端技術和高技術研究的人員等,獎勵金額從國家專項基金中提取。
(3)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年終發放一次性獎金,獎金數額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月工資(含津貼部分)。
(4)地質、測繪公共事業單位的一線生產職工一次性獎金,要與生產情況掛鉤。其獎金總水平不超過本單位一至一個半月的平均工資。
(5)對在國內外各類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優秀運動成績的運動員,根據比賽層次和獲獎名次,按國家確定的標準發給不同數額的獎金。對在平時訓練中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體育運動員發給平時訓練獎。
一次性獎金的經費來源,全額撥款單位在事業經費中開支,差額撥款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自行解決。
六、正常增加工資的辦法
1.正常升級。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單位,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實行正常升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凡連續兩年考核為合格以上的人員,一般可晉升一個工資檔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晉升。對個別考核優秀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經上級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批準,可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比例一般控製在單位總人數的3%以內。考核升級增加的工資,一般從下一年度的一月起發給。凡未按國家規定組織考核的,一律不得安排升級。
自收自支單位,有條件的,可在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比例內,自行安排職工升級。
2.晉升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職務晉升時,按晉升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相應增加工資。
3.定期調整工資標準。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狀況和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的增長幅度,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適當調整公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自1993年10月1日起每滿兩年調整一次。工資標準調整後,津貼水平相應提高,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一部署,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擅自進行。
七、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與職務聘任
公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即職稱是通過考評獲得的。取得職稱後,能否被聘任專業技術職務,還要決定於該公共事業單位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額及結構比例。
(一)專業技術資格確定的辦法
目前公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主要通過兩個辦法獲得: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事部人職發[1993]3號文印發了《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該文件規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資格考試在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人事部負責,委托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決定。
2.專業技術資格評定。人事部人職發[1994]14號文印發了《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試行辦法》分別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符合申報條件人員的申請、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及資格評審程序等作了詳細規定。其總的精神是:
第一,專業技術資格是學術技術水平的標誌,一般沒有崗位、數量的限製,不與工資等待遇掛鉤,可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國家通過製定標準條件,實行宏觀控製。
第二,人事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製定、頒發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是評定科技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標準。
第三,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實行分級管理,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授權組建具有權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門、跨單位的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審組織,按照頒布的標準條件和規定程序對申請人進行評價。
第四,凡申請評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適用本辦法。按照本辦法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頒發資格證書。
(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人事部人職發[1994]19號《關於新建公共事業單位職務崗位數額、結構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崗位數及結構比例、報批手續及審批權限說明了宏觀調控政策。
八、公共部門工人的工資製度
1.機關工人的工資製度。根據機關工人的勞動特點,工人分為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