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培訓製度(3)(1 / 3)

要確保公務員培訓取得實效,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麵的工作:一是製定全麵周密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是公職人員培訓的依據,它是在明確公職人員的職位規範的前提下以國家培訓政策為指導,在認真調查研究本部門、本地區各類各級公務員現狀的基礎上,根據公職人員長、中、短期規劃和有關法規製定的。二是根據培訓對象及培訓任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培訓內容。三是確保培訓師資的質量,要求授課教師不但具有理論水平,還必須具有行政管理經驗。四是積極探索適應公職人員培訓的教學方法,並借助現代化技術輔助教學,使教學方法既多種多樣,又恰當有效。五是建立和完善嚴格公務員培訓質量評估體係。六是完善各種有關公職人員培訓的規章製度,使公職人員培訓製度化。

二、培訓機構

國家公職人員的培訓教育機構包括培訓教育管理機構和培訓教育機構。前者是指主管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行政領導機構,其職責包括製定培訓教育的有關法規、政策、計劃,統籌安排培訓教育機構;後者是指承擔實施國家公職人員各項培訓教育任務的各種教學機構,其職責包括為培訓教育提供場所、師資,按預定計劃完成培訓教育任務。它們共同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是國家公務員培訓製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得以貫徹實施的具體保障。

(一)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管理機構

1.西方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管理機構。西方各國政府都設有專管培訓工作的領導管理機構,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務員(文官)培訓在國家培訓政策、法規指導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

(1)美國在文官委員會(1979年撤消,另建人事管理總署)設培訓司負責製定培訓規劃、計劃,研究培訓的方法,為各種培訓機構增設新課程,並協調各級政府部門的培訓工作。

(2)英國在財政部設立培訓教育司,專管文官培訓,並任命各部主管培訓的官員。1968年建立文官部(1981年撤消),設立人事管理培訓司,接管原財政部培訓教育司的職責。其職責主要是在與文官學院協商的情況下,分析與決定如何統一滿足文官培訓的需要,並在各部的培訓方麵,行使顧問和協調的職責。

(3)法國由總理府負責人事與行政改革的部長級官員領導全國公務員的職業培訓工作,而各個行政部門則承擔本單位公務員培訓的具體工作。1977年法國成立“國家職業教育部”,下設繼續教育局,並在全國設有22個職業教育部的代表機構。該部主管全國的職業培訓,負責全國的繼續教育的立法和統一管理,分配使用繼續教育的經費。

(4)日本由人事院負責公務員的培訓工作,並調整綜合各省廳的培訓計劃,組織跨省廳的研修,人事院在各地設有9個事務局,負責地方機構國家公務員的培訓。

2.我國各級國家公務員培訓管理機構及其職責。我國公務員的培訓職能機構是人事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第一,研究和擬定公務員培訓法規,編製和實施全國公務員培訓的規劃,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經費,協調公務員培訓的師資、教材等工作;第二,聯係國家行政學院,指導地方行政院校及其他公務員培訓院校,推動多層次、多渠道公務員培訓網絡的形成;第三,提出全國人事係統公務員培訓規劃,組織協調人事係統培訓教育工作;第四,負責公務員培訓方麵的國際活動,推動相應的國內外學術活動的開展。

國務院各部門的人事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培訓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公務員培訓法規和規劃,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製定實施計劃,組織培訓計劃,指導和協調地方和部門公務員培訓機構和工作。

3.我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繼續教育實施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國家對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老少邊窮地區的繼續教育采取扶植政策。

人事部負責全國繼續教育的宏觀管理,製定規劃、法規,組織示範活動,對各地的繼續教育活動進行協調和政策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的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係統的繼續教育的規劃、計劃、管理和實施。社會團體、學術組織在繼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繼續教育活動,融通信息,提供谘詢,促進橫向聯合,溝通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