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人唯賢原則。堅持任人唯賢的目的在於將那些既有較高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又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專業技能的公職人員選拔到合適的職位上,發揮特長,切實做到知人善任。
3.因事擇人原則。公職人員的任職應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選人,不符合職位條件者應不予任職。
4.一人一職原則。對公務員來說,其擔任的職務都包含有特定的工作任務,是相對確定的。鑒於個人精力所限和為保證各項公職的順利完成,公務員不宜過多兼職,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原則上一人一職。
四、任用的形式
當今各國公職人員的任用形式多種多樣,采用較多的是選任製、委任製、考任製和聘任製。
1.選任製。選任製是以選舉方式任用公職人員。其形式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多數國家行政首腦采用選任製產生。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製度中,這種任用方式適用於政務類公務員,主要是各級政府的政治領導人。選任製通常實行任期製,它有利於及時淘汰不稱職的官員,同時促使官員提高行政效率,抵製專製獨裁和阻止終身任職製。我國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先由同級黨委提出人選,推薦給權力機關,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現有國有事業機構中采用選任製的主要是黨委的各級領導幹部,如黨委書記、黨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等。
2.委任製。委任製是由公共部門首長直接委任其部屬的任用製度。采用委任製的目的是,能與行政首長密切合作,提高行政首長負責製的可行性與有效性。各國行政首腦的組閣一般采用委任製形式。比如,日本、英國等均采用委任製的形式組閣。委任製有利於上下級關係的協調一致,有利於領導意圖的貫徹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任用主要采用委任製方式。同時,在國有事業機構的管理人員任用中也大量采用委任製。這是因為,首先,委任製具有任用權力高度集中統一的特點,能夠體現國有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職能部門的用人權,有利於治事與用人的統一,有利於保證國家方針、法規及政策貫徹執行的效率。其次,在委任製的情況下,各級領導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職和辭退,這樣有利於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有利於管理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專業性。第三,委任製在辦理任免手續上簡單明了,便於操作,特別是人員進行調動交流時,手續簡便易行。
但委任製有時也容易受個人主觀意誌的影響,難以從法律製度上杜絕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容易出現壓製民主、任人唯親等現象。因此實行委任製必須對行政主管領導委任權的使用條件、範圍有一定的限製;對委任對象的資格條件、能力水平有一定的明確規定。同時,還要注意走群眾路線,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以防止各種不正之風及主觀隨意性的出現。
3.考任製。考任製即通過考試的辦法,按成績優劣,擇優錄取人員的製度。考任製采用公開競爭考試、擇優錄用的方法,遵循公開、民主、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它可以最廣泛地選拔優秀人才,防止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它的缺點是,統一考試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難全麵充分反映出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當今,許多國家的公務員任用製度,普遍采用考任製。如英國和美國,將考任製作為公務員任用的基本形式之一。我國深化人事製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引入競爭機製,擴大公開選拔人才的範圍,實行競爭上崗。2000年我國下發了《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綱要》的文件,明確指出推進黨政幹部製度改革,重點是深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製度改革,推進黨政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通過擴大民主,引入競爭機製,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推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製度,逐步提高公開選拔的領導幹部在新提拔同級幹部中的比例;規範程序,改進方法,降低成本;加強全國統一題庫建設,完善公開選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實現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這些措施的進一步落實必將會促進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競爭激勵機製的盡快構建。
4.聘任製。聘任製是由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通過契約,定期聘用人員的任用製度。它可分為公開招聘和限製範圍聘任二種形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采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麵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聘期滿後自行解聘,需要時再協商續聘與否。按照聘任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權利,個人有應聘或辭聘的權利。
國外對任用專業技術人員到政府機關工作,大多采用這種任用方式。我國國有事業機構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普遍采用聘任製。采用聘任製,既可以保證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受聘者個人的工作穩定性,又有助於人員的合理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