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在闡述人員任免涵義及原則的基礎上,介紹人員任免的主要形式及任免機關、權限,任免的程序等。分析人員晉升的條件和程序,降職的條件和程序以及人員調配和交流的作用和形式,分析人員回避的主要類型以及辭職和辭退的基本情況等。
人員任免
任免是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配置中的職務管理製度,其目的是確立公共部門與所屬公職人員的某種職務關係。公職人員的錄用、晉升、降職、調配、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等都要通過任免關係來實現,因而,任免是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配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一、職務和職稱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在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基礎上,依據法定條件,通過法定程序授予公職人員適當的職務和職稱,實現人與事的有機結合。
(一)職務
職務是公職人員承擔的責任、相應的權力和一組任務的總和。
職務包含三個基本要素:責任、任務和權力。職務責任就是對承擔它的人的要求,或者說是擔任一定職務的人對工作的承諾;職務任務即職務必須承擔的一組工作任務;職務權力即在履行職務行為時,為保證完成所規定的任務而擁有的對人、財、物的支配力量。
職務的特征如下:
(1)職務客觀存在,不因人而轉移,即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
(2)職務不隨人走,同一職務在不同的時期可以由不同的人擔任。如果職務撤消,承擔職務的人員則隨之被重新安排工作。
(3)職務數量是有限的,職務的數量體現為一個組織的編製。
(4)職務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它既可以按照專業不同分類,也可以按照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大小、任職條件不同而分級分等。
(二)職稱
職稱是由一定的權威機構,對那些通過考核證明其確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較強的工作能力的人所授予的學術、技術資格稱號。
職稱有如下特征:
(1)職稱是以人為中心而設置的,它強調的是人的學術、技術水平。
(2)職稱可以隨人走,人員的調動是失去職位,但他仍然擁有原來的職稱。
(3)職稱的數額與比例遵循金字塔型人才結構規律,並不受組織內部編製限額的限製。
(4)職稱可以按專業分類,也可以按能力水平分級。
從職務與職稱的關係看,兩者有一定的差異。職稱一般標誌著一個人在某一方麵的學識技術能力水平的高低,這一特長可能成為其擔任某一個職務的有利條件。但畢竟職稱不能直接決定一個人的職務,決定其職務的是任職資格;而任職資格又是由多方麵的條件確定的。另外,職務不是獲得職稱的必備條件,職稱要保持必要的嚴肅性和學術價值。充分認識職務及其特征是進行職務管理的基礎。
二、任免的含義
任免是任職和免職的統稱,是關於公職人員的職務管理。任職是指享有任免權的公共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任免權限範圍內,通過法定程序,任命公職人員某一職務,即確認某種職務關係。
免職是指享有任免權的公共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任免權限範圍內,通過法定程序,免去公務員或解除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的某項職務。免職是公職人員職務變更時,免去原職務,擬任新職務的前提,也是產生職務空缺的前提。
任免的目的是確認或解除公共部門與所屬公職人員的某種職務關係,任免包含任免機關、任免範圍、任免程序、任免規定等內容。任免有別於公職人員的任用,任用指的是對公職人員的選拔和使用。它所涉及的問題是用什麼標準、什麼條件來選拔人員,使用人員;而任免所涉及的問題則是由什麼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如何辦理手續的問題。
任免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職務管理是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公職人員的錄用、晉升、降職、調配、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等都要通過任免來實現。二是搞好職務管理能有效地促進其他管理活動的開展。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中,任免與其他管理環節幾乎都要發生聯係。如果這項工作做不好,必然會給其他管理環節增加困難,製造矛盾;做得好則為其他管理環節打下良好的基礎。三是職務管理工作直接影響行政機關和國有事業機構的管理效率。任免得當、及時就能發揮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起到及時激勵的作用;任免不當、滯後,則容易造成對公職人員積極性和主動性的挫傷,影響工作人員之間的團結合作,由此直接影響到工作效率的發揮。
三、任免的原則
1.依法辦事原則。這是公職人員任免的首要原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公職部門按照規定的任免權限和程序任免國家公務員。”從法律上對國家公務員任職作出規定,就是要保證任免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保證公務員任免的公平性。各級任免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法定條件、程序對公務員依法任職和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