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公務員製度起源於“兩官分途”。所謂“兩官分途”,是指鑒於政務官與事務官在政府中的地位、職責不同,性質、職能相異,采用不同的法定製度來管理這兩類公務員。政務官一般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實行任期製;事務官一般通過考試擇優錄用,按功績晉升,任職不受競選結果的影響,其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退休、監督、保障等均有一係列法律製度具體規範。正是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現代政府民主精神和效率原則的統一。現代公務員製度的建立保證每一公民都有權選舉、通過法律程序罷免政務官,並且擁有參加政務官或政務類公務員競爭的權利和通過業務類公務員考試被擇優錄用的機會,這是民主精神在公務員製度中的主要體現。通過積極的分類管理和嚴格貫徹功績製,構建一整套科學、合理的人事管理體製,為提高公務員在政府工作中的效率提供切實的保證。②“兩官分途”成為現代公務員製度不可回避的本質內容。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施行後的二十幾年時間裏,我國的市場經濟得到長足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已取得不小的成就,政府行政環境發生很大變化。沿用傳統幹部管理框架的既非職位分類,亦非品位分類的方法,其本身所固有缺陷日益暴露。因此,重新探討在我國公務員製度中實行“政事分類”、“兩官分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提上日程。
首先,“政事分類”在我國有著現實的基礎。現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雖然沒有進行政務類與業務類的分類,將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以及各級政府的組成人員與其他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編入同一係列,按同一《條例》進行管理。但同時又在《條例》的第一章總則的第五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實際上人大產生和任免的各級政府組成人員是另行管理的。因此,即使在現行的國家公務員製度中也存在著將政務類公務員從業務類公務員的管理製度中分離出來的客觀依據。其次,實行政務類與業務類公務員分類製度有助於克服我國現行公務員製度的弊端。按照現行人事製度的實際做法,政府人事部門往往隻有權力管理、任用最低幾個層級的“非領導職務”,大部分的“非領導職務”以及所有的“領導職務”都由黨的組織部門直接管理,黨的權力過分集中。由於黨包辦事務過多,承擔的管理責任大大超過所能承擔的限度,影響了政黨本身的功能。通過將黨管幹部原則體現為黨確定人事管理的大政方針、黨管高級幹部、黨管政務類公務員、黨通過特定機構間接管理業務類公務員等方麵,體現了“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則,有利於使黨從龐雜的人事行政事務中解放出來,實現黨的領導方式的現代化。這也有利於改善不同程度存在的黨政不分、人身依附等現象,以及政府工作和經濟建設中的某些短期行為。在法治化的基礎上,使政務類公務員的管理日趨民主化,使業務類公務員的管理不斷專業化,以適應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和政治體製改革的發展要求。
最後,社會的進步、市場經濟的發展促使政府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職能更加突出,行政管理日益發展成為一種專業技術。改革開放以來培養和成長起來的具有較高學曆的各類專業人士已開始大批進入我國的中高級幹部隊伍,國家政府機關公職人員的結構和素質發生極大的變化,出現一大批專職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為政府管理提供事務性、技術性服務的人員,從而為推行政務類與業務類公務員的分類製度提供人才保證,為“政事分類”、“兩官分途”創造條件。
政府人事改革和機構改革是相互依存的,人事改革不到位,機構改革隻是一句空話。“兩官分途”隻是一個管理體製的技術原則,不具有製度本質的意義。③通過實行政務類公務員與業務類公務員分類製度,“一方麵可以鞏固機構改革的成果,將公務員隊伍的主體定位為業務類公務員,這樣勢必大大精簡作為常任文官的公務員的數量,另一方麵又能有效地加強作為‘職業政治家’的政務類公務員的程序性民主選舉的基礎,使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權威基礎由傳統的人格魅力型轉化為法理製度型,進一步深化政治體製改革”④。
六、我國公務員分類製度的若幹建議
(一)我國兩類公務員的劃分原則
我國政、業兩類公務員可根據其任職條件、產生方式、管理辦法、管理機構以及評價依據等不同而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