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和障礙分析(3 / 3)

2.資本市場的問題

過去二十年,我國的股市高漲,股市的火爆導致了資本的流動性過剩。這樣的市場信奉高流動高收益。諸如基金公司、保險公司這樣的機構投資者為了保持高資本流動性,頻繁買賣,用腳投票。這類機構投資者往往傾向於追求短期收益, 而不願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因此,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機構投資者往往放棄公司治理,而選擇“用腳投票”。

3.機構投資者自身公司治理機製尚不完善

機構投資者自身治理機製尚不完善是影響其介入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麵。由於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及領域可能較為分散,並不能了解各個行業各個所投資企業,從而可能缺乏相關的治理能力。另外,機構投資者作為一個組織,本身也存在著“內部人控製”問題。機構投資者的管理者追求的也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完全有可能與所投資企業共謀,通過損害機構投資者的利益來攫取個人好處。

4.搭便車的問題

機構投資者介入公司治理,花費成本和精力來參與公司的經營監督,這樣就會產生“搭便車”現象。當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而對公司產生正麵影響,這種正麵影響可能被其他人免費享用。由於參與治理的成本高昂,這樣每一個機構投資者都希望通過其他投資者的監督行為使自己獲益,從而選擇放棄監督。除非整個市場的機構投資者經理人都介入公司治理, 否則單個的基金管理者的努力隻會降低他的利益。

三、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應對措施

1.完善法律製度,為機構投資者發展創造相對寬鬆的外部環境

我國法律應逐步放寬各類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準入,積極鼓勵機構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製度,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保障機構投資者更好的參與公司治理、進行財務監督;同時,建立和完善關於機構投資者內部治理的法律製度,進而逐步規範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

2.發展與完善資本市場

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豐富機構投資者的種類,實現機構投資者的多元化、規模化,培養更多具有長期投資傾向的機構投資者。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種類較少,大多偏好於短期投資, 缺乏投資公司治理狀況導向的主動投資動機。所以要加快資本市場的開放,創造穩定健康的證券市場環境,鼓勵並積極引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實現真正的積極股東主義的投資。

3.完善機構投資者自身治理

優化機構投資者治理結構,加強機構投資者內部控製製度,完善企業的內部監督機製,克服管理層控製以及多重代理的問題,從而使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此外,注重人才培養,增強參與公司治理的能力;做好內部風險控製,注重長遠利益,實施長期的戰略投資,從而充分發揮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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