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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最早內參急報渤海二號沉船事件

專欄

作者:劉憲閣

提及渤海二號沉船報道,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工人日報的新聞分析和人民日報的記者述評等。其實,新華社及其內參的角色亦不容忽視。

1979年11月渤海二號沉船事故發生後,天津日報因地利之便,很快就派記者去設在天津的海洋石油局了解過情況。但隨後在報還是不報上,報社領導猶豫了:這樣大的事故,死這麼多人,又涉及石油部,中央和市委又沒有指示,因此,“對公開報道想也沒敢想”。

地方媒體不敢報,中央媒體又如何?當時工人日報也派出記者進行過采訪,但是遭到阻撓。起初相關責任者對事故原因和性質講了三點看法:“氣象突變,突遇大風,事故不可抗拒”,“指揮無誤”,“搶救英勇”,完全不提這是“責任事故”。隨後更拒絕接受采訪,反對公開報道。

影響此事公開報道的,還有長期以來形成的“報喜不報憂”風氣,以及新聞報道思想上的“僵化半僵化”等。更重要或者更直接的原因,毋寧說是中央遲遲沒有表態。畢竟事關重大,甚至觸及更高層次的領導。相關媒體的負責人後來也一再指出,不是不可以報道和批評,但至少須有中央點頭或許可。沒有這樣的尚方寶劍,輕易報道,風險難測。新華社的內參報道,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

新華社是有分量的中央級媒體,也擔負著為相關領導寫內參資料的重要職責。天津分社更不容小覷。在新華社諸分社中,第一篇被毛澤東批示的內參就是從天津發出的;這裏還連續為人民日報撰寫過3篇重要社論,並獲總社頒發的“突破評論關”錦旗嘉獎。而在渤海二號沉船事故的報道中,天津分社亦有不俗表現。記者夏林等先後進行了深入采訪,發內參和公開稿30多條,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

夏林在天津分社工作了二十多年。其間采寫過大量公開稿,也采寫過上百篇內部調研報道,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並多次引起高層重視。有的調研報道還被國務院以中央文件形式轉發全國。正因有多年積累,夏林對各種新聞線索非常留意和敏感。渤海二號沉船事故發生後,他和分社記者楊繼繩是“聞訊後最先趕到現場的記者,也是在第一時間最先用內參急報中央的記者”。這篇突發事件內參的內容,在高層引起的震動是可以想見的。“然後便是意味深長的沉默”,這種狀況一直延續了長達半年之久。

後來中央經慎重考慮,決定將渤海二號沉船事件交中紀委處理。當時新聞界仍有人主張為穩妥起見,還是等提出處理方案後再報道。但是有幾家媒體沒有這樣辦。作為負責任的新聞人,他們早已在醞釀如何在合適的時機、以合適的方式披露此事,所以“一得到黨中央批準可以報道的消息”,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就各顯神通,不約而同地加入到這場報道的大合唱中。

1980年7月,新華社指定夏林與人民日報記者合作,寫出披露渤海二號沉船事件的第一篇公開報道。這篇不同尋常的稿件,“經中央書記處批準,以新華社通稿的形式播發”。7月21日發稿,22日見報,人民日報發表時題為《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忽視安全工作 違章指揮蠻幹 造成渤海二號鑽井船翻沉重大事故》。接下來他們又對這一重大新聞進行了連續報道,引起廣大讀者的關注。光夏林自己,在一個多月時間寫的內參、公開稿,“就達13篇之多”。

7月22日,新華社對外部用外文對國外播發了夏林等采寫的新聞稿《渤海二號鑽井船在拖航中翻沉》,播出後很快就被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等西方通訊社向全世界轉發。26日,夏林采寫的關於遇難職工親屬張彩霞的報道《不能忘記用生命換來的教訓》,以群眾來信形式登載於人民日報頭版。見報後有中央領導親自打電話到報社總編室,詢問報道的產生過程,表揚說:“記者發來的這篇文章很有力量!”此後他又采寫了多篇報道。9月2日,新華社播發了夏林采寫的最後一篇相關報道《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渤二事故直接責任者》,在人民日報一版以與7月22日那篇披露報道同樣的位置登出,為這一轟動事件的報道畫上了句號。

(作者為沈陽大學文化傳媒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