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灰太狼版“公益廣告”說起
新聞觀察
作者:郭元鵬
廣東惠州市博羅縣初中生手牽手救落水同伴溺亡一事引發網友唏噓,人們也再次討論起關於未成年人如何在自保前提下救助遇險同伴的問題。有網友還找出了央視的一則動畫公益廣告,指責其“見義勇為人人誇”的內容有誤導之嫌,而其中小猴子手牽手拯救落水小豬的內容更是與博羅縣這起悲劇情景相似。(《新快報》,5月14日)
筆者無意去譴責央視,央視隻是一個載體,也無意去譴責廣告創作者,他們隻是在用傳統的道德觀念做片子。孩子的溺亡,也不見得是看了央視的公益廣告所致。
不譴責,不代表不該反思。一個大眾媒體的導向容不得有問題,哪怕是一次。上述公益廣告的導向忽略了人性的真實,更為可怕的是,這樣的公益廣告是做給孩子們看的。雖是無心之舉,也著實成了灰太狼版的“公益廣告”。如果孩子們都按照這種倡導去做的話,會發生多少悲劇?在地震救援時期,有關部門一再呼籲誌願者不要前往災區,就是這個道理,科學的、理性的救援才是最美好的。
好心辦壞事的何止公益廣告。我們經常看到的宣傳也是這樣:“10歲幼童勇鬥歹徒”、“七旬老者勇擒偷雞賊”、“農民工大哥捂著腸子追歹徒”、“身中十八刀困住入室盜竊蟊賊”……仔細想一想,這樣的舉動值得學習嗎,值得效仿嗎?
不提倡拋卻生命,並不是縱容歹徒,而是理智地去打擊犯罪;不提倡讓孩子手挽手下河救人,不是不讚揚義舉,而是要選擇更好的辦法。
理智和從容才是最美好的事情。我們不能讓“高大全”的宣傳傳播了不人性、不健康、不科學的觀念。實施義舉,目的是為了給別人解困。而不切實際的義舉,是不是多了魯莽的衝動呢?需要修改的不僅僅是那則公益廣告,還有我們的“英雄觀念”,這個社會上應該少點李逵,多些吳用。麵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誰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