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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生比督促追究犯罪更重要

新聞觀察

作者:舒銳

5月16日,南方都市報發表報道《海南受害女生:校長拿安全套稱防止我們懷孕》,該文記載:“受害女生之一薇薇(化名)向記者講述了她和校長怎麼認識以及如何去開房、為何去海口的經過。”文章甚至對那晚在房間裏,校長與薇薇、童童究竟發生了什麼,做了大量的細節描寫。(南方都市報,5月16日)

誠然,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並未對公眾的疑問進行合理解釋。媒體是社會的良心,有權利行使監督權,發現並披露可能存在的不良現象或不當行為,也有權利和責任督促案件朝著公正、公平的方向發展。

可是,筆者認為,這種通過采訪受害女生,以求“真相”的方式並不妥當。這涉及兩種價值取向的問題。追究犯罪和保護受害女生權利,這是統一又對立的兩種價值取向。如果不依法追究犯罪,使作惡者受到法律的製裁,就談不上保護受害女生尋求正義救濟的權利。可是,為了追查犯罪,並不能置一切於不顧,在此過程中,應當嚴防對受害女生的“二次傷害”。

對女童進行采訪,披露出細節,也許能夠換來公眾的集體憤怒,也許能夠督促辦案機關更大限度地公開信息。但這一切都不應以再次傷害女童為代價。也許從表麵上看,記者的采訪經過了女童父母的同意,可是,請換位思考一下,當女童長大成人後,再看到這些充滿細節描述的報道,她們會認為這是一種幫助還是一種傷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