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財務風險
稅收籌劃要服務於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整體戰略目標和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稅收籌劃活動是隻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屬於實現財務目標的支持性活動,是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的,而不是財務管理的最終目的。如果企業稅收籌劃方案背離生產經營目標,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和財務秩序,將招致企業更大的風險和損失。例如,在稅務籌劃中忽視機會成本,為了享受免稅期的稅收優惠政策,違背生產經營規律和企業整體經營戰略,人為加大成本費用,推遲盈利年度,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必將招致企業整體利益受損,從而使稅務籌劃得不償失。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風險的防控
稅務籌劃風險是企業眾多風險中的一種特別風險,具有很強的可選擇性和可控性,隻要企業加以重視,並認真予以應對,是完全可以防控的。
(一)加強風險管理,全麵控製涉稅事項
根據涉稅事項的複雜性和風險的大小,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業的稅務風險管理人員,對涉稅事項進行專業化的管理。企業還應當建立和健全基礎的稅務管理製度,如發票管理製度,並建立相應的政策和程序,如稅務籌劃流程和納稅申報流程,規範涉稅業務活動。
(二)建立稅收政策信息庫,及時把握稅收政策變化
為了應對稅務政策變動風險,企業應建立稅收政策信息庫,稅務籌劃人員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收集稅務政策變化信息,並根據稅務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使稅務籌劃始終處於合法狀態。
(三)建立稅務風險庫,及時監控涉稅風險
在企業涉稅業務流程的基礎上,識別風險,並建立風險數據庫,及時觀測和監控各風險點及其變化。同時,針對各風險點,企業還必須提前做好風險應對預案,一旦出現風險,以便可以自如地予以應對。
(四)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降低稅務認定風險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存在比較大的彈性,如前麵所說的對稅前支出“合理性”的認定,就存在較大的主觀性,稅務機關便因此擁有了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僅如此,稅務籌劃往往是在法律的邊界地帶進行運作,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方案依據的稅務政策的理解自然會出現差異,但是其合法與非法性的界限最終都是要由稅務機關認定的,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通過溝通消除或者減少雙方的分歧。企業在與稅務機關溝通時,要注意收集證據,盡可能取得稅務機關下達的正式認可文書,以免受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個人對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和人員變動等原因,出現不應當出現的涉稅風險。
(五)實行稅務籌劃外包,分散涉稅風險
近年來,業務外包已經為眾多企業所接受。稅務籌劃外包是企業眾多外包業務中的一種。它可以利用涉稅中介的專業化服務,提高籌劃效率,分散籌劃風險。為了轉移籌劃風險,納稅人應在與涉稅中介機構訂立的有關合同中注明發生損失後責任分擔方式,以明確雙方的責任。
(六)建立風險預警機製,及時應對風險
建立預警指標,進行預警分析,如果出現危險信號,應及時進行診斷,查出原因,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以降低涉稅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對於已經發生的風險,企業應通過快速的反應機製,以積極的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進行改正,並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爭取稅務機關的理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損失。
(七)特別納稅調整"及應對措施
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特別納稅調整”的新規,不但縮小了納稅人常規的避稅方法的運用空間,並加大了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為此,企業要加強學習,吃透稅法精神,認真評估所得稅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深刻理解“商業目的”和“獨立交易原則”等的實質以及立法背景,盡可能采用“預約定價”等事前解決稅務爭端的機製,將稅務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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