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風險及其控製
稅務籌劃
作者:韓文功
摘要: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由於稅務籌劃方案違反稅法或者偏離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使納稅人利益受損的可能性。本文以企業得稅稅務籌劃為研究對象,分析了其存在的風險,並提出了若幹應對之策,希望對企業稅務籌劃和風險管理有所啟發。
關鍵詞:稅務籌劃 稅務風險 特別納稅調整 合理商業目的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發展,企業的交易方式越來越多樣化,我國稅收法規和政策體係也越來越複雜,稅務征管力度也越來越大,因此企業的涉稅風險也越來越顯性化,並已經成為企業眾多風險當中一種非常重要的風險。這就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當中,以合理合法為原則,以企業整體財務目標為導向,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及其變化,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力爭使涉稅風險最小化。
一、稅務籌劃風險概念的提出
稅務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的稅前安排,從而達到節稅目的一種稅務謀劃。具體而言,它是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規定,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融資活動等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根據收益與風險對等的原則,企業在取得稅務籌劃利益的同時,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稅務籌劃風險。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由於稅務籌劃方案違反稅法或者偏離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使納稅人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包括罰款、滯納金,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等。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素,采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減少、分散或規避風險,避免落入稅務籌劃陷阱。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風險分析
由於涉稅業務的多樣性、稅法的複雜性,以及稅務籌劃方案法律依據的不確定性,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因素很多,主要有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務行政執法風險、稅務籌劃方案風險和企業財務風險等。例如,,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引入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不,加大了反避稅力度,企業麵臨的稅務籌劃風險陡然增加。還有“稅前扣除合理性”概念的提出,使稅務籌劃方案合法性與非法性之間界限更加模糊,也進一步加大了稅務風險。
(一)稅收政策變動風險
稅收政策變動風險是稅務籌劃諸多風險當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一種風險,它是指因稅法變動使原來已經確定的所得稅籌劃方案偏離預期目標的不確定性,該風險由稅務籌劃對稅收政策的依賴性所引起。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杆,一方麵要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另一方麵還要根據一定的政策目的,對經濟環境施加一定的影響。因此,稅收政策的穩定性隻是相對的,變動性才是絕對的。這說要求稅收政策經常地做一些調整。與稅收政策的易變性相比,稅務籌劃是一種具有前瞻性的計劃安排,每一個稅務籌劃方案從最初的立項到方案的最終確定,需要經過一係列的過程。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了比較大的調整,那麼便有可能使按照原來稅收政策設計的稅務方案,由合法變得不合法,或者由合理變得不合理,稅務籌劃風險便由此而生。
(二)判斷事項風險
支出稅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納稅人可扣除費用必須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其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並未對稅前支出的合理性這一原則規定予以具體的解釋,從某種意義上講,“合理性”依賴以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主觀判斷,這也就決定了有關稅前支出的稅務安排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合理性尺度的把握常常存在分歧,納稅人認為合理的支出,但是從稅務機關角度看,可能是不合理的支出。
(三)特別納稅調整風險
根據國際稅收慣例,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特別納稅調整”一章,首次從實體法的角度,對反避稅條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首次明確提出了轉讓定價的核心原則——“獨立交易原則”、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原則、以及稅務機關必要的反避稅處置權和加收利息條款。反避稅措施的加強,加大了稅務籌劃方案的風險;加收利息條款,避稅非零成本的觀念開始被人們所接受。與此同時,常規的避稅方法,如把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提高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的比重、在低稅地虛設機構、建立信托關係、濫用稅收協議等將會接受嚴厲的反避稅調查,其中潛在的稅務風險是不言自明的。
(四)稅務機關認定風險
稅務機關認定風險險是指納稅人設計和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因不能被稅務機關認同而遭受稅務處罰的不確定性。例如,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基於不合理商業目的交易的稅務安排,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的方法予以調整。合理商業目的也是一種職業判斷,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其理解和運用難免存在差異,因此,認定風險也是企業麵臨的主要籌劃風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