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夏季,當喬布斯開車行駛在紐約麥迪遜大街上的時候,他注意到每個街區都有人耳朵上戴著白色的耳機。回到蘋果公司後,他說:“哦,我的上帝啊,iPod播放器真的開始流行了。”iPod播放器的設計者喬納森·艾弗在倫敦也發現了同樣的事情。“不論走在倫敦的大街上,還是從地鐵裏出來,你始終都會發現有人在擺弄著iPod播放器。”他本人也成了英國文化娛樂界的象征。就因為他參與設計了iPod播放器和一些電腦產品,他在2004年被評為“英國文化娛樂界最有影響力的人物”,挫敗了他的角逐對手伊萬·麥格雷戈和J.K.羅琳。要知道J.K.羅琳可是《哈利·波特》的創作人啊,而現在一位電腦設計者的聲望竟然超過了她。
蘋果公司在電視台製作了一則關於iPod播放器的商業廣告,這則廣告是以U2搖滾樂團最新單曲唱片《暈眩》為基調的。廣告的畫麵背景光彩炫目,伴隨著《暈眩》的音調,幾名搖滾歌手邊唱邊跳,身影時隱時現,讓人感覺到震顫、刺激,同時也讓人感受到了iPod播放器的魅力。雖然為別的公司拍攝這樣的廣告需要收取2000多萬美元的拍攝費用,但參與製作蘋果公司的這則廣告的愛爾蘭搖滾樂團卻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因為這則廣告對他們樂團本身也是一種宣傳,畢竟iPod播放器的名聲太響亮了。蘋果公司通過這則廣告提高了產品的知名度,使他們的iPod播放器有了很好的銷路,而他們的樂團也同時獲得了更加響亮的名聲。愛爾蘭搖滾樂團這種免費為蘋果公司拍攝廣告的做法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但那些受“史蒂夫·喬布斯效應”影響的人們卻是知道其中緣由的。之前,喬布斯給自己訂下的一個目標就是能夠“抓住”幾個音樂界的“響亮人物”,特別是那些擁有大量音樂作品的音樂界人士。現在,他憑借超凡的個人魅力和說服力輕易取得了成功。
在蘋果公司最興旺發達的時候,出現了一個不大也不小的麻煩。英國的蘋果公司和美國的蘋果公司竟然要對簿公堂——英國蘋果唱片公司控告美國蘋果電腦公司侵占他們的商標使用權。英國的蘋果唱片公司專門發行“甲殼蟲樂隊”的作品,由甲殼蟲樂隊四名成員所擁有。該公司於1968年成立,標誌是一個完整的英國產蘋果。時隔八年,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在1976年成立了蘋果電腦公司,主要從事個人電腦的製造和銷售,它的蘋果標誌是橫條形色標被人咬了一口。但“公堂”上的法官卻不管這一套,因為他本身就是一個iPod播放器迷。可以想象,判決結果明顯有利於蘋果電腦公司。法官認為,這是公正的判決,但在以後蘋果唱片公司還是一直起訴蘋果電腦公司。
大約在同時,蘋果公司宣布了夏季的財政狀況:利潤升高了37%,iPod播放器的銷售量同比升高了500%。蘋果公司銷售一台iPod播放器所賺取的利潤竟然和銷售一台麥金塔電腦所賺取的利潤差不多,但iPod播放器的生產成本要比麥金塔電腦低得多。有風靡於音樂界的播放器做“開路先鋒”,蘋果公司第四季度的盈利是近十年來最高的。
即使是喬布斯也沒有想到,他會在音樂產業領域發展得如此順利。不論是由於極端的好運,還是純粹由於他對音樂的愛好,或者是由於他那令人稱奇的預見力,總之,史蒂夫·喬布斯已經為蘋果公司發現了一個很大的“金礦”。正如一條新聞所說的:“喬布斯邁著腳步,吹著號角,獨自一人探尋著音樂產業界的輝煌明天。”
喬布斯滿懷信心地想把蘋果公司從一家隻生產電腦的公司轉移到音樂娛樂領域,因為他明白,是音樂領域為蘋果公司贏得了豐厚的利潤,也使蘋果公司的股票價格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現在的問題是,比爾·蓋茨也要加入進來,他也有同樣的目的。微軟公司不但緊緊抓住了他們銷售量巨大的軟件產業,而且他們還把目光對準了音樂娛樂產業,也想從這中間獲得一份豐厚的利潤。
蘋果公司的iPod播放器必須得麵對來自競爭方麵的壓力了,它能支撐得住麼?iPod播放器是非常受大眾歡迎的,但微軟公司的產品也是深受用戶喜愛的,而且微軟公司的規模更大,它希望能夠像以前在計算機領域一樣再次趕超蘋果公司。比爾·蓋茨說:“這樣的事情已經在個人電腦領域發生了,我當時選擇的策略就是非常正確的,事實證明也是非常成功的。”但是,相同的曆史不會再次上演了,消費電子市場與循規蹈矩的商業市場環境有著根本性的不同,微軟公司縱然有比爾·蓋茨的億萬財富也不可能將史蒂夫·喬布斯趕超。
但是,除了微軟之外,當時,還有幾種流行、時尚的可以與iPod相競爭的播放器同時打入了市場,雖然這些播放器沒有蘋果公司的iPod播放器那樣時髦,沒有那樣精美的外形設計,但有一點它們卻占有優勢,那就是價格便宜。而且,從另一方麵看,iPod播放器隻能播放蘋果公司音樂商店裏的音樂,而與之競爭的播放器可選的音樂資源範圍要寬廣得多。因此,蘋果公司是不可能永久的獨占這一“領地”了,2005年年初,iPod播放器銷量下滑的趨勢就出現了,蘋果公司不得不削減播放器的銷售價格。但最大的問題是,用戶願意花多少錢購買iPod播放器呢?隨著社會的發展,在這個世界上,商品之間的差別已變得越來越小,像沃爾瑪這樣的大型零售商也越來越多,相應地,人們選擇商品的範圍也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用戶願意花費50美元購買一件出色的產品嗎?蘋果公司的推斷是肯定的,可能用戶們不願意花費上千美元購買一件出色的產品,但要用戶在100美元之內購買一件質量不錯的產品,他們還是相當樂意的,尤其是蘋果公司的iPod播放器已經具備了良好的“用戶反響度和使用體驗”,並且iPod播放器的某些特色也是其他產品始終無法達到的。況且,蘋果公司已經有了多年的軟件、硬件和網上服務係統的運營經驗,這種經驗對於生產出極其出色的音樂播放器是必需的,而世界上沒有哪家公司有這麼多的良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