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融資困難
我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在“十一五”期間雖取得了較大成效,但水利項目融資能力低下仍是製約水利項目發展的主要因素。據統計,我區“十一五”期間,水利項目所爭取的融資資金僅為38.5億元,占全區水利投資的18.9%,較其它行業融資份額明顯不足。
(一) 融資渠道狹窄,融資效率低下
水利,作為服務城市發展需要的基礎性設施,具有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且見效慢等特點,長期以來的投資一直以財政無償性投入為主,部分具有運營收入的水利項目可融到部分資金。但對比其它行業,融資比例明顯偏低,且所需的支持性要件過多,發放緩慢,製約著水利項目的可持續及跨越式發展。
目前,我區及至全國的水利項目,融資渠道均過於單一,僅為銀行金融機構扶持性貸款融資,民營資本因投資收益及政策限製等多種原因,對水利的投入一直不大。雖近幾年對民營資本的投入政策放寬了許多,但考慮到水利項目的公益性及民生性,為避免因民營資本的介入而導致水利工程失去政府主控權影響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各級政府部門仍對民營資本的投入有所忌憚,不能放開經營權,使水利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上不能擺脫政府主導的建管模式,發揮市場調解作用。
(二)市場化程度低,政府負債虧損經營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資本開始逐步進行水利基礎設施領域,但也僅限於某一類別的項目,尚未實現水利的市場化運作。部分項目因缺乏市場彈性運作及行之有效的激勵作用,使項目建設期資金不充足,運行期負債經營,不斷增加政府負擔,降低了各級政府資金的有效利用及二次投入。
(三) 水利資產利用率低,融資資金未形成良性循環
水利工程雖為公益性投入,但其中不乏有優良資產可盤活,參與市場化運作創造可持續、穩定的經濟收益,且水利工程的多功能性使其在確保公益性的同時可多方麵開發利用,如水利樞紐工程,在確保防洪、灌溉等任務的前提下,同時可發展旅遊、養殖、供水、發電等多產業,實現水利資產的循環利用。但縱觀我區水利資產的利用現狀,水利工程任務較為單一,資產利用率低,很難利用融資資金進行二次開發。同時,把有成本的資金投資於周期長的項目上,也無法實現融資資金的良性循環。
(四)我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創新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融資平台作用,創建多渠道融資模式
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成立了政府水利投融資平台,促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快速發展。政府水利投融資平台在實現規模化運營,實現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運作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建立良性合理的水利投融資體製,就要充分發揮政府融資平台的作用,扶持其快速發展。因此,充分發揮政府投融資平台作用、創建多渠道融資模式,也必將是我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的大勢所趨。具體來講,作為政府授權的各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融資載體,應大力扶持其承接各類貸款,吸收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參與對各類水利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並在政府授權範圍內開展水利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積極爭取政府優惠政策,扶持水務(水利)投資公司快速發展,將其培育成為成熟的市場融資主體;完善有關水利投融資的激勵政策,將激勵額度、激勵措施量化,從而使激勵政策有章可循、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