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濟因素
我國現今正處在快速城市化時期,而快速工業化城市化形成巨額資金缺口。中國目前的經濟增長已發展到需要大量增加公共基礎設施投入來引導的階段。
一方麵,從城建資金的需求來看,“十二五”期間,我國GDP增長速度計劃在7%,城鎮化水平增加4個百分點。《中國發展報告2010:促進人的發展的中國新型城市化戰略》認為,未來10年,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投資將大幅增長。報告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和目前進行的規劃出發,預計到2020年,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總額最低約為16萬億元。如果從2010年開始每年按照GDP總量4%的比例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到2020年累計總規模將超過24萬億元。另一方麵,從城建資金以後的供給來看,世界銀行《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調查統計,聯合國社會發展部推薦發展中國家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占生產總值的3%-5%,占住宅建設投資的50%-100%。而我國“七五”期間,城市基礎設施投資不到GDP的1%,“八五”期間占1.3%,九五期間占1.8%,與聯合國推薦的水平有相當的差距。
從我國城市建設資金供給結構來看,主要依靠的是財政撥款、銀行貸款、外資、自籌資金等。從2009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來源比重來看,大部分依靠自籌資金,國家預算內資金隻占了很少一部分,而國家預算內資金在城建中的投資比例也相當有限。根據2010年城鎮500萬元以上項目投資統計,水利管理業投資資金來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占28.5%,環境管理業占17.4%,道路運輸業占16.3%,鐵路運輸業占14.2%。如上海1992—1996年城建投資累計1143億元,同期財政撥款僅150億元,5年資金缺口高達近千億。可見,目前國家預算內投資、地方財政撥款以及城市建設維護稅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兩個專項資金全部加起來也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政府投融資平台負債經營,自籌資金的情況必然存在。
三、城建項目自身特點
由於現代城市的經濟和生活基礎設施耗資巨大,像城市鐵路、高速公路、市政管網等工程,這些項目的投資額往往超出了一個城市的年度財政收入甚至國民收入,而且建設周期比較長,是一般稅收無法支撐的。另外通過政府投融資平台,還能降低平均融資成本。所以,由於項目自身的融資需求大、曆經時間長的特點,政府投融資平台通過負債融資是必不可少的。
在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資金緊缺一直是製約城市市政建設甚至城市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政府投融資平台適度負債,一方麵,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建資金困難,成為地方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企業改革的重要推動力;另一方麵,由於政府投融資平台負債經營,使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具有還債壓力,迫使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尋找新經營性項目的方向,比如區域開發、城中村改造等項目,而這些項目又可以促進地方城市經濟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綜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投融資平台適度負債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是符合經濟效率要求的。要正確對待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負債經營的合理性,不能誇大風險,傷及整個經濟體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