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角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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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賀永泰
擁政愛民公約和擁軍優抗公約(以下簡稱雙擁公約)是延安時期雙擁運動的重要文書。70年前,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寫的《開展根據地的減租、生產和擁政愛民運動》(1943年10月1日)黨內指示中指出:為了使黨政軍和人民打成一片,以利於開展明年的對敵鬥爭和生產運動,軍隊方麵,重新宣布擁政愛民公約,群眾方麵,重新宣布擁軍公約;並強調,要再三再四地宣讀擁政愛民公約和擁軍優抗公約。
1940年代初,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和其他敵後抗日民主根據地,黨政軍民關係中曾出現了一些不融洽不協調的現象,諸如政軍民向黨鬧獨立性,各自為政,軍閥主義,地方主義,本位主義等。為了解決這些不良現象,理順黨政軍民關係,中國共產黨創造性地開展了兩個運動,一個是整風運動,一個是雙擁運動。
在整風運動中,中共中央於1942年9月做出了《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係的決定》,指出黨的各級委員會為各地區的最高領導機關,統一領導各地區黨政軍民工作,確立了黨的一元化領導,解決了黨和軍政民之間的關係。
整風期間,中共西北中央局於1942年10月至1943年1月,召開了由黨政軍民係統團以上幹部參加的高級幹部會議,即著名的西北局高幹會。會議不僅提出整黨的任務,而且提出整政、整軍、整民、整關(即整頓黨政軍民關係)的任務,並決定在1943年春節期間,由邊區政府和八路軍留守兵團同時發起擁軍擁政運動月。1月1日,中共中央決定,每年舊曆正月,為我軍“擁政愛民月”。1月15日,邊區政府決定1月25日至2月25日為全邊區擁軍運動月,在中共中央機關報《解放日報》上公布了擁軍公約。2月1日,留守兵團決定2月5日至3月4日為“擁政愛民運動月”,在《解放日報》上公布了擁政愛民公約。
濫觴於陝甘寧邊區的雙擁運動,迅速延展到各軍區、各抗日民主根據地。旋即,新四軍公布了擁政愛民公約,發表在3月9日的《解放日報》上。4月1日,晉西北軍區政治部給所屬各部發布了開展擁政愛民運動的指示,同時公布了擁政愛民公約,發表在16日的《解放日報》上。12月27日,為響應晉冀豫區黨委雙擁運動的指示,太行軍區政治部發布了開展擁政愛民運動的指示,並與晉冀豫各救總會擬定了擁政愛民、擁軍公約草案,發表在31日的《解放日報》上。
根據毛澤東關於重新宣布擁政愛民、擁軍公約的黨內指示的精神,1944年1月1日,西北局做出《關於擁政愛民及擁軍工作的決定》,要求黨政民方麵和軍隊方麵分別重新宣布公約,徹底檢查與總結一年來的擁軍工作和擁政愛民工作,徹底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同日,陝甘寧邊區政府發布了加強擁軍工作的指示,留守兵團政治部也指示所屬各部加強擁政愛民工作。6日,《解放日報》重新公布了陝甘寧邊區擁軍公約,7日,重新公布了擁政愛民公約。
繼陝甘寧邊區重新公布雙擁公約之後,中共晉察冀分局指示各地推進擁政愛民、擁軍運動,晉察冀各界救國聯合會、軍區政治部同時分別公布擁軍、擁政愛民公約;山東分局暨軍區政治部指示所屬加強擁軍與擁政愛民,公布了山東八路軍擁政愛民公約;晉綏邊區行署與抗聯聯合發出深入開展擁軍運動的指示,公布了擁軍公約。上述幾個公約分別發表在1月8日、9日和11日的《解放日報》上。
依據目前所看到的資料,各抗日民主根據地發表在中共中央機關報《解放日報》上的雙擁公約總計有10個,其中,擁政愛民公約6個,擁軍公約4個。
雙擁公約是在中共中央的代表機關——中央局、分局與區黨委,比如西北局、晉察冀分局、山東分局、晉冀豫區黨委、晉西北區黨委的一元化領導下,由中央軍委所屬各大軍區政治部,比如八路軍留守兵團政治部、太行軍區政治部、晉察冀軍區政治部、山東軍區政治部、晉西北軍區政治部,以及新四軍政治部等製訂擁政愛民公約;由地方政權機關,比如陝甘寧邊區政府、晉綏邊區行署,以及民眾團體,比如晉冀豫各救總會、晉察冀各界救國聯合會、晉綏邊區抗聯等製訂擁軍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