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數字陷阱報價
數字陷阱是指賣方拋出自己製作的商品成本構成計算表(其項目繁多,計算複雜)給買方,用以支持己方總要價的合理性。在分類成本中“摻水分”,以加大總成本,為己方的高出價提供證明與依據。運用此策略可以為己方謀取到較大利益,擊退或是阻止對方的強大攻勢。
此方法一般是在商品交易內容多、成本構成複雜、成本計算方法無統一標準,或是對方攻勢太盛的情形下使用。實施時成本計算方法要有利於己方,成本分類要細化,數據要多,計算公式要盡可能繁雜,水分要摻在計算複雜的成本項中,水分要摻得適度。
6.1.3報價的先後順序
1.先報價的利與弊
依照慣例,發起談判者應該先報價,投標者與招標者之間應由投標者先報,賣方與買方之間應由賣方先報。先報價的有利之處在於:一方麵,能先行影響、製約對方,把談判限定在一定的框架內。它實際上等於為談判劃定了一個框架或基準線,最終協議將在這個範圍內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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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一些地區的服裝商販,就大多采用先報價的方法,而且他們報出的價格,一般要超出顧客擬付價格的一倍乃至幾倍。1件襯衣如果賣到60元的話,商販就心滿意足了,而他們卻報價200元。考慮到很少有人好意思還價到60元,所以一天中隻需要有一個人願意在200元的基礎上討價還價,商販就能贏利賺錢。
一位美國商業談判專家曾和兩千位主管人員做過許多試驗,結果發現這樣的規律:如果賣主出價較低,則往往能以較低的價格成交;如果賣主喊價較高,則往往也能以較高的價格成交;如果賣主喊價出人意料地高,隻要能堅持到底,則在談判不致破裂的情況下,往往會有很好的收獲。可見,該策略的運用,能使自己處於有利的地位,有時甚至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運作這種策略時,喊價要狠,讓步要慢。憑借這種方法,談判者一開始便可削弱對方的信心,同時還能乘機考驗對方的實力並確定對方的立場。但是,賣方報價也得有個“度”,不能漫天要價,使對方不屑於談判。
先報價雖有好處,但它也泄露了一些情報,使對方聽了以後,可以把心中隱而不報的價格與之比較,然後進行調整:合適就拍板成交,不合適就利用各種手段進行殺價。由於己方的先報價,對方對己方的交易條件的起點有所了解,就可以修改原先準備的報價,獲得本來得不到的好處。另一方麵,先報價後,對方還會試圖在磋商過程中迫使己方按照他們的價格談下去。如美國著名發明家愛迪生在某公司當電氣技師時,他的一項發明獲得了專利。公司經理向他表示願意購買這項專利權,並問他要多少錢。當時,愛迪生想:隻要能賣到5000美元就很不錯了,但他沒有說出來,隻是督促經理說:“您一定知道我的這項發明專利權對公司的價值了,所以,價錢還是請您自己說一說吧!”經理報價道:“40萬元,怎麼樣?”談判當然是沒費周折就順利結束了。愛迪生因此而獲得了意想不到的巨款,為日後的發明創造提供了資金。
2.先報價的時機
先報價有利也有弊,那麼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先報價利大於弊呢?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分析談判雙方實力的對比情況來決定何時先報價。
(1)如果己方的談判實力強於對方,或者在談判中處於相對有利的地位,那麼己方先報價就是有利的。尤其是當對方對本次交易的行情不太熟悉的情況下,先報價更有利。因為這樣可為談判先劃定一個基準線;同時,由於己方了解行情,還會適當掌握成交的條件,對己方無疑是利大於弊。
(2)如果己方談判實力明顯弱於對手,特別是在缺乏談判經驗的情況下,應該讓對方先報價。因為這樣做可以通過對方的報價來觀察對方,同時擴大自己的思路和視野,然後確定應對己方的報價作哪些相應的調整。
以上僅就一般情況而言,有些國際及國內業務的談判,誰先報價幾乎已有慣例可以遵循。比如貨物買賣的談判,多半是由賣方首先報價,然後買方還價,經過幾輪磋商後再告成交;由買方先出價的情況是幾乎不存在的。
有時,談判雙方出於各自的打算,都不先報價。這時,就有必要采取“激將法”讓對方先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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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優秀的推銷員,見到顧客時很少直接逼問:“你想出什麼價?”相反,他會不動聲色地說:“我知道您是個行家,經驗豐富,根本不會出20元的價錢,但你也不可能以15元的價錢買到。”這些話似乎是順口說來,實際上卻是報價,隻用了片言隻語,無形中就把價格限製在15至20元的範圍之內了。這種報價方法,既報高限,又報低限,“抓兩頭,議中間”,傳達出這樣的信息:討價還價是允許的,但必須在某個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