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重自身利益;
(3)原則性的而非具體的;
(4)簡明扼要。
陳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由一方提出書麵方案發表意見;另一種是會晤時雙方口頭陳述。這兩種方式的實際作用要結合具體的談判環境來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但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即陳述應該是很正式的,應以誠摯和輕鬆的方式表達出來,要讓對方明白己方的意圖,而不是向對方提出挑戰。
3.提出倡議
倡議是對開場陳述在共同性上的延續,開場陳述已經向各自的對方明示了個別利益與合作的願望,接下來就應該抓住尋求這一共同利益的機會提出倡議。在倡議階段,需要雙方各自提出各種設想和解決問題的方案,然後再在設想與符合他們商業標準的現實之間,搭起一座通向最終成交道路的橋梁。
提建議應注意以下幾點。
(1)提建議要采取直截了當方式。
(2)建議要簡單明了,具有可行性。
(3)雙方互提意見。
如果不是雙方互提意見,而是一方對對方的某個建議糾纏不休,則可能導致失敗或中斷。假如對方不但未提出自己的建議,而且對於己方的建議一直糾纏不休,己方應設法引導對方提出他們的設想。隻有雙方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創造潛力,提出各種設想,然後在各種設想的基礎上尋求最佳方案,才有可能使談判順利進行下去,否則不可能有好的結果出現。
不要過多地為自己的建議辯護,也不要直接地抨擊對方提出的建議。這是因為建議的提出和下一步最佳方案的確定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如果過多地為自己辯護,或激烈地抨擊對方的建議,則會引起對方的反感或增加對方的敵意,這樣會人為地給共同確定最佳方案製造障礙。雙方應把前麵大家提出的所有想法統統列出來,探討一下每種設想的可行性。
4.確認對方底細
經過一係列的開場陳述、倡議與選擇可行方案,使摸底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著。至此,通過這種“溫和式”交鋒,雙方應該就對方的底細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這一點對於下一階段激烈的談判很有幫助。
一般來說,對方的底細無非分為以下三種。
1)“綠燈”
對方在“入題”、開場及摸底階段中能采取合作的態度,那麼,就不必擔心對方別有用心了。
2)“紅燈”
對方拒絕與己方合作,或者對己方的態度曖昧。盡管己方尋求各種機會與對方合作,但對方仍然無動於衷。那麼,己方就有被對方利用的危險。同時,己方就看清楚了對方是想盡一切辦法在謀求他們自己的利益。
3)“黃燈”
對方處於猶豫不決狀態。對此,應及時地進行分析。最合適的方針是稍事休息。如果是一次性會談,可以休息幾分鍾;如果是持續時間較長的大型會談,可以利用休息時間剖析一下會談的形勢和對方的行為。
回顧洽談的形勢必須考慮以下幾個問題:這筆生意的性質是什麼?對方的實力在哪裏?對方準備采取什麼樣的進攻方針?
這時,還需要對對方下列的各種行為進行評價:在開場陳述時,對方是不是對己方開誠布公?在己方進行開場陳述時,對方是不是竭力地攻擊己方?對方提出的設想與采納之比是多少?對方提供的信息及汲取的信息之比又是多少?
從這些問題的思考中,可以對對方的底細有一個清晰的了解,也確定了己方相應的對策。至此,已經圓滿地完成了摸底階段的工作,下麵需要做的是報價、還價等問題(具體內容見第6章相關內容)。
5.2.2商務談判磋商準則
1.把握氣氛的準則
進入磋商階段之後,談判雙方要針對對方的報價討價還價。雙方之間難免要出現提問和解釋、請求和拒絕、建議和反對、進攻和防守等,甚至會發生激烈的辯論和無聲的冷場。因此,在磋商階段後仍然要把握好談判氣氛。開局階段可能已經營造出友好、合作的氣氛,進入磋商階段後仍然要保持這種氣氛。如果雙方突然收起微笑,麵部表情緊張冷峻,語言生硬激烈,使談判氣氛一下子變得緊張對立起來,就會令人懷疑開局階段友好真誠的態度是裝出來的,雙方產生不信任。所以,磋商階段盡管爭論激烈、矛盾尖銳,但仍然要保護已經營造出來的良好的合作氣氛,隻有在這種良好的合作氣氛中,才能使磋商順利進行。
2.次序邏輯準則
次序邏輯準則是指把握磋商議題內含的客觀次序邏輯,確定談判目標啟動的先後次序與談判進展的層次。
在磋商階段中,雙方都麵臨著許多要談的議題,如果不分先後次序,不講究磋商進展層次,想起什麼就爭論什麼,就會毫無頭緒,造成混亂,毫無效率可言。因此,雙方要通過磋商幾個重要的談判議題,按照其內在邏輯關係排列先後次序,然後逐題磋商。可以先磋商對後麵議題有決定性影響的議題,此議題達成共識再討論後麵的問題;也可以先對雙方容易達成共識的議題進行磋商,將雙方認識差距較大、問題比較複雜的議題放到後麵磋商。次序邏輯準則也適用於對某一議題的磋商。某一議題也存在內在邏輯次序,如價格問題就涉及成本、回收率、市場供求、比價等多方麵內容。選擇哪一項內容作為切入點,要考慮最容易講清楚、最有說服力的內容,避免一開始就糾纏在一些不容易說清楚的話題上,影響重要問題的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