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附錄(2)(2 / 2)

康熙:以舉善去惡為要

善善而不舉,惡惡而不去,賞不足勸,罰不足懲,雖二帝三王亦難以為治。

·以律束人

管仲: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令輕則君卑,君卑則國危;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嚴罰;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惟令是視;故曰“令重而下恐”。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泰誓曰:“紂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紂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國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為下法,則雖有廣地眾民,猶不能以為安也。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於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舉國之士,以為亡黨,行公道以為私惠。進則相推於君,退則相譽於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廣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商鞅: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製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違親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韓非子:愛多者則法不立

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社稷將危,國家偏威。

黃石公:將無還令

《軍讖》曰:“將之所以為威者,號令也;戰之所以全勝者,軍政也;士之所以輕戰者,用命也。”故將無還令,賞罰必信。如天如地,乃可禦人。士卒有命,乃可越境。

諸葛亮:令不可輕,勢不可通

夫一人之身,百萬之眾,束扇斂息,重足俯聽,莫敢仰視者,法製使然也。若乃上無刑罰,下無禮義,雖貴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有自免者,桀、紂之類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賞罰,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孫武、穰茸之類也。故令不可輕,勢不可通。

·量才授職

孫子:擇人任勢

故善戰者,求之於勢,不責於人,故能擇人而任勢。任勢者,其戰人也,如轉木石。木石之性,安則靜,危則動,方則止,圓則行。

將能而君不禦者勝。

晏子:人不同能

地不同生,而任之一種,責其俱生不可得;人不同能,而任之一事,不可責遍成。責焉無已,智者有不能給;求焉無饜,天地有所不能贍也。故明王之任人,諂諛不邇乎左右,阿賞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長,不強其短,任人之工,不強其拙。此任人之大略也。

舉之以語,考之以事。能諭,則尚而親之,近而勿辱,以取人則得賢之道也。是以明君居其上,寡其官而多其行,拙於文而工於事,言不中不言,行不法不為也。

荀子:待人方法要因人而異

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兩者分別則賢不肖不雜,是非不亂。賢不肖不雜則英傑至,是非不亂則國家治。若是,名聲日聞,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凡聽,威嚴猛厲而不好假道人,則下畏恐而不親,周閉而不竭,若是,則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和解調通,好假道人而無所凝止之,則奸言並至,嚐試之說鋒起。若是,則聽大事煩,是又傷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