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鄉→亭
郡縣製確立後,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製。這種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整體劃一性。郡縣製代替分封製,標誌著從地方分權演進為中央集權製,是中國地方行政製度史上的一大進步。該製度自秦後,曆封建社會兩千年之久而基本未變。
西晉王朝實行分封的目的,是為了藩衛司馬氏帝室。在篡奪曹魏政權時,司馬氏認為曹氏宗室無力藩衛曹魏帝室,以致曹魏帝室孤立無援而滅亡。有鑒於此,司馬炎繼承和發展司馬昭的分封製,大封、實封同姓諸王,賦予他們強大的軍政大權,讓他們出鎮州郡封國,成為藩衛司馬氏帝室的藩王、藩國。與此同時,也對異姓功臣增封進爵,成為晉室的公侯。這樣的分封,目的是使同姓諸王與異姓公侯相互牽製又相互協力,共同擁戴司馬氏皇權。但適得其反,晉武帝死後,就形成八王之亂。
———王文清、許輝,《兩晉史話》,北京出版社
二. 曆代地方行政組織變革:上下相維,輕重相製
行政區劃與地方行政組織層級的三次循環
自秦以來,兩千年來封建社會行政區劃與地方行政組織層級經曆了三次循環。按複旦大學地理曆史研究所周振鶴教授的觀點,從秦至民國初年的地方行政管理組織按照層級的變化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組織從兩級製變成了三級製;二是隋唐五代宋遼金時期,重複從兩級製變成三級製的循環;三是元明清及民國前期,從多級製逐步簡化到三級製,乃至短時期的二級製。
·秦漢
如前所述,秦代的行政機構是二級製的郡縣製。西漢基本承襲秦製,由郡統縣,並在郡級行政區上設立十四個部,作為監察區。首都周圍各郡由司錄校尉部管轄,其他十三部,每部設刺史一人,以監察地方行政守官郡太守。因此十三個刺史部中十一個是以《禹貢》和《周禮》的九州名稱來命名的,所以也通稱為十三州。當時,郡太守的俸祿是二千石,而刺史是六百石,這種以小官監察大官的製度在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關係處理中是比較得當的。
東漢末年,黃巾起義席卷整個北部,郡太守已沒有能力去應付了,這時,中央政府不得不派出特派員來調度各郡之間的兵權、財權與行政權。中平五年(公元118年),漢靈帝派劉焉以太常出任益州牧,黃琬以太仆出任豫州牧,劉虞以宗正出任幽州牧。這樣,州就自然成了郡以上的一級行政區劃,兩級行政區於是轉化為三級。
漢代,雖然郡太守位列九卿,食祿兩千石,但由於各郡幅員小,人口少,財力薄,這就使他很難與中央政府搞對抗。但是州不同,管轄七八個郡,這就有了稱霸一方的財力與物力了。於是東漢最終亡在各大行政區的各自為政上。可見,在中央集權尚未達到一定程度時,實行三級製,使高層行政區過於膨大是極易於造成分裂割據局麵的。
·隋唐
隋唐並三級為二級,采取州(郡)縣二級製。但是隨著疆域的擴大與統治的深化,雖然唐極力避免在州之上加一層監察區,防止重蹈東漢覆轍,但對州刺史的監察工作卻勢在必行。於是由中央派出監察員、巡察使、巡撫使等來完成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工作。由於監察官員的分區是按基本交通路線來劃分的,所以稱為道。睿宗景雲二年,睿宗將原來派遣監察官的製度改為常置製,此即相當於設置監察區了。到唐玄宗,則幹脆設置監察區。
終於,安史之亂催生了新的三級製行政區劃。
唐玄宗為了邊際的需要,在邊境地帶設置了十個節度使轄區(即藩鎮)。本來節度使隻管軍事,不易發生軍人幹政的情況。但是身兼範陽、平盧兩節度使的安祿山又被任命為河北道采訪使,使藩鎮與道為一體。集軍政、民政大權於一身的安祿山就有了大把的政治資本與中央對著幹了。
這時,朝廷不得不采取非常措施了:在全國普遍設置藩鎮,任命了一大批既有軍權又有行政權的節度使。就在叛亂發生後的兩年間,全國就有了四十多個藩鎮。由於特殊的曆史情況,道與藩鎮往往合二而一,這樣,州縣以上,新一級的行政區道(藩鎮)也就正式形成了,道(藩鎮)長官集行政權與監察於一身,權力得到大大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