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任吏與考核製度(1)(1 / 3)

中國古代法家的學者,常常討論一個國家機器應該清楚地做好上下階層和同階層之間的分工;他們也講到如何考核、如何用專家做專門的工作。用專家做非其專長的工作,不但是浪費人才,也使得國家機器效率減低。這些法家理論符合今天管理理論“因能授權”的原則。回頭看看今天的社會,政府中人,往往學非所用,才能與職位不相符。這種情形通常是出在掌權者,要證明天威不測,他有充分操縱的能力。許多人的合作,能力一定比一個人強,將一個有效機器變成一個人的一言堂,公司如果這樣,則公司一定會垮台;國家如果這樣,則內耗了所有的力量,也坐失了許多時機。這是威權自用的主管所犯的毛病。

———許倬雲

一. 傳統選拔方式

先秦的世卿世祿製世卿世祿製,盛行於夏、商、周時代。原始社會末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禪讓製破壞後,出現了“大人世及以為禮”(《禮記·禮運》)的世卿世祿製。其選任官吏的原則有三:第一是嫡長子繼承;第二是近親執政;第三是世卿世

祿。所謂嫡長繼承是指從最高統治者開始,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名為大宗宗子,享有嗣位、嗣爵;別出和庶出之子則稱為小宗,對大宗宗子有服從之義

務。

從上圖可見,隻有嫡長子才能世襲為嗣君,別子必須另立一宗,稱為小宗。另外,如別子分封在某地,他就成為該地的大宗,但對周天子而言,其仍為小宗。這樣,通過宗族血緣關係裂土封侯,設官分職,子孫世襲。

所謂近親執政是指選任官員時以血緣關係的親疏尊卑作為主要標準。正如《孟子·公孫醜上》中寫道:“紂王去武丁未久也,其故家遺俗,流風善政,猶有存者;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幹、箕子、膠鬲,皆賢人也,相與輔相之。”其中微子、微仲為紂王之兄,比幹、箕子為紂王之叔。

西周將世襲製與爵祿製相結合,將同姓子弟及其姻親、功臣等貴族按爵祿製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封在外為封國諸侯的實行世襲製;封在內服即王畿所在地區為公卿、大夫、士的,有采邑和祿田。他們可以世襲為官。比如周公姬旦,他的長子姬伯禽封於魯,為魯國諸侯;次子則襲周公之位;之後世代相襲,一直到公元前580年,其後代姬楚仍任周王室的周公,長達五百年之久。

世卿世祿製的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的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係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這種世卿世祿的任官製度在春秋戰國時代受到了衝擊與否定,“舉賢良”、“用有能”已成為當時所有統治者的共識。

由曹魏政權開始的九品中正製

九品中正製是在漢代“察舉”的選拔製度上建立起來的。西漢選官主要有朝廷征聘和州郡察舉。征聘察舉是由地方官吏聽取當地名士的評議並加以考察,此所謂鄉舉裏選。東漢繼承西漢的選舉製度,更重視道德方麵的因素,宗族鄉黨的評定成為政府選拔官吏(具體途徑是察舉、征辟)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而漢末大亂造成人士流移,給鄉閭評議帶來困難,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鄉閭。公元220年,魏王曹丕掌權時,鑒於天下喪亂之後,士人流徙,脫離鄉土,他們的出身裏爵、道德才能都難稽考,因而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在各州郡設大小中正,各以本地人在中央任官員者充任,負責察訪品評本州郡的士人。此製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

以魏晉之製為例,九品中正製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如下:

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州郡中正隻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為“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一是家世,二是狀,三是品。家世即“簿錄閥閱”,指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狀即人物行狀。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隻作概括性的評語,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為吉茂所作的狀為“德優能少”(《三國誌·魏書·常林傳》注引《物略》)。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隻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為卑品(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