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監察製度與控製管理體製(3)(1 / 2)

從康熙、雍正父子對於密折奏事的態度上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終康熙一朝密奏者隻有百餘人。而雍正朝卻多達一千一百多名,逐步擴大到各省督撫、藩、臬、提、鎮等。何等官職才有資格密奏,誰也說不清。與其說依品級,不如說視與皇帝的關係而定。到了雍正後期,甚至連知府、同知副將等一些微職也可特許準奏。從康熙朝的奏折看來,所奏之事內容主要是涉及各地糧價、雨水、收成、民間輿論、官員的清廉和貪汙。可見康熙皇帝所最為關心的是老百姓的經濟生活,以及各級官吏的清貪與否。當然各地的造反和叛亂也是他所更為注意的。雍正時期則明確規定科道等官員(中等官員)每天一人以秘密奏折輪流奏事,事無大小都可照實稟報。即使沒有什麼可說的也要具體說明白了為什麼沒有事項可奏。雍正皇帝強化了風聞奏事的製度,允許官員風聞奏事,就是說可以在沒有充足證據,或者在隻是道聽途說的情況下就可以奏告皇帝知道。這無疑給捕風捉影大開了方便之門。一些官員莫名其妙地被查抄入獄既不知道是誰告發他的又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入獄,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錯案。

當然,雍正作為一代明主在密折奏事這一點上也並不是一無是處。一是雍正在拉攏臣子手法上的無微不至、無所不至。讓我們來看一看密折上的兩條批複:“凡請外用大臣陛辭,朕不忍別,至於落淚者,惟卿一人耳”,“好生養著,不知你吃酒否?若飲可戒之!”專製王朝,“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而捧讀這樣深情款款的上諭,做臣子的哪有不感激涕零誓死效忠的?二是雍正是玩“平衡術”的大師。密折奏事之權並不是所有臣子都能享有的,也不依官員的品階高低而定,被皇帝所寵信才是必要條件,因此一個衙門裏的最高長官也許不能直接給皇帝打小報告,而其下僚卻往往能密折上奏。這種設計的好處就是讓所有臣子彼此猜忌互相監視,你牽製我我牽製你,即使是封疆大吏,也不敢專權擅權,他們為保住祿位,唯一能做的就是對皇帝個人效忠到底。(《文彙報》,黃波:《雍正的密折:“隨心所欲”的治國術》)

皇帝還不時地派遣監察官到各省去,這些監察官從人民中得到情報,然後把它送給正在開庭議論政事的大臣那裏。如果某個監察官發現官員有任何不正當的行為時,他立即會出示他的證件,由於他的權力是絕對的,他可以依據法律,馬上強有力地懲治罪犯;但如果罪行並不那麼嚴重,他就把他的材料送交朝廷,然後由朝廷來決定對於這件事應采取什麼辦法來處置。

雖然這些監察官或視察官是從一些最重要的官員中選拔出來的,而且被認為是最正直的人,但作為一種預防錯誤的措施及害怕他們可能受賄,皇帝還是要做那些監察官最不期望他做的事,即利用機會去視察各個省份,皇帝自己直接從人民那裏聽到對當地統治者的抱怨。

———魁奈,《中國印象》上冊第60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三. 諫官與封駁製度的設立與作用

諫官,幫你控製你自己

諫官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言諫就是勸說君主改正過失,源於原始氏族公社民主監督的習俗。言諫製發端於夏商。夏商時期言諫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有了兼管言諫的官吏,是君王的重要輔佐大臣,如夏的天官、商的三公,有補察王之過失之責。西周有了專司言諫的官吏,就是司徒之下的“保氏”,“專諫王惡”(《周禮·地官》)。

春秋戰國時期是言諫製的進一步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在激烈競爭兼並的過程中,開明的君主往往重視招攬人才,尋求治國良策,補察執政違失。這時的一些思想家開始指出,國之興衰關鍵在於能否任用諫臣,對國君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明君要納諫,忠臣要進諫。《管子·君臣下》說:“納諫為聖,拒諫為昏。”在諫議理論的推動下,各國相繼設置了專職諫官。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於諫官性質。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勳,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並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那麼諫官的職責是什麼呢,就是“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諫官掌清議,所以古人往往名之曰“清貴”。從這種稱呼上也能看得出諫官在當時人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唐之前諫官的主要職責是對皇帝本人的行為進行規諫諷諭,到了五代後唐時期,出現了諫官彈劾宰相的現象。到了北宋,諫官彈劾宰相百官逐漸成為製度。需要注意的是,諫官並不等於禦史。禦史為朝廷之法吏,其主要職能是“指佞觸邪”,監察百官;諫官為皇帝之侍臣,其主要職能是“獻可替否”,規諫皇帝,兩者各行其職,不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