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今天的眼光來看,諫官其實等於是皇帝的私人顧問,主要職責是隨時服侍在皇帝的左右,勸諫皇帝的行為,並提出自己的建議。到了遼以後,諫官被並入禦史之中。而諫官逐漸與禦史融合,並走向沒落,這個過程主要發生在宋朝。
宋朝諫官脫離了宰相的管轄,由皇帝直接拔擢,這樣一來,諫官把針對的對象變成了宰相,於是宰相既要應付皇帝還要對付台諫,進一步削弱了相權,而把皇帝放到了一個沒人管的位置上。同時,諫官習慣了和宰相對壘,不管宰相是對是錯,總是要和宰相爭上一爭,大家都開始討厭諫官,不理會諫官的意見,自然諫官也就逐漸沒落了。
說到唐朝諫官的興盛和宋朝諫官的沒落,就不能不比較一下兩朝挑選諫官的區別。唐朝諫官要求有地方(基層)任職經驗。唐朝統治者認為隻有具備在地方州、縣或朝廷基層部門任職的經曆,才能體察民情,了解為政之要和官場運作規律,一旦身居台諫機構,就能有針對性地施行監察和諷諫。因此,唐朝廷曾多次強調:“凡官,不曆州縣,不擬台省。”(《新唐書》卷一百五十四,《張宿傳》)而宋朝諫官由皇帝親自任命,選擇年輕有學問有名望有見識有膽量能開口的人才擔任諫官,並不注重實際經驗,自然就難以避免清談誤國了。
封駁製度:寬闊胸襟的衍生物
封駁製度對很多人來說都很陌生,進入我們耳朵裏比較多的是“禦史”、“錦衣衛”、“東廠”這些詞。封駁起源於漢代監察製度,是對皇帝失宜的詔命,封還並署列理由或意見。隨後列代均承襲這一製度,漢代的禦史,唐代的門下省,均有封駁權。清代大理寺所擁有的封駁權和“封駁”與最初的作用已有不同,它指的是:發現不便施行者,可以封還,錯誤者,可以駁正。事實上是一種司法機關之間的監督製度。
封駁製度的演變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從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皇權逐步擴張的影子。在漢唐時期,臣子還可以對皇帝的命令指手畫腳說三道四,到了清朝這種權力已經退化到了隻能在司法機關間進行相互監督了。與之比較類似的一個例子就是華表。在天安門前,有兩個華表,很多人都不知道幹什麼用的。華表出現很早,古代稱為誹木、謗木。在眾人議事的地方豎一塊木頭,木頭上麵要放一塊橫的板,這個樣子有一點像
“中午”的“午”,所以又稱為午木。那橫板上有時候要裝飾一點圖案,看上去像一朵花,古代“花”跟“華”兩個字是相通的。所以演變到後來,就變成了華表。在華表的橫板上麵是可以寫字的:對某人有意見,國家應該如何治理?等等。實際上它最早是起監察作用的。但是到秦漢以後,華表從議事的地方被搬到宮廷裏去了,這樣它的作用就消失了。到宋以後,華表從宮廷裏麵又被搬到宮廷外麵去,一直沿襲到現在。我們現在看到的天安門前麵的兩個華表,當初的意義完全喪失,變成一種裝飾品,而且演變成一種權力的符號。
封駁製度最風光的時期應該說是在唐朝。唐朝的三省六部製將國家政務機構分成三個部門,一個是中書省,一個是門下省,一個是尚書省。它們有分工,“中書主受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施行”。門下省的主要任務就是把皇帝下達的,門下省認為不妥的詔書封駁回去。在唐朝李世民和武則天當政時期封駁製度是最見成效的,當時門下省不僅可以封駁詔書甚至可以塗改詔書,在詔書上批示。這在封建時代是難以想象的,如果放在明清兩朝,那些官員就是有十個腦袋也不夠砍。
唐宣宗時有個大將軍叫李燧,唐宣宗認為這個人很好,德才兼備,要任命他一個很重要的職位———嶺南節度使。當時皇帝的詔書已經發下去了,給事中蕭放(給事中是官名,一直至明清都有,職位很低,到明清時更名為六科給事中,也就是現在的處級幹部,最低的還有沒達到七品的,現在講就是正科級的幹部)說這個詔書不能下達,李燧這個人有很多問題,任命他到嶺南去擔當重任,絕對是不合適的,並列舉了種種理由。皇帝這時正在聽音樂,宮女樂隊正在演奏,他正在欣賞。蕭放的話,他聽進去了,覺得蕭放的話很對,這個任命確實不合適,但是叫別人都來不及,便趕緊當場叫了一個伶人騎快馬去把詔書追回來。
宣宗初年李藩擔任給事中,發現詔書有不妥處,即於詔書末端批上意見退還。如此低級的官員,能夠對最高統治者的命令不唯唯諾諾而大膽地提出自己的意見,而最高統治者還能加以采納改正,實在是難能可貴。這也是唐朝社會開放、寬容、包容的時代特點的產物。
這樣的胸襟,這樣的氣量才能用這樣直言敢諫的下屬,這樣的統治者在除了唐朝以外的其他朝代都是很少見的,所以唐朝的興盛自然也是意料中的事了。後來的皇帝們大多隻是在標榜自己是聖君明主時把封駁製度拿出來“曬曬太陽”,其餘的時候就不知道被鎖在哪口箱子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