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禦史製度的確立與演變
秦漢禦史製度的設置與控製作用
最早想出要搞監察體係的,是千古一帝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他在中央創建了禦史大夫府。禦史大夫作為三公之一,位高權重,有“典正法度”、“舉劾非法”的權利。禦史大夫領銜禦史府,位比副丞相。禦史大夫的屬下有兩個丞:禦史丞和禦史中丞,職責是監督中央官員。在地方則設置監郡禦史,這個職務不是地方官,而是由中央派駐到地方,專門搞監視的。禦史的主要職責有三方麵:一是協助皇帝和丞相管理其他國家事務;二是執行糾舉官吏不法的監察事務。執行這項事務時,禦史常奉命直接參與審訊活動。《史記·秦始皇本紀》和《史記·李斯列傳》記載了秦始皇在鹹陽坑儒和趙高以“謀反”罪審訊李斯時,都有禦史參加。三是負責記錄皇帝的製詔,主管刑律的製定、保存和核校等事務。秦代開創的監察製度為後世所繼承,而且,禦史監察百官還構成了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和司法製度的一大特色。
漢代表麵上宣布放棄了秦代嚴刑峻法的法家統治方式,改而宣揚儒家溫情脈脈的意識形態,但是在製度設計上則秉承了秦代的真意,這就是“外儒內法”。漢代在中央設置禦史府,也叫禦史大夫寺,為最高監察機關,長官為禦史大夫,下設禦史中丞和侍禦史等屬官,增設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為中央監察官。在地方上,則把全國分成十三個監察區,設立十三部刺史。平時刺史們在管轄的監察區內巡視,負責監察地方上“二千石”級別的(相當於現在省級)官僚們,年終回京彙報。東漢時期中央監察機關改為禦史台,屬九卿之一的少府,但禦史台活動獨立,與尚書台、謁者台並稱為三台。西漢時禦史大夫除掌管監察百官糾舉非法之職外,有時還率兵征討,行使一定的兵權。皇帝有時還從禦史中直接任命“繡衣直指禦史”,懲辦地方奸猾,並同州郡共同審理重大案件,或負責鎮壓農民暴動。
秦漢時期沒有設置專門的諫官。因為當時隻要你是個官兒,就有權利,甚至有義務監督皇帝的行為,發現他有不合乎“禮”的地方,都可以勸諫。不過這隻是製度上說你可以這樣做,皇帝有聽與不聽的權利。
隋唐禦史製度的完菩與變遷
禦史製度自建立以來,經曆了幾個權力調整階段。
秦漢時期,主要是調整皇權加強和相權過重的矛盾,最終以三公權力的消失,禦史機構職權的集中而告一段落。
魏晉南北朝時期,解決作為皇帝耳目的監察機構的所屬及地位問題,其實也是對付日益膨脹的門閥世族的策略問題。禦史在擺脫了行政僚屬的地位後,權勢不斷增大,並得到皇權的支持,擴大了監察範圍,有效遏製了豪門世族的勢力。北朝的西魏和北周“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製”,開始扭轉世族把持選舉的局麵,禦史官員的選任得到了重視。
在隋朝,禦史的地位和作用顯得尤其重要,禦史監察也得到隋朝統治者更多的關注。究其原因是多方麵的。中原戰亂數百年,靠世家大族政治權勢的更迭,支撐一個個朝廷的綿延罔替。在這種條件下,想要建立一個獨立的,不受製於人的王權,就會需要大量不屬於世家大族的人才。隨著國家統一進程的發展,人事基礎的欠缺,使隋文帝楊堅不敢輕信別人,統治集團內部監察的實施就是這個政府穩定的保證。這或許是隋朝重視禦史製度的一個因素。
隋朝禦史機構的變化主要發生在隋煬帝時期,改變包括以下方麵:
第一,因避楊堅之父楊忠的諱,禦史台長官由禦史中丞改為禦史大夫。然隋朝的禦史大夫與秦漢身兼副丞相的禦史大夫不能同日而語,實際上仍是漢魏以來禦史中丞之職。但自禦史機構建立以來主職長官的這一改名卻使禦史台的實際效應有所擴大,地位有所提高。
第二,提高治書侍禦史的地位。
第三,提高侍禦史的品秩,重侍禦史之任。
第四,置監察禦史。隋朝監察製度的變化遠不止對禦史機構名稱和官員品秩的變動,在禦史台之外,隋朝還設有司隸台和謁者台,與禦史台合稱“三台”。禦史台的人員有所擴充,地位有所提高,職權有所集中,官員品秩也作了調整,應該說,發揮的效能也有變化。
唐代的監察製度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禦史台製度,一種是諫官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