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製,嚴密分工之始
三省六部製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製。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延續到清末,六部製基本未改,對於三省製,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製,在中央設置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內史省是決策機構,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長官叫納言;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長官叫尚書令,副長官叫左、右仆射。尚書省下設吏、禮、兵、都官(後改為刑)、度支(後改為民)、工六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三省的長官等於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唐朝的三省六部製是在隋朝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和補充。三省分別為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是決策機構,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長官叫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長官叫侍中。
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管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事務;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事務。六部與地方諸州的聯係,必須通過尚書省各級長官。每部又各轄四司,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管各項具體事務。
六部二十四司的政務體製延續很久,直到明代才打破各轄四司的體製。
注:政事堂是唐朝宰相平時討論軍國大事的場所,即宰相的總辦公處。政事堂開始設在門下省,後來遷到中書省,唐玄宗時改稱“中書門下”。政事堂會議協助皇帝決策國家大事。參加政事堂會議的人開始為三省長官,後來由皇帝指定參加政事堂會議行使宰相職權的人,以本官加“參知政事”、“參預朝政”等銜,後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
三省六部是行政事務的核心,整個中央行政體係的排列順序是以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為首(三師、三公基本上是獎賞有功之臣的榮譽頭銜,如果不兼他職,則不負實際政務),以下依次是尚書、門下、中書(內史)、秘書、內侍等五省(唐加殿中,為六省;宋加入內侍省,為七省);禦史、謁者、司隸等三台(唐撤去謁者台、司隸台,加司天台,宋隻有禦史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太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國子、將作、少府、都水、長秋等五監(唐撤長秋監而加軍器監;宋改司天台為司天監,共六監);左右翊、左右騎、左右武、左右屯、左右禦、左右侯、左右監門等十六衛(五代、宋改稱為殿前司、侍衛親軍、環衛等);以及東宮官、內官、王府官等。這種體製編入了《唐六典》中,對後世影響甚大。
集體宰相製度,相權走向式微
唐太宗時實行集體宰相製度,進一步調整、完善三省六部製。他主要從兩方麵來完成集體宰相製的建立:
首先,隨時選拔較為優秀和年輕的官員進入決策集團,擴大宰相來源,打破宰相職位的高年資化與固定化的傾向。
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首次讓禦史大夫杜淹以“參預朝政”的名義執行宰相職權,開創了以三省長官以外的官員任相的先例。此後,資曆較淺但有才幹的官員出任宰相的情況日益增多。他指定一些人享有“參議得失”、“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高宗以後這些名號逐漸統一,固定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權力與待遇,凡以官職中加帶此類頭銜的官員都是實職宰相。
其次,宰相之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權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