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體製(1)(1 / 3)

如果把漢朝當做一個公司,中國的王朝公司已經成型而且整合成一個良好的組織機構。漢朝存在了四百年,終究還是有許多問題。最後的問題出在專業人才的來源不像過去那樣廣泛了,幹部不斷拉拔自己的人,察舉的途徑被少數人壟斷。所謂“世代三公”,即是一家人代代擔任高層職閏,可是哪有可能世代都出賢人?這都是因為郡縣有一些大家族,永遠察舉保薦自己。換句話說,客戶的代表不再能反映客戶的意見,隻能反映客戶組頭的意見,組頭控製了底下客戶的意見,而組頭的利益永遠優於客戶。———許倬雲

一. 秦漢的丞相與三公九卿製

三公九卿製是秦王嬴政接受李斯建議所製,這一製度在西漢時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它以皇帝為尊,下有三公,分別為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太尉,管理軍事;禦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理國家監察事務。九卿對丞相負責,按其職能,行使權利。

萬石之官:丞相與三公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丞相、太尉、禦史大夫是秦漢時的三公,主持國政,號稱萬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樞職官。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秦及西漢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漢皆以右為上)。秦二世時又增設中丞相,以趙高充任。因趙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內廷。對於特別受到尊寵的丞相,可授予“相國”的尊稱。秦始皇時的呂不韋、漢高祖時的蕭何都曾為相國。

但是,正如徐複觀在《漢代一人專製政治下的官職演變》一文中說的那樣:“中堅構造的大部分是為了維護皇帝的絕對身份,所以一開始便成為丞相在法理上可以管,而事實上則丞相不必管,也不能管之局。”在君主專製下,丞相製度運用的實際狀況往往要取決於當時的皇帝。秦始皇晚年,推行極端的君主專製,行蹤神秘,就是身為丞相的李斯也無法與皇帝相見,法理所賦予丞相的相應職權也隻能處於懸置狀態。到了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專製,他更是在身邊形成所謂的“內朝官”,並利用這些“內朝官”與以丞相為首的朝廷行政官員們———即所謂的“外朝官”相抗衡;同時又常常通過少府所屬的尚書署草擬詔令,轉達奏章,以便於親自裁決政事,丞相之職處境更為尷尬。

西漢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權力、位次都在大司馬之下,並且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初,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合稱三司。和帝時,鄧騭以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於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號,雖無三公的名號,但在待遇上與三公一樣。東漢皇帝多為幼君繼位,於是常以太傅錄尚書事作為輔弼,主持朝政。這樣,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稱為上公,或與三公合稱為四府。東漢末年撤去三公,設置丞相、禦史大夫。

·太尉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是在其他文獻中並沒能得到證實。有人認為,秦朝可能對它虛設而不實授;也有人推測秦的職官體係中根本就沒有太尉一職。秦有國尉,為領兵作戰的武將,但地位並不很高。於是又有人推測,漢代的太尉或許是由國尉演變而來。

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掌有軍事大權。專製君主對這個官職必然非常敏感,於是太尉一職時置時廢。漢高祖劉邦死後,太尉一官時設時缺。到漢武帝時,幹脆撤去此官。後來又設置大司馬,並冠於“某將軍”之前,成為全國最高級別的軍事統帥。漢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掌遠不限於武事,權位逐漸越居丞相之上了。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複了太尉的名號。

·禦史大夫

據《漢書·高帝紀》記載,西漢皇帝的詔令由禦史大夫向相國(丞相)頒布,相國(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禦史中丞向各郡守頒布。漢代丞相一職出缺時,則按例常以禦史大夫遞補。劉邦也曾以禦史大夫虛銜授予統兵將領。可見,從行政管理的職能與作用來講,禦史大夫是僅次於丞相的長官。

禦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權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奏章,頒布皇帝詔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內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禦史大夫下設禦史中丞,掌管圖書秘籍,同時監察文武官吏;侍禦史,掌管文書;監禦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負責監督郡守的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