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太史公自序》)
法家人性論的核心用一個字來概括就是“利”。《管子·形勢解》說:“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商君書·算地》說:“民之生(即‘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又說:“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商君書·賞刑》篇說:“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韓非子認為,人與人之間的親近沒有比得過父母與子女之間了,但在父母與子女間,亦不免以計算之心相待。“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韓非子·六反》)。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尚且建立在利害計算之上。可見,人無分親疏貴賤、上下尊卑,都因求利的天性而彼此以利害相交。正是出於求利的生理本能,故人人唯利是圖,隻要有利,就什麼也顧不得了。
法家從人性好利論出發,認為人的價值就是表現為用氣力去爭名奪利,爭到名利就是價值。因此,名利的大小多少就成了他們衡量一切行為的價值的尺度:
人性→行為動機→產生行為→達成目標。
在韓非及法家的人性論裏,人的本性是自利、自為、自私,人的心智有為一己之利的計算心。而“法”的設製隻要能滿足人性自利要求的規則,自然也就能為人們所接受。韓非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韓非子·八經》)
法家的這種人性論對現代管理是有啟示意義的。
社會學家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一書對社會行為進行類型分析,他認為社會行為包括兩個最基本的要素:一是行動者的動機,即行動者賦予行為自身的意義,這是其核心;二是任何社會行為都是以“他人”作為定向目標,不賦予他人的期望和目標,也無以成為社會行為。而管理也是通過對人的行為動機和需要分析,以求人與組織達到和諧,並以人們的需求和對需求的渴望為目的來實施組織的目標。
把法家的人利論應用到現代管理活動中,即人性→行為動機→產生行為→達成組織目標。
也就是說企業的管理活動要充分考慮員工的自為心,具有一種威懾利誘的力量,體現出一種誘發力和脅迫力,使員工的行為達成組織的既定目標。
三十一、管子辯證管理法的現代意義是什麼
梁啟超稱讚管仲(即管子)是國史上第一流人物,中國最大之政治家,而亦學術思想界一钜子也。管仲(?~公元前645),名夷吾,字仲,春秋時潁上(今安徽境內)人,是春秋時著名的政治家、軍事謀略家,在經濟、政治、軍事等許多領域都有卓越的建樹。管仲相齊時,“作內政而寄軍令”,通貨積財,富國強兵,改革行政,編練軍隊,使齊國強盛起來,他幫助齊桓公以“尊王攘夷”為號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為春秋第一位霸主。
現存《管子》一書是西漢人劉向從他所收集的564篇中刪除重複內容編輯而成的,後又佚失10篇,現在僅剩76篇。《管子》的政治思想不同於儒家或者法家。它主張的是“禮法並用的統治術”,反映了曆史轉型期的政治思想主張。
《管子》在經濟思想方麵的先進性也是曆代學者關注的重點。在經濟思想方麵,《管子》一書體現了宏觀經濟管理理論的輕重論。他主張國家積極幹預社會經濟,把握經濟形勢的主動權,實行重征商、官山海和禁榷製度等,使國家直接掌握大量資財,以散斂方式控製物價和調節經濟,並實行利出一孔,使每個人都根據其為國家所做貢獻大小而得到利益。
《管子》一書從政治、經濟到意識形態領域,為當時的領導階級提出了管理國家、統治人民的理論和原則,其中辯證管理思想仍具有相當的借鑒意義。
首先管仲認為人性本惡,認為追求利益、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也是因為這一思想,管仲肯定了法治的必要性。同時管仲提出滿足了人的物質需要,才可能實現教化,可見在管仲看來教化是更高的理想社會,即“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管子·牧民》)
其次,領導者應該抓大放小,提綱挈領,做好集權與分權的工作。“明主之治也,明於分職而督其成事”(《管子·版法》),也就是說領導者隻需要以結果來考察下屬,責其成功就行了,不用事事親曆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