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為了控製思想言論,還大搞文字獄。各地奏進的表箋,本來都是例行公文,裏麵堆滿了歌功頌德的辭藻,可朱元璋偏偏雞蛋裏頭挑骨頭。如浙江府學教授林元亮為海門衛宮所作《謝增俸表》中有“作則重憲”句,北平府學訓導趙伯寧為都司所作《賀萬壽表》和《賀冬至表》中有“聖德作則”句,這本是吹捧朱元璋“以身作則”的好話,可朱元璋偏把“作則”讀成“作賊”,說這些人是罵他作過賊。常州府學訓導蔣鎮為知府所作《正旦賀表》中有“睿性生知”句,吹捧朱元璋是“生而知之”的聖人,可朱元璋偏把“生知”讀作“僧知”,說這是諷刺他當過和尚。
懷慶府學訓導呂睿為本府所作《謝賜馬表》中有“遙瞻帝扉”句,是表達對皇帝的感激依戀之情,可朱元璋偏把“帝扉”讀作“帝非”,說這是諷刺他老犯錯誤。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所作《萬壽賀表》中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句,是吹捧朱元璋取法天地,把天下治理得太平美好,可朱元璋偏把“法坤”讀作“發髡”,把“藻飾”讀作“早失”,說這是諷刺他剃光過頭發,並詛咒明朝早早滅亡。像這樣的事情,當時發生過許多起。這些表箋的作者,都被朱元璋殺了頭,有的還被處以腰斬的酷刑,真是千古奇冤!
朱元璋厲行文化專製,使明朝的思想界、文化界陷入沉悶、僵化的境地。以文學為例,洪武初年,一批由元入明的文人活躍於文壇,他們“各抒心得,雋皆名篇,自在流出”,維持了文學的繁榮。但沒多久,在朱元璋嚴酷的文化專製政策下,這些文人便遭到致命摧殘,很少有人幸免,文學領域一時間變得暗淡無光,極度寂廖、平庸、乏味,與元末戰亂時依然紅紅火火的文壇景觀相比,真使人有“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間”之歎。
3.清官是最好的官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一部中國官僚政治史,為這種看法提供了充分證明。法國學者白樂曰(EtienneBalazs)在一本研究中國古代官僚製度的專著中指出,“由於對官員們的行動缺乏來自下麵的任何監控,他們從社會上攫取國家沒有提供的東西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說,缺乏民眾監督是造成貪風蔓衍、出現“結構性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崛起於社會最下層的朱元璋,從自身的經曆中深刻認識到,僅僅依靠官僚係統的內部監控是無法澄清吏治的,因而便想借助民眾的力量,完善對地方官吏監督的機製。在《禦製大誥》中,有一條“民陳有司賢否”規定:“自布政司至於府、州、縣官吏,如果不是遵奉朝廷號令,私自巧立名目,害民取財,允許境內的耆宿老人以及各處鄉村市井的士人君子等,連名赴京奏狀,狀中要詳細寫明有關官吏的過失惡行,事實明確,朝廷將據以定罪,更派賢良官吏以撫育百姓。如果所在布政司及府、州、縣官吏,有清正廉潔、撫民有方、使百姓生活安定者,上述人等也可連名赴京奏狀,使朕知道當地官吏的賢能。”
在《禦製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中,朱元璋號召說:“今後所在布政司、府、州、縣,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詳。如果廉能官吏遭到不良官吏和同事們的誣陷排擠,一時不能明其公心,又因遠在數千裏外,實情不能上達,允許本地城市鄉村的耆宿老人們赴京麵奏,以使廉官吏得到保全。自今以後,若想根除民間禍患,最好的辦法就是鄉間年高有德的人們,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年終時共同商議確定,本境禍害百姓的有幾人,造福百姓的有幾人,赴京師麵奏,朕一定根據耆老們的奏狀,褒獎好官,罷免壞官,情節嚴重者治罪。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能按照朕的話,切實舉行此事,天下就會太平了。民間如果不主動揭露奸頑,表彰廉能,朕就不可能及時知道,所以囑托民眾幫助我做這件事。如果城市鄉村中有包攬訴訟、把持官府或挑撥煽動官吏害民者,允許四鄰及當地人民赴京,據實麵奏,朕將加以清除,安定百姓。嗚呼!君子一定要把朕的話放在心上,千萬不能坐視縱容奸惡官吏人等害民。特此囑托。”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王朝時代,盡管統治者們常把“民為國本”掛在嘴上,但從來隻有以官治民,而沒有以民製官。現在朱元璋竟別出心裁,讓老百姓監察官吏,品評官吏,並把老百姓的意見作為黜陟獎懲官吏的直接依據,在中國政治史上確定是一件破天荒的事,可以說是將中國傳統的民本思想真正落實到了實處。
朱元璋當然希望官員們都能把各自部門中的官吏管理好,因此他曾頒布法令,要求官員嚴格馭吏,規定“若吏卒之徒,背禮而違法者,治以死罪”。朱元璋還告誡官員,不要以為“吏卒小人,其於治亂何幹”,吏卒奸貪害民,正是致亂之由。況且,從人數上說,吏要比官多出幾倍,他們與百姓直接接觸的機會也遠比官多,如果管理不好,吏給百姓造成的危害自然會比官大得多。當時吏胥的狀況很令朱元璋不滿。他認為,自己再三要求嚴厲治吏,而各處卻依然存在吏胥害民的現象,是因為各級官員本身都是貪官,自己有把柄掌握在吏卒手裏,自然對吏卒的不法行為不敢過問。
既然“人皆貪官”,以官治吏收效不大,朱元璋便想以民製吏。他在《大誥》中規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師麵奏官員善惡,而對於吏,則不必經過這種程序,老百姓可以徑直捉拿、綁縛害民吏胥,送到京師治罪。在《禦製大誥·鄉民除患第五十九》中,他規定:“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和賦閑的吏胥,以及城市鄉村中老奸巨滑的頑民,有專門包攬詞訟、教唆害人、通同官吏禍害百姓者,允許城市鄉村中賢良正直、願意為民除害的豪傑人士,共同商議,將害民者綁縛起來,送到京師,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擋者,一律梟令。途中經過關津渡口,把守人員不得阻擋。”所謂梟令,就是用鐵鉤鉤住人的背,懸掛起來,屬於法定刑罰之外的酷刑。
在《大誥三編》中,朱元璋又寫上一條“民拿害民官吏”,進一步闡明了讓百姓捉拿害民吏胥的意義,並加重了對邀截阻擋者的懲罰。誥文說:“以前任用的官員,都是不才無籍之徒,上任後,勾結吏員、皂隸、不才耆宿及一切頑惡潑皮,夤緣作弊,害我良民多矣。像這類無籍之徒,貪心無厭,作惡不止,若不加以禁止,民何以堪。此誥發布後,你們高年有德的耆民,以及青壯年豪傑,務必幫助朕,給良民創造一個安定環境。如果想依靠官員們替百姓辨別曲直,朕即位十九年來,還未見到一個這樣的官員。今後各地官吏,若有在辦理訴訟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受冤枉的人可以邀集四鄰,到衙門捉拿刑房的吏胥,送到京師來;若有采買物品不按價付錢的,就把禮房的吏胥捉拿來;若有賦役不均、差貧賣富的,把戶房的吏胥捉拿來;若有借舉保人才擾害百姓的,把吏房的吏胥捉拿來;若勾補逃軍時有賣放正身、用同姓名者頂替的,鄰裏對證明白,就幫助被害人家將兵房的吏胥捉拿來;若有借工程科斂、賣放應役工匠的,把工房的吏胥捉拿來。如果百姓遵從朕的命令,切實舉行,不出一年,貪官汙吏就都變成賢人了。為什麼這樣講?因為良民都能辨別是非,奸邪官吏難以橫行,這樣官吏們就會都被逼得變成好人了。各地官員,敢有阻擋百姓拿送害民吏胥的,一律誅滅他全家。”
在這道誥之中,可以看出,朱元璋認為發動百姓捉拿害民吏胥是澄清吏治的最有效的方法。為了保證這項措施的順利進行,他竟動用族誅酷刑,而按法律規定,這種刑罰隻有在對付謀反、謀叛等罪大惡極的犯罪時才能使用。在朱元璋的號召下,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開始,全國掀起了一個捉拿害民吏胥的高潮,大量吏胥被綁送到京師,除情節嚴重者處死之外,絕大多數被發配到邊遠地區充軍。後來,朱元璋製定“合編充軍”條例,專門列有“積年害民官吏”一款,為將捉拿的害民吏胥發配充軍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在百姓的嚴密監督下,官吏們確實大為收斂,不敢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