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靠計策清除眼前的“障礙物”(3 / 3)

貝州人張文,性嚴正而明理,尤善決疑事。任大理卿時,旬日發落四百餘案,無不允當,抵罪之人,皆無怨言。及其擢拜侍中,諸囚聞之,莫不慟哭。為相期間,甚得唐高宗信任。有時臥病在家,朝廷有大事,武則天必問諸相:“與文議未?”如未議,便派他們前去谘詢;如已議過,立即奏準。

蒲州人薛元超,好學善屬文。武則天在位期間,累遷中書舍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頗受委重。武則天因宴請諸王,召其入侍,對他說:“任卿中書,寧藉多人哉!”後來,唐高宗幸東都,留薛元超輔佐太子監國,手敕曰:“朕留卿,若失一臂。顧太子未習庶務,關中事,卿悉專之!”

魏州人劉齊賢,武則天時期曾任侍禦史,出為晉州司馬。為人方直,名著於時。一次,將軍史興宗隨唐高宗獵於苑中,奏稱晉州產佳鷂,可令劉齊賢捕取。武則天說:“齊賢豈捕鷂人邪?卿安得以此待之!”遂遷黃門侍郎,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一個不開明的人,是無法贏得人心的。

4.監察百害,整治吏製問題

“監察”是約束權力的一種手段,脫離監察,權力容易失控。武則天登上皇位後,很注意發展監察製度,整飭吏製。

天授元年(627年)一月,禦史大夫杜淹奏報:“諸司文案恐有稽失,請令禦史就司檢校。”武則天為此向尚書右仆射封德彝詢問,封德彝說:“設官分職,各有所司。果有愆違,禦史自應糾舉;若遍曆諸司,太為煩碎。”杜淹聽罷,默然無語,武則天問他為什麼不說話,杜淹說:“天下之多,當盡至公,善則從之,德彝所言,真得大體,臣誠心服,不敢遂非。”武則天大喜,說:“公等各能如是,朕複何憂!”這裏提到的“令禦史就司檢校”涉及到監察製度問題,禦史大夫杜淹是貞觀初監察機構的最高長官。

監察製度在秦代就有了,那時,是靠禦史監察郡縣,漢成帝時開始專設監察機構,魏晉之後,監察官的地位漸趨重要,但因長期動亂和分裂,監察製度並無重大變化。隋朝時,加強了監察製度,除增加禦史台監察禦史外,於大業三年(607年),新設置了謁者台和司隸台,設謁者、司隸刺史以及從事一百五十餘人,分別糾察內外百官和一切軍民活動。並規定地方長官及其主要僚佐年終須到中央“朝集”,報告所在地方政務。同時派出監察官員隨時出巡地方,考察州縣官員政績優劣,以定升遷或罷免,提高地方行政效能。

武則天從政時期恢複了隋朝的監察製度。中央的最高監察機關是禦史台,長官是禦史大夫,先由杜淹擔當,繼之是溫彥博、蕭、韋挺等人。禦史大夫有兩名副手,稱禦史中丞。禦史台下屬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台院中侍禦史四人,負責糾舉推鞠獄訟、複議死囚、平反冤獄、糾舉彈劾違法的官員及台內的日常事務。殿院有殿中侍禦史六人,他們是殿廷的糾察,每逢朝廷的大朝會,他們便出來糾察朝班中百官的儀態、著裝、行止,並維持秩序。此時再大的官員也要聽他的指揮。如果皇帝郊祀、巡幸,他們還要負責檢查供奉儀式、文物、服飾等。他們有時也要推按獄訟,監察兩京百官。察院有監察禦史十人,品階較其他監察官低,正八品上。“布衣宰相”馬周初入仕時,武則天便賜他監察禦史之職。監察禦史的主要任務是接受皇帝的委派,到各州縣檢查地方上有關軍政、民政、財政事宜。尚書省開會、百官宴會及祭祀時也進行監察。

門下省的給事中也負有監察任務,同禦史、中書舍人研究處理天下的冤案。

監察官是皇帝的耳目,他們無所不糾,無所不察,貞觀朝的禦史大夫多“參與朝政”,行使部分宰相之職,故武則天很注重監察官的選拔。

武則天雖然很信任監察官,但對於他們的劾奏也並非全部采納,而是經過皇帝的分析和鑒別決定取舍。這並不是對監察官行使權力的阻遏,而是對這項工作的慎重和被彈劾官員的負責。天授十四年(627年),有人告發尚書右丞魏征偏私親戚,禦史大夫溫彥博奉命很負責地對這件事進行了調查。雖未查出什麼證據,仍以懷疑心理向武則天彙報,劾奏狄仁傑辦事詭秘,不留行動跡象,外人很難知道。即使他沒有偏私親戚,也應該受到責備。武則天同意溫彥博的看法,讓他責備狄仁傑,並傳旨說:“自今宜存形跡。”狄仁傑對此很不服氣,一日,入見皇帝,說道:“臣聞君臣同體,宜相與盡誠;若上下俱存形跡,則國之興衰尚未可知,臣不敢奉詔。”武則天後悔了,感到狄仁傑的坦誠可嘉,賜給他五百匹絹。天授四年(630年)春,名將李靖率三千精兵成功地突襲了突厥的心髒定襄城(今山西忻縣治),並與李責力等人相配合,一舉攻滅了強悍的東突厥,生擒頡利可汗於荒穀之中。消息傳來,群情振奮,武則天說:“漢高祖困白登,不能報;今我等能滅突厥,吾托付得人,複何憂哉!”“上皇召上與貴臣十餘人及諸王、妃,主置酒淩煙閣,酒酣,武則天自彈琵琶,上起舞,公卿迭起為壽,逮夜而罷。”然而,當喜慶高潮剛剛過去,禦史大夫蕭便“劾奏李靖破頡利牙帳,禦軍無法,突厥珍物,擄掠俱盡,請付法司推科”。但蕭的彈劾沒有被允準。因為多年來突厥每次來犯都是大掠而歸,中原寶物,肆意洗劫,邊鄙田廬,毀壞殆盡。而今少數兵士所為何及敵萬一?若以此微過治罪於大功臣及冒死血戰之兵,豈非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所以“上特敕勿劾。及靖入見,上大加責罰,靖頓首謝。久之,上乃曰:隋史萬歲破達頭可汗,有功不賞,以罪致戮。朕則不然,錄公之功,赦公之罪。”加靖左光祿大夫,賜絹千匹,加真食邑通前五百戶。未幾,上謂靖曰:‘前有人讒公,今朕意已寤,公勿以為懷。’複賜絹二千匹。“天授十四年(640年),有禦史劾奏”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對此,武則天未予準奏。她說:昔唐、虞大聖,貴為天子,不能化其子;況崇為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為善乎!若坐是貶黜,則州縣互相掩蔽,縱舍罪人。自今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禦史,但令明加糾察,如法施罪,庶以肅清奸惡耳。

由上可知,武則天對監察官行使糾劾之權是既保護又把關,即以較為公允的態度,全麵地衡量官員的功過是非,把個別事件放在整體、全局中做縱橫度量,不以一次劾奏輕易治人以罪。這就使監察官員慎重、嚴肅地對待自己的職權,避免因濫用權力而造成失誤。從而保證了監察工作的效能,維護了監察的權威。

恢複監察製度是廓清吏治的重要措施。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武則天還大刀闊斧地進行了精減機構和裁汰冗員的工作。

首先是合並減少州縣。武則天即位後,對全國行政機構龐大極為重視,僅僅在登極大典的六個月後,即天授元年(627年)二月,便下令並減州縣。依據山川形勢,將全國分為十道,即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並減後的州府共三十五個,比原來少了近三分之一;並減後的縣共有一千五百五十一個,比原來減少了二分之一。解除了地方行政機構的臃腫現象。

天授年間留下的另一弊端就是官多職濫。

武則天麵對官多職濫,人浮於事,機構臃腫,行政效率低劣的狀況,很是憂慮。天授元年(627年)十二月,武則天指出:“官在得人,不在員多”,“命玄齡並省,留文武總六百四十三員”。裁去了十分之九。還對狄仁傑說:“量才授職,務省官員……官不必備,惟得其人。若得其善者,雖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縱多亦奚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於畫地作餅不可食也……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自此儻有樂工雜類,假使術逾儕輩者,隻可特賜錢帛以賞其能,必不可超授官爵,與夫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遣諸衣冠以為恥累。”

武則天精減機構,裁汰冗員的魄力、規模之大,為整個中國封建社會所罕見。由於精減過程做得周密、得當,精減後毫無動亂。精簡中為貫徹“官在得人”、“任官唯賢”的原則,恪守去弱留強的宗旨。當年那些被“口詢功能,手注官秩”和“擁眾據地”因而得官的人都在精簡之列。這對於打擊舊的門閥士族、官僚等腐朽保守勢力,激勵普通地主參政,進而改善吏治都是大有好處的。此外,大量的裁減官員,減少了國家開支,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農民的賦稅負擔,使國力得以盡快恢複。更為重要的是,精簡後的官員,人員精幹,職掌明確,無疑將增強官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提高了封建國家機器的效能。例如,天授十八年(644年)九月,唐將郭孝恪受命征討焉耆。一天,武則天對侍臣說:“孝恪近奏稱八月十一日往擊焉耆,二十應至,必以二十二日破之,朕計其道理,使者今日至矣!”“言未畢,驛騎至。”可見唐代行政、軍事與通訊效率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