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齒常之功績卓著,譽滿朝野,但就是這樣一位猛將也遭到周興陷害。永昌元年(689年)十月,周興誣告黑齒常之與鷹揚將軍趙懷節謀反,捉捕入獄,處以絞刑。黑齒常之平日對屬下頗為親密,有賞賜則分給部下,自己並不留存,因而深得屬下愛戴。黑齒常之蒙冤而死,將士大為不平,都哭訴他死得太冤枉。
周興等酷吏殘害無辜,惡貫滿盈,引起朝野上下的公憤,官員們恨不得餐其肉,飲其血。天授二年(691年),禦史中丞李嗣真向武則天上了一道奏疏,曆數酷吏之罪,請求製止濫刑。李嗣真的奏章寫道:“而今告密紛紜,但虛多實少,恐怕有凶慝陰險之徒離間陛下君臣。古時斷獄,都是逐級呈報,公卿參聽,君王寬免三次才行刑。而今定案,都是獄官單車奉使,自己推斷,也不重加審理。或者臨時決斷,也不奏報天聽。這樣將生殺大權委之臣下,不是審慎的辦法,倘使有冤案和濫刑,怎麼能知道呢?何況以區區九品之官就可專命推斷,判案既不通過秋官,也不經門下省複審,國家大法,輕易交給別人,臣擔心這樣下去會導致社稷之禍!”
李嗣真的諫言說出了唐廷大臣們的心裏話,也揭露了社會的弊端。盡管武則天未予應允,但在她心中也引起了震動。
在這不久,酷吏丘神責力因罪被殺,有人告發周興與丘神責力通謀,武則天令來俊臣審理此案。來俊臣本與周興是一路貨色,但武則天的聖旨也不好違抗。況且,這般酷吏都是嗜殺成性的,所以默然受命。
這天,來俊臣派人將周興請到家中飲酒,席間,來俊臣裝出一副為難的樣子,用“請君入甕”之法逼周興就範,周興如遭五雷轟頂,六神無主,哆嗦著跪了下來,慌忙低頭認罪,並請來俊臣幫助。來俊臣道:“不是我無情,是聖旨不可違。事已至此,我也無可奈何了!”說罷,令人將周興捆了,押往宮中。
按法律,周興當判死罪,武則天寬宥了他,改處流刑。天授二年(691年)二月,周興被解送流放地嶺南,行至半路,就被仇人攔住殺死了。
幾乎在這同時,武則天又殺死了酷吏索元禮,以平民憤,這又是武則天“以吏治吏”的另一招——毀掉一兩個人,保住整個大局。
3.讓人才都到自己身邊來
“有治人而後有治法”,這句老話一直被中國古代的為政者奉為聖訓,並用來抵製製度改革,絕非偶然現象。武則天不僅在對付政敵上使用兩麵臉,在建設吏製方麵也是如此。既有殘酷的一麵,也有開明的一麵,她希望人才都到自己身邊來。
官吏的選拔與任用,在唐代一分為二,是兩個不同的過程。凡通過科舉考試以及其他途徑入選的人,就有了做官的資格。但是,有了做官資格,並不等於有了職位。文吏必須通過吏部銓試,武官必須通過兵部考核,才能真正“入流”。不過,入流之後,也未必立即授官。
唐代銓選之法,標準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四事皆可取,則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勞。”銓選之時,先觀其書、判,稱為“試”,次察其身、言,稱為“銓”,最後“詢其便利”而擬官,稱為“注”,總起來稱為“三銓”,三銓過後,唱名賜以“告身”。對主持銓選的官員來說,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凡官員有數,而署置過者有罰,知而聽者有罰,規取者有罰。”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千變萬化,積時既久,弊端叢生,往往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高祖李淵時期,群雄初平,天下新定,士人不求祿位,官額多有空缺。政府要求地方送人入京任官,邊遠州縣還資以衣服糧食,而被選派之人尚且百般推辭。因此,入京之人,至則授官,無所黜退。數年之後,風氣變移,求官者漸多,方才有所挑選。及至太宗李世民時期,銓選逐漸走上正軌,入流者大有增加。但是,此時的銓選之法,仍然簡便而易行。唐高宗即位以後,求官者遍天下,入流者不勝數,銓選之法必須加以變通,才能適應實際情況。總章二年(669年),司列少常伯裴行儉設立了“長名片旁”,“引銓注法,複定州縣升降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護、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資授之”。其後,李敬玄接任,委派員外郎張仁對銓選製度進一步進行改革,造“姓曆”,改“狀樣”,變“銓曆”,其法日益細密。與此同時,銓選之法也越來越走上歧途。文獻記載說:“是時仕者眾,庸愚鹹集。有偽主符告而矯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試之日,冒名代進,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實。雖繁設等級,遞差選限,增譴犯之科,開糾告之令以遏之,然猶不能禁。大率十人競一官,餘多委積不可遣。有司患之,謀為黜落之計,以僻書隱學為判目,無複求人之意,而吏求貨賄,出入升降。”
銓選之法愈密而愈亂,造成了兩個極為不良的後果。其一,仕者眾多而官職缺少,一方麵是人才壅滯,候官者十人競一官,十年得一職;另一方麵則是投機取巧之風大盛,造成了吏治的敗壞。其二,有司增加出題難度,搜羅隱僻之書,考察無用之學,使銓選失去了求才的本意。這種狀況,無論對士人還是對時政,都是一種墮落。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唐高宗於這一年的十月下詔,要求對被選人加試經、史各一部,通過以後,方準授官。上元三年(676年),又下詔要求主選之官必須嚴格挑選。不過,唐高宗的這些措施,小修小補,無非是增加了考試難度,無助於“任官揀擇,未甚得宜”局麵的根本改觀。開耀元年(681年)四月,武則天下敕,針對“選人漸多,及其銓量,十放六七,既疲於來往,又虛費資量”的形勢,命官員商議對策。
官員們提出的建議,往往因循舊弊,嚴考試之法,廣授官之數,隻能使問題更加嚴重,固不足論,即使劉仁軌提出的“分銓限速”之法,亦不過是一種棄本就末的舉措。其實,唐代銓選製度的弊端主要在於:“專以言辭刀筆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後敗職,雖刑戮之,而民已敝矣。”至於根本原因,則在於君主集權。這是一個必然結局。民眾不能參與官吏選拔,無法對其進行監督,中央政府按照君主的意誌,用統一、固定的標準與格式選拔官吏,即使用意再好,也不能完全保證官吏的質量,更不能保證不出現“敗職”的現象,並最終使民眾遭殃。這並非僅僅在於唐代銓選製度不能像察舉征辟與九品中正製度之下那樣在某種程度上聽取“民眾”即地方大族的意見,實際上,地方大族的意見並不可靠。依據這種並不可靠的意見選拔官吏,不僅影響官吏的質量,而且影響政治的統一與穩定。但是,唐代銓選製度在克服了上述弊端之後,卻又產生了新的弊端。
魏玄同供職吏部,深知銓選之弊。此疏涉及古今沿革,製度優劣,切中要害,實為不可多得之論。盡管其中複古傾向較濃,而且沒有認識到官吏的優劣不僅要靠完善的選拔製度,更要靠完善的監督製度,尤其是沒有民眾的實際參與,任何製度都不可能完善,但是,其中所指出的問題,已足夠引起武則天的深思。遺憾的是,魏玄同提出的建議,不可能在總體上為武則天所接受。專製君主抓到手中的權力,隻能越抓越緊,絕不可能有所放鬆。武則天可以小修小補,例如下詔精擇主選之官,加試經史,即與魏玄同所論頗合。但是,要她分權於各級官吏,實在勉為其難。上疏的結果,可想而知。
官吏選拔製度的種種弊端迫使武則天不得不對官吏的優劣忠奸十分留意並親自過問官吏黜陟的具體細節。事實上,武則天在位期間,雖非人才濟濟、政治清明,但仍可以說是官得其人、人守其職、風氣淳厚,而這種局麵的出現與維持和武則天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就武則天本人來說,盡管她的政治嗅覺並不十分敏銳,政治手腕也算不上高明,可以說既缺少李世民那樣的雄才大略,又缺少長孫皇後那樣的明智練達,但是,對政事的熟悉已足夠使她有能力分辨群臣的高下並委派他們到合適的崗位上工作,以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
對宰臣的選任最能體現出君主是否知人善任。現存文獻之中,不乏武則天知人善任的記載,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武則天對臣下的了解與信任程度,亦可以看出武則天用人的基本傾向。
汝州人孫處約,貞觀年間為齊王李佑記室,數次上疏諫其失德。及李佑敗,李世民親自檢查李佑家中文疏,得孫處約諫書數紙,甚為嗟賞。孫處約不僅敢於直言,而且練達吏事。武則天即位,累遷中書舍人。當時,中書舍人惟孫處約一人。中書令杜正倫奏請更授一人,以備員闕,武則天說:“處約一人足辦我事,何須多也!”遂與李世責力、許敬宗同知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