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做事就要挖“根子”(2 / 3)

正是由於李世民對賑災工作的重視,在貞觀初年,災荒嚴重,百姓極度貧困,四處乞討的情況下,卻毫無怨言,無不各自相安。到了貞觀三年,萊中地區糧食豐收,百姓便又都回到了自己的故鄉,而無一人逃散。李世民政策之得民心的程度。

對此,馬周的話可以給我們一個極好的解釋,他說:“自古以來,國家的興亡並不決定於積蓄的多少,惟在於百姓的苦樂。就拿近代之事驗證,隋朝國家糧倉洛口倉,後來為李密所擁有;王世充占據了東京洛陽的布帛之倉;西京西安的各種府庫後來也為我使用,至今還未用完。在貞觀初年,普天之下曆年遭災,但那時天下卻很安定。百姓知道陛下十分擔憂和憐愛他們,所以人人自安,不曾有半點怨言。”

李世民的種種憐恤之舉,大概也是皆出此意吧!

2.采取減輕負擔的措施

作為領導者,一定要能發現問題的實質,從根本上加以解決。李世民為此采取了一係列減輕百姓負擔的措施,力圖開拓天下新局麵。

隋煬帝橫征暴斂破壞社會生產,激化了社會矛盾,導致了隋朝的覆滅,這一切為李世民親見親聞,對他震動很大。鑒於這一深刻的曆史教訓,即位之後,他推行輕徭薄賦政策,以恢複民力。他明確指出:“隋煬帝求覓無已,內則淫蕩於聲色,外則剿人以黷武,遂至滅亡。朕睹此,但以清淨(靜)撫之。”所謂“清淨撫之”,就是減輕人民負擔,發展農業生產,使百姓“家給人足”。他意識到輕徭薄賦意義重大。“今省徭賦,不奪其時,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也就是說減輕徭役可以使農民不至於因服役而耽誤農時,可以全力以赴地搞好農業生產,從而使人民富庶而安康。

對於橫征暴斂之事,應當說李世民是有著深刻認識的。即位之初,他便對群臣說:“皇帝依賴於國家,國家依賴於人民。剝削人民來奉養皇帝,好像割肉充饑,肚子飽而身死,皇帝富裕而國家滅亡。所以做皇帝的禍患,不從外來,常從自身產生。皇帝貪欲強盛,浪費就嚴重;浪費嚴重,人民的賦役負擔就沉重;賦役負擔重,人民就愁怨;人民愁怨,國家就危險;國家危險,皇帝就會喪失天下;我經常這樣考慮問題,所以不敢放縱自己的欲望。”

貞觀初年,他又一次向大臣申明了自己的這一思想,並以割股啖腹之喻來自我警誡。他說:“身為一國之君,其治國之道,必須首先保障老百姓的生存利益,如果以損害老百姓的利益為代價來供奉皇帝一己之樂,那就好像割自己腿上的肉來充饑,肚子雖然飽了,可命也就沒有了。”

貞觀九年,他又一次闡明橫征暴斂的利害時說:“我近來讀周史和齊史,發現末代的亡國之主,作惡情況大多相類似。齊後主高緯特好奢侈,把所有府庫裏的財物都揮霍殆盡,以至於關市上都無不橫征暴斂。我常說這好比嘴饞的人吃自己身上的肉,肉吃光了,自己也就死了。國君賦稅斂取不停,老百姓被搜刮淨盡了,自己也就要滅亡了,齊後主就是這樣。”

正是在這種潛在的思想意識的一再警誡下,李世民在其執政期間,才處處以輕徭薄役為念,多次下達免賦詔令,並一再減輕百姓徭役負擔。

貞觀二年(628年)九月,突厥寇邊,有的大臣請求修古長城,調集百姓築堡設障,駐守邊境。對這種修長城防備邊患的老辦法,李世民不以為然,他知道秦代修長城勞民傷財,給百姓造成的災難有多大,所以他說:“突厥連年遭受天災人禍,頡利可汗不怕亡國滅種而不施仁修德,反而更加殘暴,以致內部分裂,骨肉相攻,離滅亡的日子不遠了。我正要為你們大家掃清沙漠,哪裏用得著勞擾百姓到遙遠的邊境地區去修築長城障塞呢?”

減免租賦,隻能暫時與民休息,而無法創造出新的物質財富,因而,隻能作為一種權宜之計來用。真正的長久之策,乃是盡量少征徭役,以使百姓減少勞役之負,從而有更多的時間去從事生產,大力增加社會財富。

租庸調製便是減免徭役負擔的一項重要措施。唐朝建立之初,這一製度便得以頒行,貞觀時期李世民又進一步加以修正。這種製度規定:受田戶每年每個丁男繳納二石粟,叫做“租”;每個丁男每年服役二十天,如果沒有或不服徭役則以絹代役,每天折合三尺絹,這叫作“庸”;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每年每丁交納兩丈絹(或綾絕)、三兩絲綿;或者兩丈五尺布、三斤麻,叫做“調”。如果國家有特殊情況,需要丁男服役超過規定的二十天,稱為“加役”,凡加役十五天以上的,免除他的調;三十天以上的則全年的租、調全免。但加役也不許沒有節製,一年中通常的正役不得超過五十天。租庸調製內中含有可以絹代役或以庸代役之義,這樣,就不僅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使百姓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取服役方式,予以靈活變通。這樣他們就有可能免除或減少力役,以使自己有更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

隋煬帝時,以徭役繁重著稱。他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強製人民從事各種無償的勞役,“大興土木,濫用民力”,以致造成“耕稼失時,田疇多荒”,“百姓困窮,財力俱竭”。同時,他“驅天下以從欲,罄萬物而自奉,采域中之子女,求遠方之奇異。宮苑是飾,台榭是崇,徭役無時,幹戈不戢”,再加上三犯高麗,“大肆征調,轉輸之期”,終至“民不堪命,卒土分崩”,將人民推上了死路。親眼目睹了這一切的李世民,時時提醒自己盡克己欲,躬行節儉,而不敢輕用民力。例如,貞觀元年,本來想營造一座宮殿,材料都準備好了,但一想到秦亡的教訓,於是就“鑒秦而止”。貞觀二年八月,群臣再三建議營造一座高燥的台閣,以改善“宮中卑濕”的條件,但是李世民堅決不允許。貞觀四年,又對大臣們說:“崇飾宮宇,遊賞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勞弊之事,誠不可施於百姓。”

同年,李世民發卒修洛陽乾元殿,在大臣張玄素的勸諫下作罷,“所有作役,宜即停之”。貞觀五年(631年),李世民將修洛陽宮,民部尚書戴胄表諫:“亂離甫爾,戶口單弱,一人就役,舉家便廢。”他的話提醒了李世民,於是,李世民便賞而納之。

這樣力減大量“勞弊之事”,便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百姓在自己土地上勞動的時間,這無疑對經濟的複蘇極為有利。李世民所謂的“輕徭薄賦,務在勸農,必望民殷物阜,永給人足”的意圖也就不難實現了。

除此之外,李世民還大力運用法律手段,來對役使民工的行為加以限製。《唐律疏議》卷十六規定:“修城郭、築堤防,興起人功,有所營造,依《營繕令》,計人功多少,申尚書省,聽報始合役功。或不言上及不待報,各計所役人庸,坐贓論減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