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人在職場,銷售無處不在(1)(2 / 3)

交換過程中,賣方(銷售者)和買方都是劃算的,都通過交換增加了自己所擁有的價值總量。但是,我們忍不住思考:在這個前提下,誰更劃算呢?鑒於交換是不等價的,而是對雙方而言都是“增值”的,誰更劃算很難一眼看出來。不過可以作這樣一個比較極端的假設:AB二人一生都在不斷地與他人進行交換,交換的總次數、成功比率和總額度都差不多;區別在於A是一個典型的賣方,他與別人的交換都是他有了某種需求以後找對方主動促成的,用這個換不來就用那個換,實在找不到雙贏的辦法再放棄,而B是一個典型的買方,他與別人的交換都是別人主動找他,他考慮後覺得不吃虧或者有得賺的就答應,其他的則拒絕。

不難想象,A看起來會更像一個成功的人,因為他總是主動尋求,並且得到他“想要的”;而B也沒吃過虧,但隻是在不斷接受別人提供的“不必拒絕的”。實際上,雖然交換過程是雙方都得益的,但絕大多數交換過程中,主動交換者(賣方)都會更為滿意。試想一下,追到一個自己喜歡的人是不是比接受一個喜歡自己的人更幸福呢?

這一篇全文都很少提到銷售,但說的都是銷售。銷售其實就是一個通過溝通推動交換,而使得交換雙方都獲益的社會活動過程。銷售不僅僅是一個職業,還是每一個想要主動掌握人生的人都需要的技能。

5.2賣點還是買點

銷售新員工入職,都要接受一係列的產品培訓。在這些培訓中,有一個非常熟悉的術語,叫作“賣點”。對於銷售菜鳥來說,“賣點”是需要熟記甚至背誦,達到爛熟於心、信手拈來的。我經常在走訪一線的時候發現,銷售人員手拿一本小冊子念念有詞,一問在做什麼,答曰:背產品賣點。問他們,什麼叫賣點,為什麼要學?往往答不上來。

所謂賣點,即獨特的銷售主張(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簡稱USP),最早由美國的羅瑟·裏斯夫提出,是營銷史上的一個重要理論。它最早是廣告界的一個概念,後來則被廣泛應用於營銷和銷售。核心在於基於對產品的深入了解,提煉出產品相對於同類競品的獨特之處,並向消費者傳達一個“主張”。它必須在內容上有力地體現出產品獨一無二的特點和好處,而在形式上與眾不同,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獨特的銷售主張包括三個必備要素:

1.必須明確向消費者提出購買建議,表明購買本產品所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說,銷售主張不能僅僅是泛泛的、不痛不癢的對產品的說明,而是必須包含兩個重要信息:“你應該購買這個產品”和“你購買以後能得到××好處。”

2.所強調的利益必須是本產品首先提出的,是競爭對手所不擁有或者未曾提出的。它可以是自己所銷售的產品所獨有的特征,那麼自然可以用來作為產品的獨特賣點;也可以是同類產品共有的特點,但競爭對手從未將其作為賣點推出,自己則可以把它提煉為一個賣點。

3.建議必須強有力,能夠吸引、打動消費者產生購買欲望。

這個理論是營銷史上比較古老的一個概念了,但仍然被奉為經典,而且仍然實用,因為它簡潔而含義深刻。作為一個銷售人員,在熟悉自己產品賣點的時候,有沒有從這個概念的深層次含義來審視過呢?公司提供的產品資料和手冊上對產品的介紹往往比較專業和詳細,是給銷售人員深入學習的而不是麵對消費者進行銷售的。而很多用於宣傳產品的資料又過於簡單或設計得並不合理。那麼,一名優秀的銷售人員,就應該對照上文的三個要素,提煉出自己要銷售的產品的賣點,即其獨特的主張,而不是僅僅一字不差地背誦。

產品的賣點不宜太多,因為賣點的含義是“獨特銷售主張”,其核心一在於獨特,二在於給消費者帶來的利益,所以太多的賣點等於沒有賣點。很多成功的產品或品牌賣點都集中而有力。以汽車行業為例,幾大豪車品牌的核心賣點都可以用一個詞概括,寶馬——駕駛機器,奔馳——乘坐舒適,沃爾沃——安全。雖然簡單,但完全符合USP的三大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