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人在職場,銷售無處不在(1)(1 / 3)

每一個崗位其實都在做銷售,每一個職場人都需要學銷售。即使你不需要向客戶賣公司的產品,你也要向上司賣自己的方案,向下屬賣自己的計劃,向同事賣自己的想法,向協同部門賣自己所做的項目……每個人都需要別人,也被別人需要著,每個人都是“自己”這家公司最大的銷售員。

5.1銷售是什麼

經常有職場新人問:銷售是什麼?什麼樣的人才能做銷售?人們對做銷售的人總有很多誤解,比如很多人認為做銷售的人一定要能說,巧舌如簧;比如有人認為做銷售的人通常都比較世故圓滑,善於左右逢源;比如有人認為做銷售很辛苦、很累,等等。

其實,作為一個具體細分職業的“銷售員”的工作,隻是銷售作為人類溝通活動的一個典型。換言之,如果把銷售看做人跟人之間的一種溝通模式的話,這種溝通是無處不在的。有一部分人以此為職業,不代表這種行為在其他人中是不存在的。就好像人類的終極溝通模式:戰爭,這是其他一切溝通手段無效以後所采用的最激烈和最低效的溝通方式。職業軍人以參與戰爭為生,而生活中人類的戰爭同樣無處不在。

除去純粹的感情交流之外,所有的溝通都是為了達成某一目標。我們也可以把這一目標說成:實現某一利益;而溝通的對方,就是掌握這一利益的人,也是能幫助達成這一目標的人。因此,我們也可以說溝通的本質就是為了實現利益的流動。要達到目標,我們需要對方幫助,或讓出部分利益;為此,人類發明了無數種溝通方法:乞求、脅迫、欺騙、倡議、動員、洗腦、宣傳……我們從小就在見識這一切:孩子懇求一包糖果、某組織號召捐款、戰爭動員,都是上述溝通方式之一,而溝通的目的,無非是“我要你按照我的意圖做某事”或者“我要你給我某種我需要的東西”。人類的語言和文字,很大一部分被應用於這一領域。

這裏陳述的是客觀事實,不包含任何價值評判。但如果一定要在其中分出高下,我想帶有目的的溝通中,最高尚的應該是“交換”。因為這是一種不要求對方單方麵作出犧牲的達到目的的方式。一切號稱崇高的溝通方式,其本質都是實現既定目標,而它們不如“交換”的地方在於:它們總是追求一種單向的利益流動。說白了,就是有人占便宜有人吃虧。唯有交換的結果是雙贏的,正因為雙贏,才能長久——從博弈論的角度說,隻有每一個參與者都覺得自己得到了現實條件下的最佳選項,遊戲才能繼續。

值得思考的是怎麼來理解“雙贏”。對雙贏的一個常見錯誤理解是“等價”。我們經常說“等價交換”,卻很少深入地思考一下:既然是等價,又何必交換?我們假想一下這樣一個場景:張三和李四手上各有100個價值單位的物品,兩人各自花費一上午時間和2個價值單位的交易費用(交通等),終於完成了交換,獲得了對方手上那個價值完全相等的物品;每個人的付出是102個價值單位的成本和一上午的時間,得到的是自己本來就擁有的100個價值單位的物品。人們顯然不會不辭勞苦地去交換兩件價值完全相等的物品,同時為此付出交易成本。

除非,在交換者看來,對方手中的物品的價值超過自己手中物品的價值和交易成本的總和,他才會願意去交換。而且,不能隻是交換的一方這麼認為,隻有交換的雙方都這麼認為,交換才能順利完成。就好像我用一個蘋果和你換一個梨子,一定是因為我覺得梨子比蘋果好吃,而且好吃的程度值得我去專門找你交換;而隻有同時你也覺得蘋果比梨子好吃,這個交換才能最終完成。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假設:同一物品在不同人手中的價值是不同的;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推論:交換過程改變了物品的位置,其本身就產生了額外的價值(這個額外價值至少要大於交易成本)。

當人類逐漸發現交換的好處以後,商業社會發達起來。商業行為就是圍繞交換而產生的,它不僅是道德的,而且其本身是創造價值的(而不是傳統觀念中的隻是轉移價值)。銷售作為商業行為的一種,天然的具備這兩個特點。

就像一對戀人中總有一個是主動追求對方的一樣,一個交換行為的雙方總有一個是主動促成這次交換的。主動促成交換進行的這種努力,就是銷售。我們可以把交換過程中的主動方稱為賣方,被動方稱為買方——與傳統意義上的買方和賣方不同,這僅僅與誰促成這次交換有關,而與金錢的流向無關。當有人說服你買一套新上市的化妝品時,他是賣方你是買方;而當老公向老婆主動提出承擔所有家務以換取看歐洲杯的自由時,老公就是賣方,老婆就是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