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網絡隱私權的保護研究(2 / 3)

其三,網絡隱私權的客體日益擴大和複雜。網絡隱私權不僅覆蓋了傳統隱私的範圍,同時還將不屬於傳統隱私的信息納入其中,例如個性化的聲音和肢體動作等。有些國家已經將個人信息資料也納入網絡隱私權的保護範疇內;但是在歐洲,“比較流行的觀點是將個人信息資料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利對待。”④盡管兩種權利的保護存在重合部分,但是二者側重點不同,不應混淆。另外,由於網絡的跨地域性,使得侵犯網絡隱私的糾紛解決變得更加複雜。不同國家對網絡隱私權的界定、構成要件、免責條件以及懲處方式都不盡相同,進而導致網絡隱私方麵的法律與管轄衝突也日益凸顯。

除此之外,承擔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責任主體是多元的,不僅包括直接參與的侵權人,而且還可能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隱私權的救濟方式不同於傳統隱私權,損害賠償的計算亦有不同。

二、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形式和抗辯事由

1、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形式

王利明教授提出,未來我國《人格權法》應該從生活安寧和生活秘密兩方麵來構建隱私權的內容。⑤據此可以將侵犯網絡隱私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劃分為兩大類,即幹擾個人的生活安寧和侵犯個人的生活秘密。

首先是幹擾生活安寧的侵權行為。例如,垃圾郵件對個人生活的侵擾。一直以來,垃圾郵件都是困擾各國網絡治理的難題。這些廣告推銷性質的郵件占用了收件人的郵箱空間,侵擾了收件人的隱私權,浪費收件人時間和精力刪除信息。甚至有的垃圾郵件盜用他人的電子郵件地址發攜帶病毒的信息,導致收件人的網絡受阻,妨害了收件人的生活安寧。其次是侵犯個人的生活秘密。例如,最典型的就是在網絡上傳播個人不願意公開的隱私信息。無論是借助網站,或是論壇,抑或是電子郵件的形式,上述行為都構成對個人網絡隱私的侵犯。

2、侵犯網絡隱私權的抗辯事由

正如前文所述,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責任承擔主體是多元的,既可能是普通網絡用戶也可能是網絡服務提供商,但是兩者的注意義務和免責事由不盡相同。對普通網絡用戶而言,未經他人許可傳播其隱私即構成侵權的行為;但是對網絡服務提供商來說,如果對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不知情,同時受害人通知其停止侵害而最終未聽從的情況下,其才承擔責任。

網絡隱私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行為的違法性,但是具有正當理由可以阻卻違法行為受到懲罰。例如,出於知情權的考量。為了防止濫用網絡隱私權,不得不對其做出適度限製,知情權就是限製的方式之一。在網絡平台上,如果網絡用戶享有合法的知情權就可以阻卻其行為的違法性,當然也不會造成侵犯他人隱私權。雖然隱私權和知情權的界限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但是當前各國已經達成一個共識,即在一定程度上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要受到公眾知情權的限製。此外,權利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網絡隱私權而采取的正當防衛與自助行為也不構成違法行為,如使用殺毒軟件和防火牆等維護上網安全,或是跟蹤追查黑客IP地址、所在地等。如果網絡用戶獲得法律授權和受害人同意,其網絡行為也不會侵犯他人隱私,例如,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而授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等依法查詢、搜集、監視公民的某些隱私信息、隱私空間及隱私活動。⑥

三、完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路徑

目前,國際上保護網絡隱私權的做法主要有兩種,一個是以美國為首的行業自律模式,為鼓勵和促進網絡產業的繁榮發展,美國製定的網絡產業政策比較寬鬆,主要由建議性的行業指引、安全港提議、網絡隱私權認證計劃和技術保護等模式來規範網絡產業的發展。盡管這種自律模式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經濟負擔,也使得網絡產業調控具有靈活性和及時性,然而,這種自律模式缺乏強製性作為保障,收到的實際效果比較小。為彌補自律模式的不足,以歐盟為首國家采取立法模式保護網絡隱私權。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歐盟開始製定一係列旨在保護網絡隱私權的法律,從基本原則到具體規則對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行為進行規範。立法保護模式可以為網絡隱私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對防止個人網絡隱私被侵犯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法律的滯後僵化阻礙了網絡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