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克斯事件對英國誹謗法的影響
新聞與法
作者:劉鳳敏
【摘 要】誹謗和言論自由曆來相伴隨,從不孤立存在。本文擬分析“威爾克斯事件”對英國煽動誹謗法的影響,從而為言論自由找到突破口。
【關鍵詞】威爾克斯事件 煽動誹謗法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一詞大家都不陌生,它來源於動蕩的革命中,為種種不平尋找到了一個發泄的出口,但是當動蕩漸漸平息,和平的土壤上是否能繼續生長這種暴掠之花,或者說它是否已經準備好了去適應這種相對平和的漸進式發展與變革。抑或它會否成為有心人手中的一顆棋子,因為古往今來以“自由”為借口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遙遠的斯巴達克和近代的“威爾克斯事件”,當然後者意義深遠,但是不能掩蓋威爾克斯個人政治投機的事實。“誹謗”和“言論自由”總是相伴隨著出現,二者之間有一個度的問題,個中影響因素不勝枚舉,但是我們否定誹謗的基本原則和支持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都是有意義的,這是共性的問題。
當然,言論自由是一個較大範圍的概念,誹謗無法與其構成平等層麵的對立,因而,本文更側重於新聞自由方麵來探討。特別是在當前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於此,筆者從近代威爾克斯事件入手,分析其對英國煽動誹謗法的影響。
一、威爾克斯事件的經過
“威爾克斯事件”牢牢占據著18世紀末英國人民生活重心,它自《北不列顛人報》45號事件開始,至威爾克斯在米德爾塞克斯郡反複選舉。“威爾克斯事件”給英國和英國人民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但同時也無可否認的是,威爾克斯利用當時的社會環境和自身的影響力大搞政治投機的事實。
1762年6月5日,議員約翰·威爾克斯(John Wilkes)創辦了《北不列顛人報》(North Briton)周刊,強烈鼓吹新聞自由。自此“威爾克斯和自由”傳遍英國。
1763年5月到1764年2月,威爾克斯同政府及其控製下的議會開始了第二輪的較量。在此次鬥爭中,他首先發起攻勢,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以一種“汙穢”的言辭來挑戰傳統神聖的宗教等等,正因為他對於當權者不畏的指控,此時他成為了下層民眾的自由的旗幟。
此後經過長期的鬥爭,威爾克斯也在其中幾經沉浮,最終使得英國新聞界獲得了公開報道國會辯論的權利,威爾克斯的鬥爭取得了勝利。
二、英國煽動誹謗法的發展
1、何為誹謗
誹謗(也稱詆毀、中傷、惡語中傷、名譽損毀等)是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麵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大多數普通法司法體係允許采取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行動,以阻止各種誹謗和毫無根據的批評。總而言之,誹謗就是無中生有,其原意為非議、指責過錯,亦有毀訾謠言之說。
2、英國煽動誹謗法的曆史演進
英國煽動誹謗法曆史悠久,舉世聞名,其主體是判例法(普通法),以成文法作為補充。
在整個18世紀,英國的煽動誹謗法的演進曆史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704年-1730年),這一階段的特點是:當局者完全沿用17世紀的封建集權司法評判原則,認為侵犯王室和國會的特權,發表任何攻擊政府的政策或人員的文章即構成煽動誹謗罪。
第二階段(1730年-1760年),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原本在司法審議過程中無權的陪審團,對煽動誹謗類的案件的判決逐漸有了較公平的審判權力。
第三階段(1760年-1780年),這一時期英國新聞出版界的自由有了長足的進步,在英國新聞史上,這一時期出現了兩個重要的案件,同煽動誹謗罪有關,這就是“威爾克斯案”和“朱尼尤斯”匿名信案件。二者合力使出版自由獲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第四階段(1780年-1792年),這一時期的重大事件是司法大臣曼斯菲爾德爵士和艾斯肯勳爵之間因《大眾廣告報》一案所爆發的爭論,這場爭論引起了社會個階層的廣泛關注,並最終導致了煽動誹謗法案結束的《福克斯誹謗法案》的產生。
三、威爾克斯事件對英國煽動誹謗法的影響
1、因“言”獲罪的威爾克斯
威爾克斯是因言獲罪的典型,他被逮捕、被流放、被驅逐等等都是他“詆毀”國王和當時的政府的結果。他說他看不起以寫匿名信來攻擊對方的方式,他以更直接的方法將自己放入太陽下炙烤,直白得毫無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