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調查記者應具備的法律和倫理素養(1 / 3)

調查記者應具備的法律和倫理素養

新聞與法

作者:宋芹

【摘 要】調查記者作為新聞記者行業的特殊工種,與其它類記者相比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在了解調查記者的職業特殊性的基礎上,探討這一特殊職業人群應具備的法律和倫理素養,並對此進行解讀、歸納與闡發。

【關鍵詞】調查記者 調查性報道 法律素養 倫理素養

一、調查性報道的相關概念與調查記者的職業特殊性

(一)調查性報道的相關概念

目前學界較為公認,調查性報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誕生於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扒糞運動(Muckraking)”。它在登上曆史舞台之時,就因揭露了政治黑幕、貪汙腐敗、企業壟斷、食品安全、環境汙染等社會問題,彰顯著新聞記者的良知和責任,而備受好評。①在我國,調查性報道出現於19世紀中期以後的外商中文報刊。其中《申報》貢獻最大,它曾發表了多篇針對清末社會或民間問題的調查性報道,比如著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報道等②。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逐漸成熟。90年代開始,調查性報道在我國呈現了蓬勃發展的態勢。

“一種通過記者個人的新聞作品去揭發一些人或組織希望不為人知的重要事實的報道。”這是美國調查性報道記者編輯協會對調查報道的界定。③這一概念界定將揭露性報道題材視為調查性報道的主要特征,認為隻有對被隱瞞的內幕消息進行披露的深度報道才是調查性報道。

然而,在我國本土化的媒介環境中,調查性報道實際並不僅僅是西方所謂的“揭醜”式報道,不是針對社會負麵問題和現象的簡單揭露,更多的是堅持主流輿論、正麵宣傳的前提下,發揮輿論監督的社會公器作用。

(二)調查記者的職業特殊性

1、獨立性

主要是指“相對獨立性”。調查記者需要主動、獨立地進行調查報道,並在采寫編評的過程中融入自我建構的思路,更好地“用事實說話”。然而,調查記者在自主搜集資料的過程中也要善於借助他人的力量,尋求政府或其它不相關利益者的幫助。

2、調查性

調查記者要用調查出的“事實”說話,而調查性報道的關鍵在於記者如何深入調查不存在於表麵的事物。比如調查記者需要確立調查主題、調查原因、調查範圍、調查方法、調查渠道和預期作品形式是什麼、為什麼及怎麼樣的提綱。緊接著,是對獲取的調查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將資料進行“編碼”,並按照時效性等新聞價值要求,將其公之於眾。

3、公益性

捍衛公眾利益或公民權利,將損害這一權益的事件、問題揭露出來,以用來進行輿論監督,維護社會良性運作和保障公平正義。這是調查性報道的目的,也是調查記者的特征。

4、公知性

作為調查記者,他們不僅要具備一般記者既是社會“雜家”又是“專家”的知識素養,還要具備更高的法律素養和專業知識素養。

5、艱危性

調查記者在“調查取證”時要麵臨複雜危險的局麵和艱辛漫長的過程,並且在新聞作品麵世時還要承受新聞官司和人身安全受威脅的危險與壓力。

二、調查記者應具備的法律素養和倫理素養

(一)調查記者應具備的法律素養

所謂法律素養是指一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它包含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三個層麵的含義。也就是說,一個具備良好法律素養的調查記者,他應該知道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具備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和觀念,而且上升為堅定、內在化的信仰。④

現借鑒傳播學者凱爾曼的“說服”的三個層麵的分類方法,即認知層麵、意識層麵和行為層麵的分類,來探討調查記者應具備的具體的法律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