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官員之所以廉潔,除了嚴格的立法和執法約束外,國家有一套完整的監督體製也是重要原因。監督體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各政黨相互監督。瑞典進入議會的政黨有六個,其中,社民黨為執政黨,其他為在野黨。各黨之間除在國內外政策方麵相互製約外,在野黨對執政黨高級官員是否廉潔奉公曆來予以密切關注。政府高級官員如有不廉潔行為,反對黨便會大作文章,因為這涉及到一個黨的形象問題,可以影響選民的向背。
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在政府官員中,上級對下級有監督之責任。上級要采取措施,以保證下級廉潔奉公,完成好任務。
公開監督。瑞典官方機構的“透明度”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它們的活動幾乎完全公開。在全部官方文件中,除少數涉及外交、國防機密者外,一律予以公布。任何瑞典公民都可以到中央或地方國家機關去,要求查閱1766年以後的任何官方文件。在很多情況下,當局還有提供複印件的義務。國家機構或官員如有違法行為,公民都有權揭發、檢舉。
司法監察專員製度。議會和政府均設有司法監察專員,專門負責對官員的舞弊行為進行調查。議會的司法監察專員製度始於1809年,是歐洲最早的。現有監察專員4名,由議會任命,任期4年,其任務是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中的公職人員。任何公民發現公職人員有不法或瀆職行為,都可以向監察專員舉報。現在瑞典每年約處理這類舉報3500起,其中多數涉及政府官員的官僚主義問題。司法監察專員有絕對的獨立權,他們有權對所監督的機構進行調查,而不必提出調查的理由。政府的司法監察專員製度始於1954年。現有監督專員30名,由政府任命,其任務主要是監督國家的經濟活動,對違法者進行揭露和調查。
新聞監督。瑞典所有報刊都可以報導政府、議會內幕情況。國家和地方當局的工作人員可以向報刊提供內幕消息,隻要內容屬實,不泄露國防、外交機密,消息來源受保護,任何人不得進行調查。在此規定下,各報紙對國家工作人員舞弊、受賄或以權謀私十分敏感。一經發現線索,便要窮追不舍,直至弄個水落石出,非使有關官員聲名狼藉、威信掃地不可。故此,有不法行為或不廉潔的官員最怕報紙揭露。近20年來,新聞監督的作用越來越被人們重視,這是一個經常起作用的因素,它使官員們處處小心,謹慎從事。同時,社會輿論也很重要,對於腐敗現象大家譴責之,也就有利於消除腐敗惡劣現象。
瑞典的首相、大臣和其他高級官員在執行公務時可乘坐專用車輛,這是公開的,不能說是腐敗行為。關於工資,據悉,卡爾鬆首相的年薪為34.9萬克郎(1美元約6.539瑞典克郎),財政大臣費爾特年收入為32.96萬克郎。這樣的收入相當於瑞典大企業主一個月的薪金。首相年薪與一般工人收入相比僅為3:1,納稅後約為2:1。瑞典首相和大臣都住在普通的居民區內,自己交納房租,沒有保鏢,不帶隨從,出入隨便,與周圍鄰居沒有什麼不同。瑞典大臣一般都乘公共車或自己騎車上下班。他們去外地工作,一般無人迎送,常自己乘出租汽車去機場。瑞典高級官員本身無特權,他們的子女自然更沒有異於平民。如在一次大選前,社民黨執委兼總工會主席斯蒂格·馬爾姆的女兒,因沒有經過排隊等待而搞到了一套住房,一時成為社會醜聞。在瑞典辦事,不需靠拉關係,更不能靠行賄。從大臣、司局長到一般政府官員,都不會因為你與他熟識而對你特別照顧,也不會因為你與他素不相識而對你特別怠慢。熟人好辦事,在瑞典處處行不通。有位女大臣,每月仍同別的家長一樣,要抽兩天時間“值班”照看小孩。權力是領導的一個重要標誌,領導工作從一定意義上說,便是行使權力的過程。瑞典凡一切權力所涉及的敏感問題,他們都規定了嚴格的程序,製定了“法規”製約權力的製度。在瑞典是與非的界限赫然明朗,它使權力不能任意左右。政府官員廉潔自律,不搞權錢交易,製定了公開辦公和加強監督的製度。
一個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能否率先做到廉政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大都掌握著不同的權力,他們既可以運用權力為人民辦事,也可以搞以權謀私,他們的言行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瑞典是一個鮮為人知的在反腐防腐方麵已有成功經驗的國家,它的經驗是值得借鑒的:政府完善立法和建立配套的組織機構起步早,同時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該國高級官員的薪金是高的,如果有不廉政行為就會丟官或丟職,因此,瑞典首相、大臣和其他高級官員沒有特權,辦事不要靠拉關係,更無須行賄,若有行賄受賄或品行引起懷疑,就被輿論作為醜聞,必定受到有關組織給予法律的懲治。它還設立了多層次的監督體製,瑞典國家機構和官員透明度高,若有違法行為就有公眾監督、各政黨監督、上下級監督……政府對此決心大,凡是行賄受賄就徹底追查;群眾也有信心,大力協助檢舉揭發,杜絕貪汙受賄。瑞典執法嚴明,在法律麵前是均等的,對政府官員中的腐敗者都是照章辦事,不講情麵、說到做到。這樣,對行賄受賄進行了有力製止,取得了良好效果。據反賄賂研究所統計,腐敗現象在高級官員中極少,甚至連續幾年沒有一件涉及到政府官員。
(彭雲)
新加坡反腐敗有成效
李光耀有魄力措施好
亞洲“四小龍”之一的新加坡懲治腐敗富有成效,廉政建設聞名世界。
廉政建設是自上而下的建設,“官風”影響“民風”,這話不無道理。新加坡政府以李光耀為首,反腐敗的措施就從“官風”抓起。如政府工作人員實行聘任製。凡到政府工作的必須經過考試、試用,符合條件者還要接受國家嚴格審查。國家對這些人要詳細調查有無犯罪前科及日常交往的人員情況、家庭情況、個人愛好和社會背景。不僅局限於其有無犯罪曆史,而且著重於其個人的品德和修養,防止那些個人私生活不嚴肅和具有不良嗜好的人出任公務員。經審查合格者才被國家正式錄用。政府明文規定了政府官員的職權和私人事務的界限:任何官員不準直接或間接地利用官方信息和官方地位為其私人謀取利益;不準參與各個團體的廣告和出版物的活動;不準有詆毀政府的言行;不準直接或間接地利用職權,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的名義,為自己的企業和民間團體謀利益。同時,嚴禁政府官員參與賭博,一經發現,則給予紀律處分。新加坡政府詳細規定了訓令:政府官員一律不準以自己的職務為名向別人借錢,更不得交易;政府官員借錢給別人時,不準附帶利息。為了保證政府官員在財政上清白,政府規定:每年7月1日,政府各個職員都必須填寫一份個人財務表格,寫明自己的財務狀況,包括所欠的債務。如果一個政府官員所負的債已超過3個月工資的總和,就被視為陷於“債務麻煩”中的官員,他必須向其所屬部門常任秘書報告。凡是陷於“債務麻煩”中的政府官員或所填表格虛假者,都必須受到紀律處分,甚至被開除。
新加坡是個商業社會,各種期貨、外彙交易、黃金、股票都很活躍,這些金融活動都有很大的投機性。為了避免政府官員參與非法投機活動,政府規定:政府職員不準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在新加坡營業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證券,但可以購買股票市場上公開掛牌的股票,也可以購買土地和住宅。每一個政府官員被聘用之後,必須申報自己擁有的股票、房地產和其他方麵所獲得的利息收入,還必須申報他的擔保人或家庭成員所擁有的投資和利息情況。各部門的常任秘書對每一份申報表都要進行詳細審閱,以了解是否有不法行為。政府官員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做兼職工作,如經商、講學等;新加坡政府絕不允許政府官員子女,借父母的地位非法經商或營私。
新加坡政府對於接受禮品也有詳細規定:政府官員在不便於拒絕接受禮品的情況下,可以先把禮品接受下來,然後向上報告,並將禮品上交。若是本人需要這個禮品,經上級批準按禮品價格付款;若因為退休而要接受下級所贈禮品,則必須向常任秘書寫報告,申報所受禮品的價值、名稱等,所受禮品不能超過50美元。如果接受下屬人員的款待活動,則必須報告款待的時間和地點。款待活動必須是適度的,不能超過舉辦款待活動每人月工資的2%(新加坡平均月工資為300美元);政府官員除個人私交,任何官員不得接受下級人員贈送的任何禮品,包括現金、物品和票券;政府官員不得接受下級人員的邀請出席娛樂活動。
新加坡政府的訓令還明文規定,政府官員不得通過自己的行為(如迅速辦理、拖延辦理、隱藏不辦或阻撓辦理公務等)來索取報酬,也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來幫助任何人優先簽訂業務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簽訂。對於“酬勞”的概念和範圍也有明文規定,包括現金、禮品、債券、回扣、財產、股票、晉級、合同、雇傭、職權等。這樣照文辦理,接受監督,增加透明度,避免非法索取“報酬”,化公為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