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原告被告(1)(2 / 2)

那位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更加不高興了,在電話中對龔仲威脅道:“你這是在狡辯!事實證明你是清楚陳思源的真實身份的,方建軍、方麗紅也證明這一點。如果你不配合,我就將你帶到黑山公安局去調查。”

龔仲聽到他這是在明顯地威脅自己,於是也氣憤地回答道:“警察同誌,我想你有一個問題還沒有搞清楚!我不是犯罪分子,配合你調查隻是我的義務。我說的是真是假,我自然承擔相應法律的責任。至於別人怎麼說是別人的事,但你不能強迫我按你說的說。當然,你代表組織,你有權力將我帶到黑山去,你按程序來就行!”龔仲說完,直接將電話掛掉了。

龔仲放下電話後,將黑山公安局那位辦案人員講的話,前後仔細地分析了一遍。很快,他就從中發現了一個問題,那辦案人員的最終目的不是要調查自己五月份去黑山辦了什麼事,而是要自己承認當時知道陳思源的真實身份。他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什麼?龔仲神經一緊,認真地思考起來了。

想著想著,龔仲一驚,黑山公安局那位辦案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袒護建設銀行黑山分行。如果自己真的按他的說法說,那就從側麵證明正氣物業公司知道陳思源的身份,正氣物業公司是在與陳思源這個騙子接觸,與黑山建設銀行沒有任何關係。以後法院判決時,正氣物業公司就不能將黑山建設銀行告到被告席上。

怎麼辦?是否應該將這個新情況報告趙一局長,提醒他密切關注這個問題。要知道,想從陳思源個人身上收回那五百萬元資金,可能性不大,最大的希望就是要建設銀行黑山分行賠償。但建設銀行黑山分行能賠償多少,這要按承擔責任的大小來賠償,而不是想怎麼就能怎麼的。

想到這裏,龔仲立即給趙一局長發了一條信息,報告了這個情況。他並不是擔心黑山公安局辦案人員將自己帶走,讓自己受委屈,而是為了單位利益考慮,為了正氣物業公司那五百萬元資金考慮。如果隻是考慮自己的利益,他完全可以配合那位辦案人員,按他的說法說就行了。但他不能這樣做,不管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為了什麼目的而說假話,這是龔仲做人的基本原則。

趙一聽了龔仲的詳細彙報後,說道:“龔仲,你是對的。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我們都要實事求是,都要以單位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點。你反映的情況我知道了,我會提醒有關人員注意的。”

龔仲彙報的這個情況,清晰地在趙一局長腦海裏慢慢地回放。後來事實果然如龔仲所擔心的那樣,黑山公安部門在辦理這起案件中,開始根本不同意物業公司的請求,不同意將黑山建設銀行作為被告進行起訴,而是以正氣物業公司與黑山建設銀行為原告,一起將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思源推上被告席。

這樣一來,那陳思源爛命一條,要錢沒有,那我們正氣物業公司的這五百萬元不就打水漂了。趙一局長想到這些,不禁有些慶幸自己及時采納了龔仲的建議,我們隻起訴建設銀行黑山分行。那騙子陳思源與正氣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他用假印鑒騙走的資金是黑山建設銀行的,不是我們正氣物業公司的。

龔仲說的沒錯。我們正氣物業公司在黑山建行開戶是合法的,是按正規程序開設的,資金來源也是合法的。現在因銀行問題,讓別人用假印鑒將我們的資金轉走了,這是銀行的責任。我們是銀行的客戶,銀行有義務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義務。

可惜的是,樹大明、方建軍、方麗紅三人,沒有龔仲這些頭腦,隻知道推脫自己的責任,在操作過程中,特別是在給公安局的彙報材料中,沒有這方麵的意識,給正氣物業公司帶來了不利。這也就是黑山建設銀行隻能作為第二被告,站在法院審判台上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