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航運物流中船舶適航問題探微(2 / 2)

合約規定,在期租的情況下,沒有有效證書的船舶,可能導致不適航。期租約明確承諾,規定船舶在開航時或交船給期租人時,船舶是適航的,即使沒有這一承諾,法律規定船東對租約開始時船舶適航負有默示義務。其規定標準為:“通常的謹慎和安全的船東為該航程所可能遭受的情況和特點在船舶開航時所要求的那樣”。ISM規則對租約的影響與其他貨物規則影響相似,針對是否構成適航,這兩方麵具有一定共性,為使其規則更加明確,BIMCO草擬了適用於航期租約的ISM條款:

“從ISM規則生效的那一天起,在租船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船舶所有人應使船舶與ISM所定義的“公司”,共同符合ISM的規則要求。根據要求和船舶所有人須提供一份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的副本與承租人。除去規定租船合同外,因船舶所有人和“公司”為能符合國際安全管理規則而造成的損失、損害、支出或延誤產生的費用,應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四、恪盡職守問題影響

關於恪盡職守,需要從兩個方麵來探究:貨運規則和海上保險。在海牙規則中要求,如若索賠人要求船東賠償貨物損失,就必須相關數據資料證明船舶不適航,而且還要證明不適航是船東沒有恪盡職守的後果。ISM規則要求公司和船上的一切工作管理過程都要納入文件的範疇,這就造成了索賠方在訴訟中更容易證明船東作為或不作為是否應當為損失的負責。ISM規則第6條至第10條,對船舶的管理,維護,運營等程序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可直接證明船東未恪守盡職。

五、結束語

全麵掌握船舶的適航性對航運企業和航運物流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ISM規則促進了船舶適航性的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建立了新標準。規則要求船東需要遵守規則,恪盡職守,減少海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加強競爭力。訴訟方麵,采用ISM規則,避免船東在航行或管理上因為適航或船員的個人行為疏忽而造成索賠。另一方麵,ISM規則或SOLAS公約均不與船東的民事、刑事責任,或其商業或與第三者的合約關係等問題直接相關,但該規則將會全麵實際影響船東、承租人、發貨收貨人、管理經營人、保險及保險協會、船舶抵押銀行及航運物流業在今後的業務操作,總而言之,ISM是 一把雙刃劍,其作用取決於個人對事件的態度和處理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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