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與交易

1.股票上市的條件與審批

股票上市,對於發行公司而言,主要有幾個優越性。

一是有利於廣泛大量地籌資。較不上市的股票而言,上市股票有較高的市場流通性,更容易變現,因此,對投資者更有吸引力。同時,由於證券交易所能為上市股票提供連續的市場,因此,能降低公司增資時的股票發行成本。

二是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公司股票的上市要經過嚴格的審查,隻有符合標準的才能準許上市。因此,股票上市本身就是對發行公司信譽的最好評價。同時,由於上市股票及發行公司每天都要在電台、報紙上露麵,因此,上市股票還有很強的廣告效益,有利於公司知名度的提高。

三是有利於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健全公司財務製度,提高經營水平。公司股票上市後,股票價格與公司的經營情況緊密地聯在一起。同時,公司的財務製度必須要健全,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還要定期向公眾公布,從而形成了社會公眾監督機製,以利於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1)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上市條件,是證券交易所對申請上市的公司所作的規定或要求,隻有符合這些規定和要求,股票才能獲準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我國企業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股票發行者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和經批準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根據不同情況,對股票發行者應具備的條件有不同要求;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③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④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30%;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0%;

⑥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⑦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除了應具備上述7條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發行前一年末,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淨資產中所占比例不高於20%,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近三年連續盈利;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除了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④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範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托管;

⑤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2)股票上市的審批

股份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同時送交下列文件:

①申請書;

②公司登記注冊文件;

③股票公開發行的批準文件;

④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⑤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⑥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⑦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自收到上市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對其申請作出審批。對於審批通過的,要確定具體的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另外,被批準上市的發行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及有關資料,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2.股票交易的方式與程序(1)股票交易的方式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和信用交易等四種。

①現貨交易。又稱為現金現貨交易。是指股票交易雙方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及時對錢款和股票進行清算的交易行為,即通常所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貨交易又可具體分為當時交易和即日交易兩種形式,前者要求達成協議後的當天辦理交割手續;對於後者,一般的交易所都有規定,大多為次日辦理交割手續,也有成交後三五天再行交割的。由於我國股票交易仍處於初級階段,從穩定股票交易,保障長期投資者利益出發,一般隻允許以現貨交易方式進行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