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租賃融資渠道(1 / 3)

企業的租賃融資渠道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租賃正在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而為廣大企業廣泛采用。目前,租賃業在我國發展很快,其在融資市場已成為了一枝傲放的新秀。

租賃融資概要

1.租賃與租賃融資分析

租賃是財產所有人(出租人)將其財產定期出租給需要這種財產的人(承租人)使用,並由後者向前者按期支付一定數額的租金作為報酬的經濟行為。按照我國漢語定義,“以物賃人取其值曰租”,即把物品借給他人使用收取報酬稱之為“租”;借他人物品使用而支付費用稱之為“賃”。這是租賃的廣義概念。

同銀行信貸一樣,租賃是一種信用活動,通過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的關係。但是,租賃又是不同於銀行信貸的特殊的信用活動。銀行信貸是一種純粹的貨幣借貸活動,僅僅能起到“融資”的作用。租賃則是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融資與融物渾然一體,成為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一種信用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價值運動形式。租賃,對於出租人來講,財產所占有的資金不能馬上收回,等於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貸款,再通過收取租金的形式收回貸款的本息,從而完成一筆放款業務;而對於承租的企業來講,擴大再生產所需要的設備,可以購買,也可以租賃,通過租賃、租用企業等於籌集了資金購買了設備。分期支付的租金等於分期償還借款的本息。從這一點講,租賃是資金不充足而又急需某種設備的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特殊方式,是一條有效的籌資渠道。

租賃是商品經濟的產物。租賃行為由來已久,據史料記載,早在公元前2000年,古代巴比倫就出現了租賃物品的現象。在我國,租賃行為的產生也可以上溯到周秦時期,那時已出現租用農具、耕畜、車輛的現象。最初的租賃僅僅是一種偶然的經濟現象,亦即財產所有者暫時把閑置的財產出租給他人使用,收取一定數額租金以抵補磨損。後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專門從事租賃業務的商人,租賃物品的種類也越來越多。於是,租賃就逐漸成為一種商業行為。

現代意義上的租賃,是20世紀50年代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出現,並迅速發展起來的。它是以高價值的機器設備為租賃標的物,以工商企業為承租人,以金融機構為出租人進行的期限較長的租賃。目的是一方麵解決設備生產企業的產品積壓過剩;另一方麵,為急需設備進行產品更新換代;同時又為缺乏必要資金的企業提供設備,以解決生產經營的燃眉之急。我國的租賃業是近年來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產物。為解決我國普遍存在的資金不足,設備老化,更新改造無力的局麵發揮了重大作用,同時也使我國企業的籌資多元化,提高了企業的應變能力,為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租賃業務按照性質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稱為融資租賃;另一類稱為管理租賃或服務性租賃。我國的信托業務和機構經營的租賃業務主要是融資性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是指當企業需要添置某些技術設備而又缺乏資金時,由出租人代其購進或租進所需設備,然後再出租給承租單位使用的一種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是一種以“融物”代替“融資”,融物與融資密切相聯的信用形式。當企業需要籌措資金添置設備時,租賃機構不是向其直接提供貸款,而是為其代購機械設備然後出租給該企業,即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資金融通的目的。他以融通資金為目的,以技術設備等動產為租賃對象,以經濟法人——企業為承租人,具有非常濃厚的金融色彩,因而,國外也稱為金融租賃。

融資租賃按其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如下幾種形式。

(1)直接購買租賃

由租賃機構以自有資金或借入資金向生產廠商購進技術設備,向承租企業出租;或者通過向國外借款或向國外廠商招股集資方式,籌集外彙資金,購進外國技術設備,向承租企業出租。這種租賃方式,通稱直接購買租賃。

直接購買租賃可以采取兩種方法:

①出租人選購租賃法。即租賃機構根據租賃市場的實際情況,直接向設備生產廠商選擇和購買,並組織提貨入庫,然後由承租人從租賃公司的設備庫存中,選租自己所需要的技術設備。

出租人選購租賃法的特點是:a.設備的購買和設備的租賃二個過程是分離的,購買在先,租賃在後;b.承租人不與設備生產廠商發生業務關係,隻與出租人發生業務關係;c.對出租人來說,會形成設備庫存。

②承租人選擇租賃法。租賃機構在購買設備時,自己不直接向生產廠商選購,而是由承租人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與生產廠商直接見麵,選擇自己所需要的設備,並由承租人與生產廠商談判、簽訂購買合同,然後,持合同轉讓給出租人,由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之後,再辦理租賃手續。

承租人選擇租賃法的特點是:a.出租人購買設備和租賃設備兩個過程是同時進行的;b.租賃業務當事人由設備生產廠商、出租人、承租人三方構成,三方當事人相互直接見麵;c.出租人在購買設備時,不形成庫存,由承租人直接從生產廠商的成品庫中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