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的委托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必須是按國家政策規定,留歸自己支配的資金。
②委托人委托信托企業辦理委托貸款,必須先將委托資金一次或分次存入信托企業作為委托貸款基金,受托機構本著先存後用的原則發放貸款。
用款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②必須是在銀行開有結算戶的企業。對於不在銀行開戶的一般不予受理。
③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有可靠的還款資金來源。
④必須是委托人指定的貸款對象。
⑤根據委托的要求,須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為其擔保。
委托人應提供下列文件與證明:
①提供委托貸款資金的來源及所有權的證明。
②填製委托貸款申請書,提供有關目的要求。
③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委托貸款協定,規定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④根據委托貸款協議規定,委托人一次或分次向信托企業交付委托基金。
⑤委托人一次或分批以及單項向信托企業簽發其貸款對象的有關文件或計劃證明。
貸款企業應辦理下列手續:
①借款必須用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屬於固定資產投資範圍的,要向信托機構提交已納入固定資產計劃的投資批件。
②企業要向信托機構提供經其主管部門審批的計劃任務書或經其簽發的具體的投資證書。
③要向受托人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實施方案。
④企業要詳細填寫貸款申請書。
⑤企業與信托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的義務。
(2)委托貸款的期限、利率與手續費的確定
①委托貸款期限的確定。委托貸款雖屬於貸款業務,但與銀行貸款畢竟有很大差別。銀行貸款期限的確定,要重點考慮貸款企業還款的各種因素。如企業生產周轉時間的長短,銀行資金的性質等。委托貸款對於貸款企業來說,有能力歸還的期限是一個被動的因素,而主動的具有決定性的因素,還在於委托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要求的期限與貸款企業有能力還款的期限基本一致,那就是比較合理的期限;如果兩者有較大的出入,就需要通過受托人提供建議,三方協商後確定貸款的期限。目前,委托貸款的期限一般是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
②委托貸款利率的確定。委托貸款的利率目前尚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可以在參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的基礎上,由委托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貸款使用性質,以及期限的長短等因素在一定的浮動範圍內確定。如遇特殊情況,還可由委托人同用款企業共同商定。信托機構一般不參與利率的製定,隻負責監督執行。利息一般每季度計收一次,由信托機構轉付給委托人。
③委托貸款手續費的確定與收取。信托企業辦理委托貸款是一項以提供信托服務為主的工作,雖不直接提供資金,但為此要付出一定的勞務費用和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原則上要以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為報酬。信托機構一般是根據委托貸款手續的繁簡,所負責任的大小,貸款期限長短和委托金額的多少收取手續費。
目前,手續費的計收方式有三種:
①以息代費。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貸款基金的利息代替手續費。這種方式下,信托機構一般要求委托人先存後貸,並保持一個最低限度的存款差額直到期滿。
②由委托人一次支付手續費。委托貸款發放以前,由委托人一次將手續費付清。
③由貸款單位一次或分次支付。即由受益人——貸款企業一次或多次從貸款收益中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我國目前委托貸款的手續費一般按照貸款額的1‰~3‰收取。與外地的信托公司聯辦的委托貸款手續費收入,由兩家協商分成,不再單獨收費。也可以由委托單位與用款企業在商定的利率基礎上,各自支付當地信托機構的委托費用。
(3)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①委托人向信托機構提出辦理委托貸款申請時,必須指明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以及其他要求。
②委托貸款基金必須是委托方留存的歸企業支配的自有資金,或上級撥給的三項基金,不得以流動基金辦理委托貸款。
③委托貸款基金和委托貸款分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各類存、貸款利率政策辦理,並隻在允許的範圍內浮動,禁止不計利息或超幅浮動。
④委托貸款堅持先存後貸,而且貸款總額不能超過存入的貸款基金的總額。委托貸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抽回資金;委托人如有急需,可以在尚未動用的貸款基金內支取。正常情況下,隻有在用款企業還清本息後,委托人才能提取貸款基金。
⑤信托機構受托辦理委托貸款,一般不承擔經濟風險。如貸款企業因經營不善或資金周轉不靈等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金融信托機構不負代企業還本付息的責任。
⑥信托機構辦理委托貸款業務,必須同銀行辦理各種貸款一樣,實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的“三查”製度。雖然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甚至擔保單位都由委托人確定,大部分經濟責任也由委托人承擔。但是信托機構,作為信用中介,除了提供服務以外,也應從委托人的資金安全和經濟效益出發,盡力減少風險。實行“三查”製度,就可以確認委托貸款的發放是否合理,貸款用途是否正當,貸款單位是否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人有無擔保能力,從而保證到期收回貸款本息。實行貸款“三查”製度,還要對貸款人的項目進行合理性和可行性調查,對其技術上、經濟上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和論證。尤其從借款企業的財務、資金方麵進行審查,分析貸款的償還能力,具體落實資金的來源,實際可能的還款日期和還款金額等問題。如發現用款企業在還款上有問題,應及時反映給委托人處理。
⑦委托貸款發放以後,信托機構如果發現用款企業有違反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行為,有權按照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部分,按協議規定加收罰息;用款企業不按期償還貸款,信托機構有權要求其限期償還,並可按規定加收罰息;用款企業無力歸還到期貸款的,也按合同,由其擔保人代償,無擔保人的轉送委托人解決。
⑧辦理委托貸款業務,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應始終保持緊密的聯係,經常交流信息,協商看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企業辦理委托貸款的業務處理程序
企業辦理委托貸款業務,處理程序主要分為下列13步:
①貸款企業向委托人提出貸款申請。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了資金困難,又缺乏其他籌資手段時,在符合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向主管部門或各級財政部門申請,提出貸款的要求。主管部門如原則同意,雙方可就資金的數額、期限、利率等主要方麵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