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資的方式(2 / 3)

b.投資的目的不同。財政投資為社會投資的根本利益服務,不單純追求盈利,不受利率水平的約束;而信托投資的目的則是在不違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前提下,追求最大的盈利收入,利潤率的高低決定了信托投資的方向。

c.投資的範圍不同。財政投資的運用範圍廣泛,不僅包括國民經濟投資,而且包括作為社會主體的投資,為智力投資、環保投資等;信托投資主要是有現實經濟收益的企業。

d.投資的償還性不同。財政投資是無償的,一般不需歸還,國家不直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紅;而信托投資的資金來源的本質特征是有償的,因而投資者通過參與企業利潤分紅,取得收益。

②信托投資與信托貸款的區別

a.性質不同。信托投資是投放資金於經營項目或經營企業的行為,投資的結果是增加企業的自有資金或項目的自籌資金,投資人有權參與項目或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決策。投資的目的是通過投資方式分享利潤;而信托貸款是金融機構向企業供應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其結果是增加企業的資金占用總額增加企業的借入資金。發放貸款的目的是以融資方式取得貸款利息,貸款人一般不參加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決策。信托投資是一種合夥經營行為,一般不退還本金;信托貸款僅是一種信用活動,必須按期歸還。信托投資中的資金活動表現為一次支付多次以分紅方式歸流的運動過程;信托貸款則表現為二重支付二重歸流的資金運動過程。

b.收益分配的方式不同。信托投資以取得利潤為目的,而利潤的數量取決於會計年度企業或項目成果的多少,並呈正比例變化,因而信托投資的收益是不固定的,年度之間的變化較大;信托貸款以取得利息為目的,而企業支付的利息量大小與自身的經營狀況沒有直接聯係,同時利率一般是固定的。信托投資在會計年度取得收益的多少,一般取決於企業或項目的最終核算結果,即在投資者共同監督的情況下,由投資者之外會計人員核算最終結果;而信托貸款取得的利息數量,由發放貸款的機構進行核算,貸款人同時也是利息核算人,不發生分離。信托投資以分紅的方式參加利潤分配,這種分配隻在項目投產或企業取得效益後才能形成,投資與取得收益的時間差較大;而信托貸款是以利息的方式參加利潤分配,這種分配不管企業是否已取得效益均可形成,發放貸款與取得利息的時間差較小。信托投資的收益,可能是利潤也可能是虧損,盈虧均由投資者負擔,並多以會計年度為核算單位;信托貸款的利息隻能表現為正數,即隻負盈不負虧,並多按季計息。

c.表現形式不同。信托投資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直接投資形式,即以資金投入企業或項目的方式實現。另一種是間接投資形式,即以購買企業股票、債券的形式實現。信托貸款表現的形式較多,有信用放款、抵押放款、票據貼現、臨時墊款等。信托投資一般表現為一次性;信托貸款表現為周轉性。信托投資是國家投資、企業投資、地方投資的一種補充形式;而信托貸款則主要用於解決符合國家政策、有利於搞活經濟而銀行貸款又不辦理的資金融通。信托投資的收益表現為股息與紅利兩部分;信托貸款的收益僅表現為利息。

③信托投資與委托投資的區別

a.投資主體不同。信托投資的主體是信托機構,一般要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委托投資的投資主體是委托人,信托機構隻是信用中介。

b.信托機構所負責任不同。對於信托投資,投資機構要負一切經濟責任;而委托投資,信托機構一般不承擔經濟責任。

c.報酬不同。信托投資通過參與分享投資紅利來獲得報酬;對於委托投資,信托機構隻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作為報酬。

d.資金來源不同。信托投資的資金來源於信托投資機構的自有資金,吸收的存款等;委托投資的資金來源於委托人。

④委托投資與委托貸款的區別

a.目的不同。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的目的是獲得貸款利息;而辦理委托投資則是為了獲得投資利潤。

b.期限不同。委托貸款以1~3年的短期為主;而委托投資期限較長,大多在10年以上,有的沒有規定期限。

c.職責不同。委托貸款不要求信托企業代委托人對借款企業進行管理;委托投資則要求信托企業代委托人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

⑤信托投資業務主要程序

a.企業提出合資意向書。有意合資的企業,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經預測投資有效益,又缺乏其他籌資手段時,可向信托公司申請信托投資,並附上有關企業的統計資料和市場信息。

b.信托公司對投資企業進行一般性審查和可行性研究。信托公司審查的主要內容有:投資企業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投資項目是否已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國家政策;產品的市場前景如何;企業管理人員的個人素質與整體素質如何等。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機會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技術可行性研究三個主要階段。通過可行性研究,寫出評價報告,說明該項目實施的可能性及主要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