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資的方式
1.信托融資是融資市場的弄潮兒信托融資業務,係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的或一般的要求,收受、經辦或運用信托資金的業務。主要有信托存款、信托貸款、信托投資、委托投資等。現簡要介紹如下:
(1)信托存款
信托存款是金融信托機構辦理信托業務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金融信托機構以信托方式吸收的存款。具體地說,就是金融信托機構接受機關、團體、企業單位的委托,代為管理或運用的存款。
①信托存款的分類
信托存款按是否指定存款的運用範圍、用途,又分為普通信托存款和特約信托存款兩種:
普通信托存款是一種定期性質的信托存款,是存款單位可將較長時間閑置的預算外資金存到信托投資公司,不具體指定其存款的運用範圍和用途,而委托信托投資機構負責代為運用管理的一種方式。
特約信托存款也就是委托存款,是指地方政府、各級財政、企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將無償撥款或其他有權自行支配的資金存入信托投資機構,委托其辦理有償貸款或投資的一種信托業務。特約信托存款是存款單位指定了投資範圍和對象以及收益的分配方法等,存款時必須同信托投資機構簽訂契約。
②信托存款的來源
我國金融信托機構吸收信托存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接受長期的大額的企業信托和委托存款。
按照規定,凡是基本建設資金、企業技改資金和生產資金均應存入有關銀行專款專用,不能作為信托存款的資金來源。因此金融信托機構對下列資金不予接受委托:各級財政、稅務部門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施工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部隊經費及其所屬企業的各項資金;民政部門的救濟金及救災金;與銀行有信貸關係單位的資金。
③信托存款業務程序
第一步:委托單位申請。當委托單位需向金融信托機構辦理信托存款業務時,首先應對信托機構進行認真選擇,具體確定委托哪個信托機構辦理信托存款業務。確定了信托機構後,可正式向該機構提出申請,填寫“信托存款開戶書”或“資金信托委托書”送交信托機構,提出信托存款的金額期限,如實說明信托資金的性質、來源等有關事項。
第二步:信托部門審查。當委托單位向金融信托機構申請辦理信托存款開戶時,信托機構應首先對委托單位的資金來源進行認真的審查。內容包括:交存的資金是否屬於申請單位所有;信托資金是否屬於固定資產領域;存入資金是否已有指定的用途等。
經審查後,如果確定是申請單位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提留並有權自主支配使用的自有資金,在委托代理範圍之內者,可予以受理,為其辦理信托存款手續。
第三步:開立賬戶和付給存單。金融信托投資機構同意受理信托存款後,即與委托人具體商定信托存款的信托期限、收益率和信托手續費率等有關事項,並為其開立賬戶,由委托人將信托存款劃交信托機構,再由信托機構相應簽發資金存款證(存單)交委托人收執。
第四步:提供資金,交付信托收益。金融信托機構接受信托資金後,一方麵要按照約定的資金使用方向選擇需要資金的單位提供受托的資金;另一方麵要按照商定的信托存款收益率和交付方法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並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第五步:退還信托存款。信托存款期滿以後,委托人憑信托存款證向金融信托機構收回信托存款。若存款到期,委托人要求繼續辦理信托存款時,也要先辦理原信托存款的到期結清手續,然後再重開新的信托存款證。
(2)信托貸款業務程序
企業向信托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填寫“信托貸款申請書”,如實列明貸款的內容及理由,申請貸款金額,項目投產後的預期經濟效益,償還計劃和還款資金來源等,並應同時向信托機構提供貸款項目的上級批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貸款單位的近期會計、統計、業務報表等資料。信托投資機構對單位申請的信托貸款要從政策性、可行性和償還性等方麵進行審查,最終決定貸與不貸,貸款數額和期限利率。審查同意後,即與貸款單位正式簽訂“信托貸款合同”。合同必須由其出具經濟擔保證明,然後即可按合同發放貸款。企業按規定使用貸款,並接受信托機構的監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如不能歸還,應提前提出申請展期,經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
(3)信托投資與委托投資
信托投資是信托機構運用自有資金和組織信托存款、發行股票、債券籌集的資金,以投資者的身份,直接向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的投資。委托投資是信托部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交存的資金,向其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的投資。二者均是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
①信托投資與財政投資的區別
a.投資主體不同。財政投資是以國家為主體的直接投資活動;而信托投資的主體是金融信托機構。
資金來源不同。財政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以稅收形式無償取得的企業利潤;信托投資的資金來源則是吸收的信托存款及其它籌集到的資金,也就是居民個人的生活節餘和閑置在各個部門的預算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