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托融資的渠道
信托融資是以信托為基礎的委托行為。通常把信托分為兩大類:貿易信托和金融信托。此處所講的是金融信托,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經辦的,以代理他人運作資金、籌集資金、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財產等為主要內容的信托行為。因此,金融信托也是一種融資方式。
金融信托概述
信托是一門古老的行當,它在現代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1.信托的概念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之意,是指人們以信任為基礎相互結合產生的經濟行為,即按照一定的目的,由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和處理自己的財產或資金的行為。信托分為貿易信托和金融信托兩大類。經營商業性質的委托代理業務稱為貿易信托,如代客買賣、運輸、倉儲各種商品物資的業務。金融信托又稱銀行信托,是金融機構經辦的,代理他人運用資金、籌集資金、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財產等事務的信用活動。這裏所講的信托就是銀行信托。
2.透視信托的魅力
信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委托為基礎的經濟行為,它在企業融資方麵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在融資市場有著誘人的魅力。
(1)信托的特點
①信用是信托行為產生的基礎。信托是以信任為基礎的委托行為,因此委托人隻有充分信任受托人有能力去運用管理其財產,才會去委托他;同時受托人之所以受托,也在於相信委托人有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果沒有相互信任,信托就無法產生。以信用為基礎,這一點同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是相同的。
②信托體現的是一種多邊信用關係。信托行為的發生,一般涉及到三方麵的關係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時委托人和受益人還不止一個。這同銀行信用不同,銀行信用體現的是存款或貸款人各自發生雙邊的受信和授信關係。
③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在信托關係中,委托人必須是該項財產的所有人,並且按時把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才能獨立地行使管理和處理權利,執行信托合同。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是信托特有的,與銀行信貸活動不同。在我國,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是從名義上進行轉移,在國外是從實質上進行轉移,隻有轉移所有權,受托人才能擁有足夠的權限來完成合同規定的內容。
④作為信托對象的信托財產具有轉讓性和獨立性。金融信托的成立,必須有可供轉讓的財產,並以受益人取得財產及收益為目的。這種可供轉讓的財產稱之為信托財產。在信托關係中,委托人必須是該項財產的所有人,並且按時把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受托人,受托人才能獨立地行使管理和處理權利,執行信托合同。而銀行信用的所有權不會轉讓。資金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完全分開的,銀行和借款單位隻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信托財產與金融信托機構的固有財產區分開來;二是不同委托人的不同種類的信托財產要區分開。強調和維護信托財產獨立性的目的在於保護委托者的利益。為了實現信托財產的獨立性,金融信托機構要依照不同的委托者、不同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計算。
⑤信托活動以中長期信用為主。委托人設定信托時,目的可以千差萬別,但都具有中長期信用的特點。把信托財產交給受托人與存到銀行有明顯區別,存到銀行的多是短期的暫時閑置資金,而交給受托人運用管理,多是為了進行投資,實現資金的增值,必須有一個較長的期限。這個中長期信用的特點,使得信托企業能夠獲得穩定的資金進行必要的投資運用,以獲得較高投資收益,交給受益人,所以收益也較存入銀行高。
⑥信托業務靈活多樣,融資與融物相結合,適應性強。信托業務範圍廣泛,形式靈活,有信托存款、信托貸款、信托投資、委托貸款、委托投資、代理業務、租賃業務和簽證業務。融資形式不僅表現在貨幣上的融通,還表現在物資上的融通,可將融資與融物相結合,可見信托的融資形式也是多樣性的。而銀行信用的融資表現在貨幣形式的借貸,即存款和貸款。
⑦信托行為責任和收益分配的方式均不固定。由於金融信托主要體現在委托者的意圖,因此,金融信托機構是否參加信托財產運用後所得的收益分配,或承擔信托財產運用中的虧損,是不固定的,金融信托機構對信托財產運用承擔有限責任,而銀行信用,銀行要承擔信貸資金運用中的全部風險,承擔全部責任。信托機構對信托財產運用後的收益,依存於對信托財產經營效率的高低,故它的收益數量是不固定的,而銀行信用對存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收取貸款人的利息都是按一定的利率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