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托融資的渠道(2 / 2)

(2)信托的重要作用

①聚集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援國家建設。信托業務同銀行業務一樣,具有籌集資金的作用。但是,銀行籌集的主要是預算內資金,並用於計劃內的項目中去。隨著經濟體製的改革,預算外的資金在逐步擴大,如金融信托機構吸收的信托存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基金、勞保基金,科研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等都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信托機構運用其本身聚財興業的職能,通過接受信托存款,委托投資及代辦、代理業務,將社會上閑置的多餘資金集中起來,利用信托投資形式,將籌集起來的資金轉化為比較長期和相對穩定的固定資產再生產資金。因此,開展信托投資業務,對於利用再生產過程中的閑置資金,增加社會財富,支援國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②可以更好地融通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在銀行信用下,企業隻能將多餘的資金存入銀行,獲取象征性的利息,甚至無息。企業資金不足,隻能向銀行借款,籌借不到貸款,隻好陷於困境。一方麵造成資金的浪費;另一方麵造成資金的不足,資金不能得到很好的融通和使用效益。而信托業務支持了經濟成分對資金和信用的需求。企業資金多餘,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代為運用、投資,取得高得多的收益。企業資金不足,可以從信托公司取得信托貸款、委托貸款、信托投資等資金,有力地增強了企業自我改造、自我發展的能力。

講究經濟效益,是一切經濟工作的核心,對資金的使用也要講究效益,讓資金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過去企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和所屬企業的資金調撥,大都采取無償、無息、無期的做法,往往因此助長了所屬單位、企業的依賴性,以及資金使用上的浪費。通過信托機構,把撥款變成委托貸款或委托投資,成為有償、有息、有期限的資金,給企業一定的壓力,促使靈活有效地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信托機構還通過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形式,幫助企業搞活產品和物資,充分發揮物資的利用效率,彌補資金的不足,從而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運用資金和財產的多種形式和廣闊市場。

③為單位、個人理財,提高收益。信托機構通過舉辦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等業務,為企業主管部門、地方財政部門和單位代管財物,既解決了資金投入後監督無力資金周轉慢、難以收回的問題,又可幫助這些單位將長期閑置的基金獲取較高的收益,增加收入,增強資金實力,化死錢為活錢,化小錢為大錢。對於個人信托業務,可解決委托人難於管理和處理財務問題,如執行遺囑、監護、代理投資、代保管等。

④提供多樣化的服務,促進金融業務的發展。信托業務的靈活多樣,突破了銀行信用這種單一的信用方式,促進了金融體製的改革。如單位定期存款、買方和賣方信貸、補償貿易貸款、票據承兌貼現、對非盈利單位貸款、對集體和個人單位貸款,大多是通過信托率先試辦後,才推廣開的。同時金融信托的產生又為金融大家庭增添了新成員,打破了銀行對信用的壟斷地位,迫使銀行增強危機感,促使開展合理的業務競爭,搞活資金改進服務,適應了經濟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促進了金融業務的發展。

⑤溝通橫向聯係,促進經濟協作。金融信托不僅作為人們可信賴的“法人”接受各方麵的委托,在經濟上承擔中介的責任,為發展經濟協作服務,還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發展橫向的資金融通,以促進橫向經濟聯係,對多方麵、跨地區的經濟協作、發展起到“接力”作用。這一作用是金融信托的特點決定的,不是其他金融工作所能完全取代的。

由此可知,信托在融資領域內有著非常誘人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