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中的價格歧視(2 / 3)

如果要將完全價格歧視的壟斷者與完全競爭行業作一比較,我們必須對兩者的成本曲線都作一些假定。如果我們作一誇大的假定:圖10.3中的邊際成本曲線正好與所有完全競爭者的成本曲線之和相一致,則它就體現了完全競爭行業的供給曲線。我們可以看到,在完全競爭和完全價格歧視的壟斷下,產出恰好是一樣的。這樣,就不會有資源配置的失當。唯一的差別將是誰將獲取消費者剩餘。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得到消費者剩餘的將是消費者;而在完全歧視的壟斷下,則是壟斷者。

第二級價格歧視

第二級價格歧視是完全價格歧視的粗略變形,在一定程度上它接近完全價格歧視。從而,產出幾乎始終大於簡單壟斷的產出。第二級價格歧視越接近第一級價格歧視,產出也將越接近於完全競爭行業。

第三級價格歧視

對於第三級價格歧視的效率作用,我們不那麼確定。如果像圖10.3表示的那樣,所有的需求函數都是線性的,第三級歧視下的生產總量將與簡單壟斷下相同。在包括需求曲線形狀在內的特定條件下,第三級價格歧視與單一壟斷價格下的產出相比,可以增加產出。瓊·羅賓遜曾指出,每當更富於彈性的需求曲線比彈性較小的需求曲線更為凸向原點時,在雙市場情況下它就會增加產出。考慮圖10.5中她對娛樂活動的一項幾何證明,這裏有兩條需求曲線,d1d1和d2d2市場總需求曲線為DTDT。在沒有第三級價格歧視的情況下,邊際收益曲線為MRT。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交於ET,產出為Oqt。如果這兩個市場是互相獨立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就相交在E1和E2,產出為Oq1和Oq2。我們發現,第三級價格歧視下的產出(Oq1+Oq2),大於線性需求曲線下的產出(Oqt)。這一事實僅僅因為更富於彈性的市場1具有更凹向原點的需求曲線,而這是彈性較小的需求曲線(我們曾畫作凸形的)。

羅賓遜證明,現實世界可能會“適當地”表現為凸狀,以便讓第三級價格歧視形成的產出增加。她強調,即使在較高的價格下,處於低彈性市場的消費者也不會過多地改變他們的購買習慣,但是那些處於高彈性市場上的消費者,則會大大地增加購買量。

生產能力的充分利用

一些人論證,當價格歧視使生產能力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後,就可以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例如,電力公司實施價格歧視的方法是,提供給本來具有自行開發電源的商業用戶的價格,低於提供給居民的價格。該策略使電力公司增加總的生產能力,並且讓這種能力得到充分的利用。隻要在非高峰期間得到的收益能夠補償可變成本加上一部分固定成本,價格歧視就可能改進資源配置(當然,假定價格沒有提高到超過過去最大負荷前的定價水平)。

行業生存何時需要價格歧視

如果某一行業要繼續生存(或者先行開張),有時價格歧視是需要的。考慮圖10.6描述的情況,我們畫出了某種產品的兩類不同購買者的需求曲線。這些曲線標為D1D1和D2D2。我們知道,需求曲線D2D2的彈性比D1D1大,因為它與縱軸相交更近於原點。我們現在將這兩條需求曲線水平地加總,以便得出總的或市場需求曲線,該行業的某個壟斷者可能會麵臨這條曲線。這條需求曲線是一條標為D1D1的實線。該市場需求曲線與需求曲線D1D1部分重合,直到D2D2開始的那個價格為止。

我們畫出了一條長期平均成本曲線LAC,在任何地方它都高於市場需求曲線D1DT。從而,如果該市場要價單—的話,沒有一種價格可以讓壟斷者抵消長期平均成本。該行業無法生存。

現在考慮第三級價格歧視的可能性。兩類不同需求者的利潤最大價格定為P1和P2。為了簡便起見,我們沒有畫出各自的邊際收益曲線或邊際成本曲線。利潤最大時銷售給第1類需求者的數量為Q1,銷售給第2類需求者的則為Q2。價格歧視壟斷者所提供的總數量為Qm(=Q1+Q2)。它在(加權)平均的價格Q3上銷售,在這一特例中,該價格恰好等於產出Qm,或者A點上的長期平均成本,該加權平均數為

P3=(Q1P1+Q2P2)/Qm

在這個例子中,除非實行價格歧視以獲取部分或全部消費者剩餘這點既是可行的又是被允許的,否則行業就無從生存,這就是說,將不為銷售提供產品。

放寬基本假定區分成本

價格歧視典型地發生在對不同消費者集團索取不同的價格。這些價格並不與各種邊際成大成比例。在圖10.7中,我們說明消費者集團A的邊際成本與消費者集團B的邊際成本。他們的需求曲線也不同,分別為DADA和DBDB。邊際收益相應地畫為MRA和MRB。在我們的例子裏,為使利潤最大,銷售給A集團的價格為15美元,B集團為12美元,但我們看到A的邊際成本是10美元,而B的邊際成本隻有5美元。價格與成本之比在A集團為1.5,在B集團為2.4。顯然,相比之下B集團受到了歧視,因為其價格與邊際成本的比率高於A集團的比率。

注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壟斷者對兩個集團索取同樣的價格,這也將會成為價格歧視的一種形式。因為價格與邊際成本的比率對兩個集團來說,仍然是不同的。

考慮聯合成本共同的或聯合的間接成本發生於生產多種產品的廠商。一件資本設備可以製造兩種或更多的產品,一座大樓可以容納許多產品的生產,一個管理小組可以負責多條生產線。許多生產過程也產生副產品——例如,石油的生產經常產生沼氣。當聯合成本出現時,對這種聯合成本的任何分配都純粹是任意的。廠商在法律訴訟中,經常以任意分配的聯合成本來為價格歧視辯護。最後,人們發現,價格彈性低的需求者集團最終支付了共同成本中一個較大的份額。郵政服務的定價就是這種情況。

多產品的廠商

價格歧視的概念可以延伸到多產品廠商所必須麵臨的定價決策。確實,價格歧視是一般最優原則的一個特殊情況,該原則要求廠商的每一產品在每一市場上,總是通過使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來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潤。在純粹價格歧視的情況下,每一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相同,但其需求曲線不同。當需求各自獨立時,在任何市場上銷售的任何產出的邊際收益,儀僅等於該價格乘上(1-1/需求的自身價格彈性)。至於不同市場上具有同樣邊際成本的完全相同的產品,我們已經知道,第三級價格歧視使這些產品的價格僅僅決定於每一市場的相對需求價格彈性。另一方麵,當邊際成本不同時,成比例地反映邊際成本不同的價格,隻是表明價格差異,而不是價格歧視。

產品的物質差異任何產品的物質差異都可以為多產品廠商提供分割總市場的可能性。然後廠商就可以采取價格歧視的活動。克萊門斯(Clemens)舉過一個著名的例子。他考察了銷售裝配性服務或其他類型服務的廠商,如印劇、電力裝置、塑料製品以及機械製造等的廠商。這些廠商在變動著的價格-成本差額上銷售生產能力。根據克萊門斯的觀點,“典型生產廠家”將會調查市場潛力,根據需求函數界定每一個市場,然後把將被接受的潛在價格與廠家的生產能力聯係起來,該能力必須在一價格上滿足市場需求。生產廠家將在相對最小的需求價格彈性下來滿足需求,而要價卻最高。在遇到需求相對富於彈性的市場時,該生產廠家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尋求其他市場,直至某一個市場提供的收益不足以和邊際成本相等時才停止。換言之,當產品被重新安排時,最有利可圖的產品將被放在首位。在這裏,該產品就是工作服務,是為他人的產品的加工。第一種工作的毛利最多,而最後一種工作的毛利最低。這是價格歧視的一種形式,它讓廠商充分利用生產能力,從而在邊際上,邊際成本將會等於價格。

替代性和互補性我們已經研究了互相獨立的單個產品市場。現在我們考察互相聯係的多產品市場。這樣,一個產品價格和數量上的變動就會對其他產品的需求和成本狀況產生影響,從而對廠商的總收益和總成本產生複雜的影響。無論何時,對某個廠商的不同產品的需求是互相依賴的,該廠商的利潤最大化的價格既決定於每一產品自身的需求價格彈性,又決定於每一產品和所有其他產品的價格交叉彈性。

隻要某個商品和其他商品之間的替代關係占支配地位,該產品利潤最大的價格就會比產品間沒有替代關係的情況下高,同樣,產出將會較低。無論如何,與任何產出率相聯係的邊際收益終究會變得較低,因為當該產品的價格下降而產出增加時,該廠商其他產品的需求將會降低。相反,如果產品的互補關係占支配地位,使這些商品利潤最大的價格將比產品沒有互補關係情況下低,而產出將會較高。

按法律訴訟進行分類的價格歧視

立法者像經濟學家一樣對價格歧視感興趣,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價格歧視被認為是一種不公正的競爭活動。大部分法律訴訟涉及與服務相對的商品的價格歧視。首先我們考察關於價格歧視的主要法令,然後我們將觀察一些重要的法律案例。

法令

在美國,第一次明確論及價格歧視的法令,是1914年的克萊頓法(theClaytonAct)。該法第2條禁止商品的賣者對不同買者實行價格歧視,“這種歧視的結果可能會大量減少競

爭,或者在任何商業活動中造成壟斷。”當然,允許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尤許有數量折扣。盡管賣者通常不能對不同買者實行價格歧視,他們卻可以自由決定拒絕向買者提供商品。隻要這種拒絕不是意在製造壟斷或對貿易形成不合理的約束。該法聲稱:“這裏包含的內容並不禁止從事商品銷售的人……在真正的交易(不是限製交易)中選擇他們自己的顧客。”在第2條中,價格差異是允許的,因為由於產品質量等級和銷售數量不同而產生的價格差異,並不被視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