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現狀(1 / 2)

淺析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現狀

改革探索

作者:張國承

【摘 要】郭美美事件引起社會公眾對公益性慈善事業運行狀況的關注,它就是一麵鏡子,折射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的許多問題。本文透過郭美美事件從法律角度分析我國慈善事業麵臨的現狀和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郭美美事件;慈善事業;法律規範

2011年6月,新浪微博上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網友頗受非議,因為這個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的20歲女孩,在網上頻頻炫富,但其認證身份居然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而郭美美曾發布的稱其“所在的公司是與紅十字會有合作關係簡稱紅十字商會,我們負責與人身保險或醫療器械等簽廣告合約,將廣告放在紅十字會免費為老百姓服務的醫療車上”的解釋微博,更是引起了公眾與輿論對我國以紅十字會為代表的公益性慈善事業運行混亂現狀的高度關注,並由此牽連出了商業係統紅十字會、天略公司、中紅博愛等一係列機構。

可以說,郭美美事件是一麵鏡子,折射出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的許多問題。本文僅以法律角度,從以下三個方麵淺談郭美美事件所反映出的問題。

一、從郭美美事件的始末看我國慈善事業的法律現狀

縱觀郭美美現象始末,我們難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郭美美的巨額財富從何而來?是否為從紅十字會貪汙所得?商業係統紅十字是什麼性質的組織?與紅十字會是什麼關係?天略集團等機構是否存在借慈善的名義圈錢的行為?這種種問題,加之各方麵對此含混不清,前後矛盾的的解釋,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我國慈善事業缺乏規範的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1、我國慈善事業缺乏信息披露機製,捐款來源及去向信息不明,公眾難以監督。由於紅十字會長期以來均未進行過賬目公示,公眾對其資金運作不了解,信任度低,這是導致郭美美事件中輿論對郭美美的巨額財富是否為紅十字貪汙所得的廣泛質疑的重要原因。

2、我國慈善事業的監督管理機製、懲罰責任製度不明確。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紅十字會是一個特殊的團體,即免予登記的團體。而紅十字會作為一個不用登記注冊的組織,自己卻還擁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紅十字會法》,該法又明令哪一個行業隻要經過總會審批便可以建立二級分會,於是,這些行業分會在性質上是免予登記的。因此,無論是紅十字會,抑或其二級分會,主管部門都難以做到對其進行有效監管,追責懲罰就更難以實行了。

3、慈善組織內部管理缺乏規範,各分支機構職能不清,各級慈善組織的定性和定位不明確。在這一事件中,紅十字會曾聲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中國商業係統紅十字會屬業務指導關係,不參與中國商業係統紅十字會的行政、人事和賬戶管理工作,將出了問題的商紅會撇得一幹二淨。各級慈善團體的定位不清,關係混亂,上下級之間的監管就無章可循。

二、從郭美美事件的產生根源看我國慈善事業

發展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從我國慈善事業的法律現狀中可以總結出目前所存在的幾方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