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提供不同類型、規模工程的監理人力投入參考模型。政府主管部門可在各行業監理協會以及各監理企業的支持配合下,提煉不同行業、不同種類和不同規模工程監理過程中,需派遣的、最基本的監理人員數量和人員資證要求,以方便監理招標、投標和評標工作,並保證監理工作的基本質量。
1.7規定工程建安投資(概算投資)、監理服務期限等關鍵數據的提供載體。工程建安投資、概算投資以及監理服務期限是直接決定監理費高低的關鍵數據,由於670號文件沒有規定招標人以何種方式提供以上關鍵數據,容易出現個別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壓低投資額、延長服務期的現象,給監理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建議在文件中規定招標人要隨招標文件提供有權威性的證明文件(如得到批複的工程概算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向監理投標人提供真實、可信的監理費計算基礎數據。
2、對監理主管部門的建議
2.1加快監理立法,完善監理法律體係。據了解,國務院和國家住建部正在分別起草在《建設工程監理條例》(框架)和部令《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已開展了《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管理辦法研究》。希望以上法律法規和課題成果盡快出台,各項法規協同作用,重點明確監理定位和監理安全責任,解決困擾監理行業發展的工程參建主體監管、監理招投標、取費、人員培養等問題,以利於政府對監理的管理,發揮監理在工程建設領域的積極作用,促進監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2.2突出政府監管,加強行業自律。在我國當前的建築市場中,監理行業還是一個需要政府扶持和引導的“弱勢”群體,監理單位的利益還需要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對建築市場的監管來得以保證和實現。希望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築市場、對工程發包人、工程建設單位等的監管,加大對與監理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的執法檢查,保障監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各級監理協會應發揮自身的橋梁紐帶作用,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監理行業呼聲,為政府對監理行業的監管建言獻策。協會還應在行業自律方麵製訂和實施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避免和杜絕監理企業間的互相壓價、惡性競爭,保障行業總體利益。協會還應指導各監理企業加強自身建設,培育監理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監理服務水平。
3、對監理企業的建議
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產物,還帶有一定程度的“強製推行”意味。相關法律在給了監理行業市場保護傘的同時,也讓一些監理企業喪失了進取精神,靠政策吃飯、靠行業壟斷吃飯,不注重企業實力的培養和服務質量的提高。長此以往,這些監理企業不僅不能獲得好的收益,甚至終將被市場所淘汰。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監理企業在收費問題上的困難,關鍵要從監理企業自身做起。監理行業和各監理企業要盡快從政策保護傘下走出來,真正地走入市場的洪流中,將人員素質和服務質量提高作為企業生存的根本之道。通過自身的努力,讓工程建設方、發包人主動來尋求監理的幫助,要通過監理合同的履行,讓他們感覺到獲得的監理服務“物有所值,物超所值”,這才是解決監理企業收費乃至監理行業發展問題的真正途徑。
參考文獻
[1]北京市建設監理協會《北京市工程監理行業存在問題及對策》.
[2]《中國建設監理》2012年第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