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職能部門委托項目管理單位組織編製工程概算時,充分考慮項目供電走廊通道、危險點預控措施等不利因素,並督促確保建設工程作業環境安全及安全資金投入,落實好“三同時”。
3.2項目工程招標及合同簽約階段
在招標和合同簽訂階段加強項目管理或施工承包單位安全準入製度,擇優選用,有利於安全管理,減輕供電企業壓力。具體做到如下:
3.2.1責任部門在編製招標文件時,要對投標人進行資質的審查和鑒定,並提出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視項目工程的複雜程度,委托第三方進行對項目的評估,同時在招標文件的評標中增加安全管理水平評審的標準。
3.2.2責任部門在資格審查過程中應注意對投標單位的安全業績及安全管理能力進行審查,將安全管理業績差的企業排除。對具備承包資質的單位進行摸底調查,或參考在本區域內長期從事此類項目工程的單位進行比選。確保安全管理水平較好的承包方入圍。
3.2.3責任部門確定合理的工期及造價。如果工期及造價不合理,就會使施工單位在安全管理簡化並減少安全方麵的投入,很難保證安全措施到位,難免會出現事故。雖然合理的工期和造價需要相對較高的付出,但從風險角度考慮,是一種有效的控製措施。
3.2.4簽訂《電力工程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或在合同中增加安全條款)是供電企業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管理和經濟製約的重要手段。當投標單位中標後,供電企業應與其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安全技術、防護設施、勞動保護費用支付計劃等條款;明確發生事故後各自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對施工管理單位,實行監理合同的相關安全條款,包括監理安全責任和義務,安全監理人員的配備等事項。
3.3項目工程施工、投產試運行階段
3.3.1工程施工階段
工程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階段,具體要求如下:
(1)各有關單位( 如監理和施工單位) 進現場前,建設單位派員現場跟蹤安全管理情況。督促其不得擅自將項目工程進行分項轉包,落實網公司“五個嚴禁”。
(2)在申請施工許可證之前,項目建設單位並向本地區建設局和安監局提交項目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各自安全責任、安全生產保證體係及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措施等。
(3)供電企業應製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製度,包括安全檢查製度、安全會議製度、文明施工管理製度、安全獎罰製度等。待監理、施工單位進現場後組織學習,以便在施工過程中執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4)應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係,對交叉作業或較複雜的項目工程,各單位應開展風險評估,密切分工。按各自對工程所起的作用,劃分為主要責任部門,協辦部門,使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係既高率又相互製約,明確安全管理的框架。如建設項目應構建安全管理體係,項目建設單位對整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協調,監理單位對所管理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從而實現閉環管理。
(5)項目建設單位應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施工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和定期體檢,安全工器具是否配置有效和定期檢查,是否健全檔案資料。
(6)采用項目經理責任製,或嚴格工程監理製度,認真、嚴格、及時組織重大施工方案、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機械設備進現場的審查。施工單位應針對風險較大的施工個環節編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管理實施細則》等。